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成瘾者=精神疾病患者?
一鸣

2008年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网络成瘾的分类
按照新制定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专家把网络成瘾分成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5类。标准同时明确了网络成瘾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网络成瘾像赌博成瘾、工作成瘾、购物成瘾、饮食成瘾、性成瘾、烟酒成瘾等都是成瘾的各种现象。而现今的网络成瘾者数量众多,尤为中小学生,青少年为多,其中玩游戏成瘾人最多。相当多的游戏成瘾者甚至到了难以区分与真实世界的地步。据统计,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的青少年犯罪者中大部分都是网络成瘾患者,这种现象的确值得重视。
何种情况被认定为网络成瘾?
专家称,网络成瘾是一种精神疾病,其主要临床症状为对网络渴求,戒断后有强烈的反应,非工作原因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一、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二、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怒、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
三、下述5条内至少符合1条:
1.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
2.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3.固执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
4.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5.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出台后,不少人提出质疑或异议,表达对这个标准的不满。尤其是青少年们,还有相当多的家长也表示难以理解。
这几天,我与本市心理咨询业同行,及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专家有过交流。
精神卫生中心的大夫们则基本表示理解,称这个标准可以为网瘾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合理依据。现阶段因网瘾问题前来就诊的青少年人数每年都在显著增加,他们希望社会能给予高度重视,并且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手段,净化网络环境,齐抓共管,力争尽快改变这一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严重局面。
大多数心理咨询师表示会慎重对待《标准》中所列明的对网瘾患者的认定模式,还有不少人对此表示有所困惑。这点我非常理解,因为我也是心理咨询师,在平时工作中也经常会接待这类由其父母陪同而来青少年咨询者。这一标准的出台,从严格意义上讲,网瘾者已被界定为属精神方面的疾病,按照心理咨询师的接诊规定,凡属精神疾病者已不属于心理咨询师的工作范围,需要转诊给精神卫生中心。因标准的出台时间很短,需要我们这些业内人士尽快认真学习,理解消化。
鉴于网瘾患者的治疗方式大多仍是以心理治疗和辅导为主,药物治疗为辅,因此心理师与精神科医生在这方面需要进行更有效地沟通和配合,根据网瘾患者的实际情况和临床症状表现的严重程度,制订出有效的治疗方案。
事实上,若按照出台的网瘾标准来看,不仅仅有众多青少年及游戏玩家属于网瘾患者,还有相当多的痴迷于网络社区,BBS,QQ,视频聊天甚至博客或日志的成年人,也符合上述标准。估计今后将会不断有更多反对者的声音出现。
我并不希望因《标准》的出台,让网络成瘾的人群被无意中放大,或者使得某些人以此为籍口,上纲上线,将之变成打击他人的工具。这将势必引起更多人的恐慌和不满,甚至引发诸多家庭和社会矛盾。
尤其是在我们心理卫生界需要对此各外加以重视。学会灵活对待标准里所列的条目及规定,结合日常的工作经验,慎重筛选病患,尽量避免因遵循教条而没有依据具体情况而仓促做出不负责任的结论。
总的来说《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出台,至少在网络已全方位渗透到我们现今生活的今天,将会有更多的人开始高度关注网瘾问题和网瘾者群体,以此标准及时审视我们的网络生活是否健康卫生,从而促使我们更合理,高效地使用网络和电脑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和服务,从这点上来说该标准的出台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我相信,这一话题将会随着时间的深入,逐渐引发社会各阶层更深层次关注思考和更激烈的探讨争论。有了争议,或许会让这则《标准》修订地更加完善和人性化。
请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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