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致杨向光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2011-06-13 16: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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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谦杨向光法律道德约束自律自责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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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向光先生!
鉴于你于五月二十日在你博客中所发一文造成的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我在此奉劝你悬崖勒马,必须对你的言行负责。虽然你删除了你博客中的原文,但不足以消除因方舟子在其博客、新语丝网站上转载、转发造成的恶劣影响,因此你必须公开道歉,并有责任奉劝方舟子先生删除其转载、转发的文章。否则,你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孔令谦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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