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布地振预报是否就等同于让一个地区所有人三天两头甚至长年累月的搬出去?
这是许多人常有的为不发布地振预报的辩护词。这些人之所以会这么说,还是头脑不太清楚的缘故。
1、中期预报的作用
地振预报有中期预报,短期预报,临震预报。
中期预报涉及的区域范围比较广(一个省或两个省的范围),涉及时间范围比较大(一年左右的时间)
中长期预报的作用首先是给地振预测部门一个监测的指导方向,比如说告诉地振局,在2008年这个时间段内,在那些地区,对地质活动的异常现象是需要重点检测的,需要增加监测密度的,需要增加人手观测异常现象的,这样就能为大地振发生前提供短临预报大大增加成功的概率。而增加某个时间段,某个区域(一个省或两个省)内监测力度,在经济上增加的成本是相当有限的,这是经济上落后的中国六七十年代都能轻而易举做到的事情,更不必说现在了。
其次,中长期预报也给政府提个醒,在这段时间内,在这些地区内,要提高警惕了。你可以不对群众公布,但是有些工作却必须心理有数要做好。比如对一些单位,对学校,对医院建筑的质量要加强检查,发现不达标的,必须整改。同时做好关于地振的科普宣传,防震意识的宣传要加强。人都是有惰性,强调与不强调区别还是很大的。
这次2008年的四川大地振在2006年就有一些人做出了中期预报,有的还是以论文形式发表的,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新语丝的一帮人唾沫横飞对这些建议嘲笑挖苦,据说在他们看来,即便不预报地振的地区,加强建筑质量的监督,以及加强地振知识的科普宣传,是没有任何地振预报的情况下都应该采取的措施,和有没有地振预报无关系。所以这些根据中期预报提出这些建议,也是无意义的废话。
这其实仍旧是想当然的无知说法,或者说对现实的人性不了解的弱智说话。人是有惰性的,在有中期预报,知道在一年内,这个地区内有发生地振可能性,对建筑质量的监督,对地振自救知识的普及宣传的力度,必然远远大于无预报的情况,这是现实人性必然的反映,没有地振中长期预报,此类措施必然不当回事,应付了事。现实中国的情况不也正是如此么?毕竟现在的中国离人人都最大限度尽职负责的社会还远得很!
这么简单的道理,这些人难道不明白?不重视中期预报,或者把中期预报仅仅停留在纸面,只让少数几个专家研究,造成的恶果难道还不明显?根据《唐山警示录》的记述
,历史上把地振中期预报的作用发挥的最好的就是梗qing国在1974年5月31日起草《关于对我国华北及渤海地区19qi2年特大干旱提出的旱震关系中期预报意见的基础依据和分析结论》,这次报告实际上就是对后来辽宁海城大地振与河北唐山大地振的中期预报,正是在这个中期预报的基础上,“1974年6月29日,国务院下达了国发(1974年)69号文件,向有关七省市批转了中国科学院的报告,并提出了对地振工作的指导方针。
“做好地振工作是关系到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望你们在搞好批林批孔运动的同时,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地振工作要“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以预防为主、专群结合、土洋结合,大打人民战争”的方针,把地振管理部门建立和健全起来,切实抓好地振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运动,加强防震抗震工作。
由于目前地振预测预报的科学技术水平还不高,因此,在报告中提出的一些地方今明年内可能发生强震,只是一种估计,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要立足于有震,做到有备无患。”
有了这个国务院的69号文件以及批转的科学院报告,也才可能有了后来的海城大地振短临预报的成功,以及唐山大地振时青龙奇迹的发生。
2、短临预报的作用
短临预报实际上包括两个,一个是短期预报,一个是临震预报。
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3个月时间内将要发生地振的时间、地点和震级的预报”
而临震预报是“1 -2周之内,预报区范围为100~200 km,并减小预报震级的误差(小于1级)”
对于短临预报来说,也并不是说在三个月或者一两周的时间内就一定要让居民搬迁到户外居住,而仅仅是给居民一定的心理准备,有一定的防范措施。
发布短临预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恐慌心理(但如果科普宣传和教育做到家的话,组织管理工作做好的话,这种恐慌心理是完全可以消除的),并且因此造成一定的损失,但这种损失远远小于因为对地振毫无防备的损失。这在前面也分析过了。
有时候仅仅是给人民提个醒,打个招呼,即便不采取任何其他的措施,都会大大减少伤亡,挽救无数人的生命。
这次地振,新浪的博客推出了一些在地振中被救出来的幸存学生写的他们的经历,许多人都提到,当大地振发生的时候,房子刚开始轻微摇动的时候,他们还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以为是一般的小地振,一些老师还让学生们不要慌乱,遵守课堂秩序,等到摇的很厉害,察觉不妙的时候,再要从房子里逃出去,已经来不及了。
可以想象,如果实现有一定心理准备,或者如1974年国务院69号文件中说的那样告诉人们“在报告中提出的一些地方今明年内可能发生强震,只是一种估计,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要立足于有震,做到有备无患”。即便不发生地振,人民也可以充分理解,如果发生地振,人民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也可以迅速反映,是能够减轻伤亡比例的
还有一些人会说现在短临预报的准确率毕竟不高,无论是五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三天两头发布预报,难道让人们长期生活在对地振的恐惧中吗?这样正常的生活生产无法进行,地方的经济难道就不要发展了吗?
这种质疑其实还是想当然的结果。短临预报并非如一些人想象的那样是随心所欲做出的,并非如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因为发布短临预报,就在一个地区,每年都来发布这么两三次甚至五六次短临预报,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首先短临预报本身是在中长期预报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中长期预报本身就圈定了一个大致的时间范围,地区范围,可能具体落实到一个地区的话,那可能只是十年内甚至二十年内的某一年内,某个具体的地区才会落实到一次地振的中期预报,而短临预报是地振中长期预报的基础上做出的,如果没有中期预报,那怎么可能随心所欲每年都在某个具体的地区发布两三次短临预报呢?这种担心完全是不必要的。
还有短临预报本身是在监测到大量地质活动,以及地下水活动,还有地磁,地电活动,还有气象活动,还有动物活动的异常现象,并且是这些异常现象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可能发布。什么叫异常现象?难道发生的,才叫异常现象。如果每年都会发生,或者每隔三四年就会发生的,那还叫异常现象么?象梗qing国的五气象要素短临预报法,那都是要突破有历史记录的气象异常的极端值,那更是至少几十年才会一遇的情形。
可见即便按照短临预报自身依据的方法原则,其发布对一个具体的地区而言都是至少十年,一般是几十年才可能发布这么几次。所谓的虚报,对于一个具体的地区而言,也是至少十年以上才能轮得到这么一两次,从长期来看,从宏观的格局,认为发布地振短临预报就会导致正常的生活工作长期无法进行,也是不动脑筋的说法
再次,从历史上中国成功发布地振预报的经验来看,短临预报恰恰是非常有针对性,。比如海城地振的预报,在成功预报的那次前,从我看到记载来看,应该在成功短临预报前,有虚报过一次,而这种虚报本身恰恰是集中在地振实际发生的前后,而成功预报的那一次就拯救了十几万人的生命。
同样唐山大地振,并不是说那些预测到7月底8月初唐山将要发生大地振的地振预测小组如黄相宁,梗qing国等,在这这个预测之前已经做了五六次发生在别的时间的唐山地振短临预测;而那个在唐山地振中幸免于难的青龙县,也并非是已经白白紧张预防了五六次,恰恰相反,这些做出短临预测的七八个预测小组预测到唐山地振的时间都是同步指向7月底8月初左右,而青龙县也几乎就是在地振爆发的前夕得到了预测,提前做了防备,结果就马上发生了唐山大地振。
从以上理论和实际的分析来看,认为发布短临预报就是让一个地区所有人三天两头甚至长年累月的搬出去,或者常年人心惶惶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
不妨问问一下人,他们是愿意在十年甚至二三十年中才轮得到防备这么一两个月,或者跑出去这一趟五六天,但自己和亲人的生命安全保障的概率得以大幅度提高呢,还是宁愿二三十年内,都毫无防备,一天防备的时间也没有,结果一次大地振,损失成千上万人的性命。这笔帐,相信任何理智正常的人都会算!!
八、能否用外国的情况说明中国不发布地振预报就是天经地义的?
这是现在许多人为地振局辩护的说辞。这种说辞本身就建立在无知上。在地振预报的领域,处于世界最先进水平的是中国!而不是美国日本。中国需要的是自己和自己比,现在和过去比,而不是拿外国同中国比。
如果按照外国不能预报,所以中国不能预报是天经地义的逻辑,那海城地振中那些活下来的人,唐山大地振青龙县成千上万人应该都死了几十年了,他们的子孙后代也根本不存在于世界上了。
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中国现在地振预报水平和上世纪七十年代相比究竟有没有进步,如果不但没有进步反而发生了倒退,那么原因是什么,谁应该对此负责,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改变扭转这种情况,这才是健康的,正常的思维方式
九、通过这次地振,应该做的反思
所谓反思,是总结经验教训,过去有些地方是做得不够好的,是可以改掉的,这些地方总结出来,纠正掉,然后才有可能进步,否则只能永远是原地踏步,甚至是倒退。
在涉及到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生命安全的问题,反思乃至追究地振局一些错误做法的责任也是必不可少的。
追究责任并不是说不分青红皂白的给一些人扣上罪名,而是要先弄清楚,能做到的是什么?不能做到的又是什么?
如果能做到的,都尽量做到了,然后说发生了这样的结果,那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能做到的,并没有做到,地振发生之后,还认为天经地义,理所当然,这就是不可原谅,必须严厉追查责任,否则只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重演错误。
而要弄清楚在地振预测方面,能做到的是什么?不能做到又是什么?不妨先来问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一些在70年代地振预报领域做出杰出贡献,并且实践证明他们的预报更准确的专家被排挤到了边缘位置?
梗qing国、汪成民,黄相宁这些人在70年代中国地振预报事业中发挥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不容抹杀的。梗qing国1974年5月31日提交的关于华北地区以及渤海地区发生大地振的中期预报直接推动了1974年6月29日,国务院下达了国发(1974年)69号文件,向七省地区发出地振预警,要求做好防范工作。而汪成民当时担任国家地振局分析预报室振情分析京津组组长,是他把唐山要发生大地振的消息透露出去,导致青龙县在唐山大地振前做了防范工作,最后使地振中无一人直接死亡。还有黄相宁领导“地振地质—地应力预报地振小组”,并且直接参与唐山大地振后向当时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汇报工作。
这三个人对海城地振的预报,唐山地振的预报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且在当时也是处于地振预报的第一线人员。按照他们的资历和贡献,梗qing国、汪成民,黄相宁这些人成为中国国家地振局的最高领导都是顺理成章的。为什么到了八十年代以后,这些人反而全部被排挤到了边缘位置,他们所采用的方法也被废弃?
黄相宁说“唐山大地振后的第二年吧,地应力被判为不予支持不予发展的监测手段。就是说,仪器坏了就停,任其自生自灭了。全国原来有一百多个地应力观测站,1981年以后,就剩十几个了。”
这是不是事实?
还有在凤凰卫视的《社会能见度》节目的采访中有这样的对话
曾子墨:那从唐山大地振来看,群测群防和地应力的监测,都已经被证明了应该是有效的,怎么就得不到重视呢?
黄相宁:但是这个就是不被地振局系统所承认。在80年代,具体哪一年我记不清了,在泉州开了一次会,就把群测群防的我们叫做“三土”,就土地电、土应力、土地磁全部否定了,就是唐山地振之前群测用的、而且作出预测的这些方法,还有海城地振之前群测预测地振的方法,在那次会议上全部给否掉了。就是今后在
地振系统一律不开展这种方法的观测。
梗qing国:地振前有些手段,像土地电(这里的“土”指的是群测群防,群众采用比较简陋的仪器测量地电)都给拿掉了,有些方法,地应力方法也给(拿掉)...
总而言之就是这样处理的。最后证明他们的逻辑----地振是不能预报的。
这段对话里说的内容是不是事实?
如果是事实的话,地振局为什么要这么做?这里面是否存在梅世蓉等人为了推卸自己在唐山大地振漏报中的责任,而故意把这些在地振预报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排挤掉,技术废弃掉,以证明地振不能预报或者很难预报的逻辑,以便再无人来追究他们的责任的因素?
第二、此次四川的大地振,是否有人在两年前或者一年前就做出了中期预测?如果做出了中期预测,是否把这些中期预测通报给了政府,并提醒政府做好防备措施。
以我的见闻是有的,首先梗qing国确实在2006年就根据他的旱震理论提出在四川以及周边地区发生大地振的中期预报(关于四川干旱可见新浪的专题http://news.sina.com.cn/z/sccqhq06/index.shtml)
其次龙小霞等人也在2006年发表的论文中提出了2008年川滇地区将要发生大地振的中期预报。
还有在2007年12月的《四川地振》上有易桂喜、龙锋、苏有锦三人写的《四川及邻区强震前地振活动性参数的变化特征》一文中说“从2005年11月起, 四川地区3.5级以上地振开始活跃, 相继出现了2组月频次异常, 目前在四川及邻区尚无强震与之对应。而连续2组异常均出现虚报的仅有1次( 1977年和1978年) , 而且是在持续发生强震后出现的。因此, 在四川及邻区长期缺乏强震的背景下, 连续出现的中等地振活动增强现象预示四川及邻区在未来不太长时间内发生6级以上强震的可能性较大。”
所谓未来不太长的时间,那也就是2008年了,这也是明确说2008年四川及邻区发生强震的可能性比较大了。
如果要求象1974年那样,接到中期预报后,国务院专门发一个文件提醒地方政府做好防震工作,那可能不太实际。但至少地振局应该把中期预报通报给地方政府,并提醒地方政府做好必要的防范,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并不是说做了中期预报就是让四川以及领近省份终止正常的活动,只是说根据中期预报,加强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采取加固休整措施,这还是能够做到的,另外加强地振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人们的自救意识,防范意识,这也是能够做到的。做到这一切,只要宣传得到,管理得到,也根本不会引发人们的恐慌。
如果这些都没有做,把地振的中期预报当成少数专家自己赏鉴参考的玩意儿,那就有必要反思了。那就说明,在这个方面,中国比起七十年代是倒退了,而非进步了!
十、一些建议
1、重新建立地振群测群防体系与重新重用梗qing国、汪成民,黄相宁等人
实践已经表明群测群防体系在地振预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最简单的一个道理,它能以最小的成本实现专业监测无法想象的监测密度。
而且所谓群测群防也并非是不管阿狗阿猫的乱来,从上世纪70年代的做法来,参加群测群防体系的也都是具备相当文化和科学素养的人,比如中学的物理老师,工厂的工程师,技术人员等等,这些人掌握的科学知识,物理知识并不比专业地振研究人员少多少,他们使用的仪器虽然简陋,但通过仪器进行的测量和判断还都是比较准确的,甚至比专业地振研究者更敏锐更及时的判断出地振发生的前兆。
归根结底实践是硬道理,既然海城大地振,和唐山大地振已经表明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性,那么这个体系就不应该被废除。
至于重新重用梗qing国、汪成民,黄相宁。首先这些人不是所谓的民科,他们本身就是专业科班出身,并且毕生从事地振预报研究,在70年代地振预报实践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他们的理论也多次被实际发生的地振所证实。让这些人的经验知识白白浪费是可惜的。重新让他们预报中国地振预报事业的第一线,或者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让他们多培养几个学生,有百利而无一弊
采信耿,黄等人的观点,让他们的主张重新有实践的机会,重新推行土洋结合,专群结合,对地振群测群防的方式,最坏的结果,也不会造成更多人的生命的丧失,最多只是多花一些钱(这些钱可能还不会比一个所谓明星拍一个电影的报酬更多,现在一些明星拍一个电影的报酬就上亿人民币了),而最好的结果却是能挽救几万甚至几十万人的生命。
而无条件盲从现在一些人的说法,那最好的结果是和不存在地振局这个机构没有大的区别,反正都是坐等地振发生后再去救灾,最坏的结果就是让成千上万本来可以保全性命的人丢掉了生命。
这其中的厉害关系难道还不够清楚?不是说人命大于天么?有些人是否真的认为人命大于天?为什么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能够明白呢?
更何况这些人的主张并非在历史上没有成功的例子,而这些人的主张只要成功一次,就能挽救十万人以上的生命,这性价比还不够高么?为什么不在咒骂这些人是别有用心,是骗子之前,先去访问一下那些唐山大地振中,房屋倒塌成千上万间,几十万人口却毫发无损,以至于受到联合国表彰的青龙县的四十万居民和他们的后代呢?为什么不问一下他们,对他们来说,谁究竟才是更值得感激的恩人,是宣称地振不预测是天经地义的一些人还是那些现在被当成骗子当成别有用心者,被地振局千方百计打击压制的黄相宁、汪成民、梗qing国这些人?
2、地振短临预报的发布应该和政府脱钩
现在采取的预报措施都是地振局如果作出了预报,则把预报给政府打个招呼,然后再有政府决定是否采取应对防范措施,以及是否把预报向社会公布。如果不通过政府发布,则被视为非法。严重者恐怕还会以造谣以及制造社会混乱的罪名,抓到监狱里去。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的地振预报应该多数都是地振局作出预报,然后通报给政府,只有极少数是向社会发布的。
在2004年8月的《国际地振动态》的学术论文上寻找答案, 这篇由杨马陵、沈繁銮、王正尚三人合写的《预警等级预报——一种新的地振预报发布形式和对策的思考》中有这么一段话
“目前,我们认为,成功或较成功的短临预报绝大多数还是只是向当地政府通报,采取内紧外松的策略,实际上社会公众并不知晓。2003年10月25日甘肃民乐6. 1级地振是近年短期预报做的较好的一次。在甘肃省政府2003年11月17日给中国地振局的函中写道‘由于省地振局在振前较准确的短临预报,并于9月28日向省政府及时进行汇报,从而使省、市、县各级政府能够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作了较充分的应急准备,在振后得以迅速目_有条不紊的开展抗振救灾工作,有效减轻了振灾造成的损失’。但即便是这样一次较准确的短临预报(在这里我们不否认在科学的意义上这是一次较准确的预测),也只是向政府通报情况,要求政府作好‘内急外松’的准备,对社会没有发布任何信息。因此,除了在振后能够快速开展救灾发挥减灾效果外,对地振发生时造成的灾害没有起到任何减灾的意义。而甘肃省地振局能够采取的措施,主要也就是系统内部加强监视预报和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同样的例子还有2003年10月16日云南大姚6. 1级地振等。”
“在预报实践中,地振工作者在部门采取了各种其他方式,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由省级地振部门向政府进行情况通报,由政府内部掌握,采取一些应急措施,但真正向社会发布情况的极少””
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有相当不合理的地方,这一点早有专家指出了。
在2004年《中国地振学会第十次学术大会论文摘要专集》上韩黎珍、杨马陵两人写的一篇《有关地振预报类型和地振预报发布的探讨》中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 (1)发布预报的主体不对。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地振预报。由各级政府发布地振预报,明显是权利主体不对。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政府发布地振预报,,既表现出政府权利和职能的错位,也说明地振部门职能的缺位。作为政府负责地振工作的专门机构和政府出资供养的社会公益性部门,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应是地振部门不可推卸的职责。由地振部门发布预报可在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一个“缓冲”,起到维护政府的权威和信用的作用,避免在预报失误时,政府直接面对公众的局面。由于地振预报是目前科学上尚无法解决的难题,公众应可以理解地振部的失误。
“(2)政府没有发布地振预报的依据。条例中没有规定发布预报的决定权属于政府还是地振部门,只规定了由政府发布地振预报。由此推断发布预报的决定权属于政府,显然这是将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变成了政府的行政行为。以目前的预报水平,地振部门很难向政府提出明确的预报,多数情况下只能给出一些不太确定的预报意见。面对这种现状,政府以什么依据或理由来决定是否发布预报呢?为避免虚报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多数情况只能采取“内紧外松”的应对措施。而这种实际上很难在震前采取有效减灾措施的“内紧外松”,一般并不产生真正的减灾结果。政府“信息、政务公开”要求和对地振预报信息的“内紧外松”的应对措施存在矛盾。面对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和公务人员很难不对预报意见做出反遴,从而造成信息非正常性地传播。而无法从公开渠道得到信息的社会公众,非正常传播的地振传言成为他们的主要信息来源。这种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形成如“非典”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的社会过度反应。”
合理的做法,对于地振中长期预报,可以依旧采取地振局向政府部门内部通知的方式,并督促政府及时做法预备防范措施
而对于地振的短期预报,临震预报,则由地振局的专家自己来决定是否向社会公众发布,毕竟他们长期从事地振研究工作,对于地振危险的紧迫程度,严重程度,远比政府官员心中更有数,判断也更为准确。
而且由地振局自己决定发布与否,也避免因为预报的不准确,造成公众与政府的直接对立。
3、地振预警的等级制
这一点在杨马陵、沈繁銮、王正尚的《预警等级预报——一种新的地振预报发布形式和对策的思考》中论述也相当详细了,我也不多说了。
具体预警的等级可以由观测到的地振前兆异常的数量和规模来决定,甚至可以给出明确的定量化标准,用条文来规定
4、加大对地振漏报的惩罚度
前面用最简单的对策论模型也分析过了,由于在现在的情况下,对地振漏抱不会造成官员或狭隘利益集团的任何其他损失,他们随时都可以用地振预报是世界难题来搪塞,以至本来可以预报的地振,不预报也对他们没有任何损害,所以他们就算选择漏报,也要规避虚报的风险。
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加大对漏报的惩罚力度。也加大对报准的奖励程度。如果预报准确可以奖励百万,如果虚报可以经济上适当罚款,如果是漏报,并且地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则入狱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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