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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2011-05-12 11:02:43)
标签:

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

酒精含量

明知

杂谈

分类: 世事评论

     有人说是故意犯罪,其理由是犯罪嫌疑人明知道自己喝了酒,还去开车,就是故意犯罪。

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醉驾入刑”构成犯罪的是过失犯罪。理由如下:

    首先,“醉驾入刑”构成犯罪的,刑法惩罚的是“醉酒驾驶的行为,而不是酒驾行为。”

    其次,犯罪嫌疑人明知的是:自己喝酒了,并不明知自己喝醉了。因为,“醉驾”与“酒驾”的区别,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多少,一般人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血液的酒精是多少,也不会测量自己血液的酒精的含量。又由于每个人的体质各异,很难确定自己能喝多少酒。因此,犯罪嫌疑人不会明知:自己喝醉了,而去驾车的。

    最后,危险驾驶罪是包含在交通肇事罪之中的,都是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而交通肇事罪就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如果认定为故意犯罪,法律上就会出现重大漏洞。即对一名律师来说,醉酒驾驶要吊销律师资格,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判交通肇事罪反而不吊销律师执照。对一些人来说,他们会认为吊销律师执照比3年有期徒刑处罚还重,这样法律不就在鼓励人们犯有实害结果的交通肇事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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