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城址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2009-01-13 20: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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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址考古学聚落历史城市文化杂谈 |
分类: 探索早期中国 |
早期城址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这里所说的早期城址,指处于中国古代城址发展最初阶段的先秦时期的城址。城址属于聚落形态的范畴,可定义为带有垣墙之类防御性设施的聚落。中国古代城址的主流,是夯筑城垣及环壕围起的中心性聚落;进入文明时代后,它往往成为城市乃至都城之所在。鉴此,城址(walled site)与属社会发展形态范畴的城市遗址(site of city)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关联。
作为聚落形态演进序列中较高阶段的产物以及城市的物化载体,城址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关于城址的研究也一直是中国考古学中的龙头课题,其研究势头方兴未艾。就目前的视点看,城址研究的深化,有赖于理论与方法论上的不断探索以及研究思路的拓宽。这里仅针对早期城址研究的现状,就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略陈管见。
重点突破——加强对重要遗存的系统揭露
我们在梳理早期城址的考古材料时,常常苦于这些材料的语焉不详。这种情况,尤以龙山时代的城址为甚。有些城址甚至可用“一城一圈”来形容。我们仅知其有城垣,而对城址的内涵则知之甚少,甚或全然不晓。这种状况使早期城址研究难以深化。另一方面,鉴于早期城址与古代文明、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判明其社会属性与特质就成为探索中国文明起源及其早期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而仅据城垣的状况是无法探明城址的社会属性与特质的,城址的内涵才是其决定性指标。因此,加强对城址内重要遗存的系统揭露,就成为早期城址发掘与研究中的重中之重。
中国早期城市的主流是作为权力中心的政治性城市,而这种权力中心的集中体现,当首推宫殿和宗庙建筑,其物化形式即为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可以认为,在考古学上表现为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的宫殿宗庙遗存,是中国早期城市最核心的内涵,因而成为判别城址或其他遗址是否属城市的决定性标志物。我们所说的城址内的重要遗存,也主要指这类夯土建筑基址以及大中型墓葬和手工业作坊等。
众所周知,较之墓葬和窖藏坑等遗存的发掘,城址考古是典型的“费力不讨好”工程。付出大,周期长,难有一鸣惊人的发现。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在早期城址发现带来的轰动效应之后,往往缺乏扎实细致、全面系统的田野工作。对某些城址的发掘,在仅发表了1、2篇简报甚至报道后即被搁置一边,而导致前述“一城一圈”的状况并不鲜见。应当意识到,作为中国考古学的龙头课题之一,城址考古能够解决诸多重要问题,绝非其他研究方向所能替代和比拟。为数不少的实例已证明,围绕某一课题争执多年的学术疑案,只是在相关城址内的重要遗存得以系统揭露后才涣然冰释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早期城址研究的深化,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田野考古工作的重点突破。在重要城址的发掘中,应确立明确的学术目的,订立中长期计划,以城内的重要遗存为突破口,全面系统地加以探究。
宏观把握——开展超越城圈的大视野考察
勿庸置疑,城址考古的“主要矛盾”当然要从城址本身来找。中国考古学诞生以来数十年的城址考古实践取得了丰硕的果实,对城址内涵进行全面把握之重要性也已如前述。但应当指出的是,仅有这些,还远不足以清晰地勾画出中国早期城址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动因及其社会历史意义。长期以来,我们的视野大多局限于城圈之内,我们对大多担负着中心性聚落或城市职能的城址在其所处聚落网络系统中的位置,其所由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与自然环境等,往往不求甚解,因而也就难以解答诸如最初的城乡分化,“国”、“野”之别是如何形成的,城与其周围聚落以及城与城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更谈不上解明城址所处社会的社会结构这样的深层次的问题。
其实,受中国历史学“经世致用”传统的影响,我们在已往的研究中一直试图解答这些问题,但又往往满足于想当然的简单推论。这些推论可能是正确的,但缺乏缜密的、来自于田野考古实践的实证过程,必要的解释性理论框架以及对这些理论本身所作的方法论的研究。
围绕两城镇、二里头与偃师商城、殷墟等重要中心遗址,考古工作者已在若干个小的地理单元内展开了区域系统调查,且已初见成效。这种田野考古方法的实施,使我们对上述重要中心遗址所处人文和自然环境有了更为深入系统的了解,从而有助于准确把握各中心遗址所在聚落群的等级结构、总体状况等,对与中心遗址相关的诸问题有了全方位的、宏观的认识。同时,也已有学者尝试从聚落考古学的角度,对龙山时代和夏商周三代的城址及其社会意义进行较为全面深入地考察。上述田野工作与综合研究都有裨于对早期城址的进一步解读。
动态解读——重视对城址个案演变过程的探究
前已述及,早期城址往往是中心聚落或城市所在,其夯土基址和城垣的营建则属耗工费时的大型工程。鉴此,这些城址多被长期使用,其结构和布局也往往因时而变。这就需要我们从纷繁的考古材料中,分析出其在各个时期的存在状况,从而梳理出其发展演变的脉络来。这是城址综合研究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前此,对早期城址的研究往往囿于以一张“总平面图”来解析城址的套路。由于田野工作的不充分,材料发表的语焉不详,不少重要城址仅有1篇简报、1幅极粗疏的城址平面图,而绝大多数春秋战国时期的城址连这些也没有。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城址研究的深化。同时,动态解读意识的淡漠也妨碍了对城址演变过程的探究。如关于偃师商城的双重城垣,发掘者在相关简报中已明确指出其建筑年代有先后,而在绝大部分时间里二者不共存,且使用了“大城”、“小城”这种相对客观的称谓。然而仍有学者将其称为“外城”和“内城”,甚至比之以“城郭”。这与该城的筑建演变过程之实际情况是有较大出入的。
扎实的田野工作以及详瞻的考古报告是对城址进行动态解读的前提之所在。在已知的10余处春秋战国时期的主要诸侯国都城遗址中,仅有曲阜鲁国故城和易县燕下都2处遗址的材料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公之于世。较为全面系统的材料,使我们得以对这2处重要城址的演变过程作进一步的探究。据笔者的初步梳理,可知在曲阜鲁城,根据现有资料所能确认的最早的城垣之始建年代仅可上溯至两周之交。而春秋时期鲁城内宫殿区的分布范围远大于所谓“宫城”的范围,至战国时期应已有割取大城西南部的小城(宫城)存在,汉代曲阜城则仅沿用了西南部的小城。众所周知,曲阜鲁城所谓回字形的方正的城郭布局,一直被认为可溯源至西周早期,应为《考工记·匠人》所载营国制度之蓝本。而由上述对该城址的动态分析,可知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考古学上的证明。通过对燕下都遗址考古材料的断代排比,可知春秋至战国早期该遗址的性质属普通聚落。至战国中期,遗存的数量与内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遗迹的规格大幅度提高,开始出现功能分区。鉴此,我们认为作为都城的燕下都始建于战国中期的观点是可以信从的。
要之,对城址的动态解读是深化城址研究的一把钥匙。
慎重整合——避免材料解释中的简单比附倾向
考古材料与文献材料的整合,实际上已成为困扰三代考古学研究的一个敏感问题。对早期城址的研究也不例外,在大的范畴上,其无法超越或摆脱文献提供的古史框架,同时又面临文献严重不足的尴尬局面。而以复原历史为终极目的的研究传统,又决定了我们必须探寻考古材料与文献材料的整合之路,对早期城址的考古发现进行解释和复原。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我们在研究思路与方法上就产生了某些倾向。譬如,把文献史学的研究重点直接引为自己的研究重点。在考古材料尚不充分的情况下,简单比附文献记载,匆忙将考古遗存与文献所载地名、城名对号入座。有关某些王朝都城的具体地望的讨论,甚至一度成为三代考古和早期城市考古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而这类论题到目前为止仍聚讼纷纭,处于难以深入的境地,本身就已很说明问题。另外,某些尚属孤证的考古学现象被归纳为“制度”,某些见于较晚近的文献中的“规制”被大幅度上推至三代甚至更早,等等。
我们认为,应当把考古学研究的终极目的(复原历史进程)和具有学科特色的研究方法(考古学方法)与研究过程区别开来。如前所述,早期城址考古尚有许多具体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应当适当强调考古学研究的一定的独立性。如何合理利用文献这一重要资料源,慎重整合考古材料与文献材料,是牵涉到早期城址研究方向的紧要问题,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加以研究。早期城址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某些“规制”的确认,尚需通过进一步的田野工作及综合研究,来反复校验、论证。在相关文献记载与考古学材料相抵牾时,尤应以考古学材料为基础,对文献记载作审慎的分析。
例如,文献中托古的叙述手法,就可以用考古材料加以判别。如见于东汉赵晔《吴越春秋》中的“鲧筑城以 卫君,造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的记载,一直被大量引用作为夏代以前就开始营建城郭的依据。而从先秦城市考古的发现情况看,严格的城郭制度在东周时期以前尚未形成。因此,这段话应是反映了距汉代不远的东周时期城市布局的状况,甚或就是以当时的城郭制度来推想过去,而与夏商西周城址的真实情况不符。再如,《诗经·大雅》只记述了古公亶父率周人在周原建筑宗庙与宫门宫墙,并未言及建筑城郭,而到了《史记·周本纪》中则有了“乃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的字样,同样可见城郭制度已臻成熟的汉代当时的历史烙印。前述《考工记·匠人》中“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记载,也被认为是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城建规制。而由考古发现知,这种“营国”制度并不存在于先秦时期。左祖右社的格局,即宫室居中,祖庙和社稷退居其次的布局,明显是汉代及其以后的制度。因此,我们颇疑《考工记》曾经汉代人改篡,因而其所述夹杂着成书时所崇尚的建筑思想。上述数例,应可说明与城址相关的考古学材料在其与古代文献记载的整合研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