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全国扶贫系统天灾突发应对预案(组图)
王思铁/文
![[原创]全国扶贫系统天灾突发应对预案(组图) [原创]全国扶贫系统天灾突发应对预案(组图)](//simg.sinajs.cn/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扶贫开发以来,扶贫开发与自然灾害都是分离的。换言之,即是抗灾是救灾部门的事,与扶贫部门无关。因此,这些年来扶贫开发都没有涉及抗灾减灾问题。
今年,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给了扶贫开发部门予以警醒,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扶贫开发与灾后恢复重建结合起来,这使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认识到: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因此,把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结合起来,特别是与灾后重建结合起来,是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迫切要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扶贫开发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扶贫办特别是四川省各级扶贫办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国务院扶贫办还制定了《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以汶川大地震为标志,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走向了相结合的路子。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原创]全国扶贫系统天灾突发应对预案(组图) [原创]全国扶贫系统天灾突发应对预案(组图)](//simg.sinajs.cn/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本组图片为本人在汶川地震灾区考察扶贫开发与抗震救灾相结合)
链接:
关于印发《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试行)》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8)62号
机关各组、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试行)》已经办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试行)》
国务院扶贫办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试行)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尽量减轻受灾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任务
(一)国务院扶贫办设立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主任担任组长,机关各组、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秘书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贫困地区发生自然灾害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对工作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行政人事组,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
(三)办内各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1.行政人事组主要负责办内应对工作的协调推动,负责与国办、国务院应急办及相关部委的联系协调工作,包括下发通知,编报信息,提出派出工作组预案;
2.规划财务组主要负责贫困地区灾情收集、协调下拨财政扶贫救灾资金,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3.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组、各归口管理社团主要负责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及省际间对口支援;
4.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抗灾减灾、灾后重建的新闻宣传工作;
5.各直属事业单位协助办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四)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设立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三、适用范围和灾情预警
(一)本预案主要适用于贫困地区发生的洪涝、干旱、冰冻、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
(二)国务院扶贫办应对工作办公室要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统计、地震、气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做好灾情信息联络等有关协调工作,必要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部门通报灾害预警信息。
(三)指导和督促各级扶贫部门及时收集、分析和汇总本地域贫困地区灾情及减灾进展情况,并逐级上报。省以下扶贫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可同时直接报国务院扶贫办。
四、灾害分级响应
自然灾害分级主要依据国务院应急办和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灾情分级确定。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响应相应地分为Ⅰ至Ⅳ级:
(一)Ⅰ级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数量占本区域重点县总数的75%以上,且重点县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巨大。
2.某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的重点县数量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县总数的80%以上,且重点县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巨大。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自然灾害。
(二)Ⅱ级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受灾重点县数量占本区域重点县总数的65%以上,且重点县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2.某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的重点县数量占本区域重点县总数的70%以上,且重点县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自然灾害。
(三)Ⅲ级响应
1.某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的重点县数量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县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且重点县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严重。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自然灾害。
(四)Ⅳ级响应
1.某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的重点县数量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县总数的比例为50%以上,且重点县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严重。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自然灾害。
五、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响应行动
1.接到灾情后,应对工作办公室立即向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48小时内汇总灾情;
2.由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灾情,研究对策;
3.向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下发紧急通知,提出有关要求;
4.报送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灾情专题);
5.适时派出工作组,由担任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副主任带队,必要时请主任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抗灾;
6.依法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捐赠,指导所属社团的救助应急工作,加强对捐赠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
7.协调财政部门适时向受灾省下拨扶贫救灾资金;
8.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做好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Ⅱ级响应行动
1.接到灾情后,应对工作办公室立即向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48小时内汇总灾情;
2.由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灾情,研究对策;
3.向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下发紧急通知,提出有关要求;
4.报送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灾情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