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形确立过程中各要素作用方式探讨
——《宅形与文化》读书笔记
《建筑人类学》(同济大学2007)小论文
作者:刘涤宇(请勿转载)
[摘要]本文在拉普卜特先生的代表作品《宅形与文化》相关命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观点的引入,探讨了宅形确立过程中各要素的作用方式,并意图通过对宅形确立过程的探讨,进一步认识文化习俗影响原始建筑和风土建筑的形式的作用机制。
[关键词]宅形,文化,发生认识论,同化,调节,演化
阿摩斯·拉普卜特先生的代表作品《宅形与文化》[1]是建筑人类学的奠基作品之一,这本书通过对世界各地的大量原始性和风土性住宅形态的特征分析,探讨了这些宅形与其所属的各自不同的文化之间的关系。其中,在通过众多例证对包括气候决定论、材料技术决定论等形形色色的物质或非物质决定论进行批判之后,作者提出了他对于社会文化因素与宅形的关系的基本见解。也就是,文化对宅形的影响首先在于其会对宅形产生一种先期过滤的作用。而他对这种先期过滤的作用方式解释如下:
“即使在最严酷的物质条件和可怜的技术水平之下,人们的营造方式也依然多彩多姿,以致只能将之归于包含着文化价值观的‘选择’。”[2]
很难想象,为了应付干热的气候,非洲阿善提人在建造自己有着厚重的墙壁和屋顶的小屋时,会想到还有双层墙、双层屋顶等其他做法,然后做出自己的选择。所以,我认为,这种“多姿多彩”仅仅是存在于理论上的可能性,并未被原始建筑和风土建筑的建造者所意识到。作者所揭示的这种“选择”作用的方式应该是无意识并在长时期的累积中完成的。
由于原始建筑和风土建筑的营造方式,与宅形确立过程有关的建造者应该是指宅形确立的漫长过程中任何为宅形的确立做出贡献的建造者个体的总和。这样,这种“选择”就可以理解为在宅形得以确立的漫长过程中,无数次微小的选择的累积作用,每一次的选择都更像是一种微小的修正。这与当代设计的形式选择过程完全不同。
心理学家让·皮亚杰先生基于儿童的心理和智慧发展发生认识论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这种选择的作用方式。他认为,个体本来就具有一种先验的格局(Schema),当受到外来刺激时,个体把刺激纳入原有的格局之内,发生同化作用,于是能对刺激做出反应。同化不能使格局改变或创新,而自我调节可以起这种作用。调节是指个体受到刺激或环境的作用而引起和促进原有格局的变化和创新以适应外界环境的过程。调节因素是内在的。通过同化和调节,认识结构就不断发展,以适应新环境。通过适应,同化和调节这两种活动达到相对平衡。平衡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种过程。平衡状态不是绝对静止的,一个较低水平的平衡状态,通过机体和环境的相互作用,就过渡到一个较高水平的平衡状态。平衡的这种继续不断的发展,就是整个心理智力的发展过程。
而拉普卜特先生把风土建筑的设计和建造过程描述为一种模式调试或变易的过程:“…从最简单的轮廓线和主要特征开始,加入细节,精心推敲,就像调节一种程序那样。开始的轮廓线是先验的,甚至连工序操作的原则也自然而然地适用于每一座建筑。形式也可以在功能问题和解决手段中得以调试,根本不用刻意于美学风格的追求。”[3]这种单个风土建筑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与皮亚杰先生描述的同化和调节过程非常相近。而正是在无数次类似过程中,风土建筑的形式、技术、材料等要素逐渐发展变化。原始建筑虽然由于建造手段和过程更加简单而使调试和变异的过程漫长得多,但亦有可类比之处。所以,用皮亚杰先生的“格局—同化—调节—平衡”模式来解释特定风土建筑或原始建筑形式的形成过程,并以此来探讨文化、气候、材料、技术等要素对宅形形成的影响及其作用方式,是可行且有益的。
在没有任何其他的房屋形式作为参照的时候,最早开始营建的人群肯定不会如当代的建筑师那样,在一片白纸的状态设想建造的可能性,在多种可能的选择中确立自己的营建方案。在他们的意识中应该有一种先验的、不清晰的原初营建意向,这种意向部分来源于文化组织的需要,部分来源于无法诉诸形式的与人性有关的无意识的诉求,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对自然界已存在的一些形式(如鸟巢、洞穴等)的仿拟。这样,最早的营建者一开始就倾向于采用最接近原初营建意向的形式,排除了可能具有的其他营建方式。这与作者提到的“理想环境的物质”的假说相似。在代代相传宅形确立和使用过程中,气候条件、材料和建造技术、防护、文化习俗等要求作为刺激不断反馈到营建意向中,并通过调节一点点改变之前的营建意向。同时既存的宅形本身也在不断的对居住者的文化和习俗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当宅形通过适应而对外界的各种刺激达到了一种相对平衡的时候,宅形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较低水平的平衡也会通过宅形和环境的通过漫长的实践过程中缓慢的相互作用,逐步过渡到一个较高水平的平衡状态。
这种平衡的取得有时是通过对生活方式和习俗的必要牺牲为代价的。如书中所列举的为了抵御寒冷的气候,瑞士农夫在家中饲养牲畜,不仅增加了热量,在寒冷多雪的天气也就免去了出门的麻烦,这样做的代价是室内空气污浊度的增加。而究竟如何取舍也和各种文化不同的价值观密切相关。
上面描述的是宅形连续、缓慢、渐进的演化状态。如果不同文化之间出现碰撞时,由于外来文化、外来营建方式的影响,宅形的渐进演化会出现突然中断,形成突变状态。其实例举不胜举,如作者提到的在秘鲁作为地位标志却与当地气候不相适应的镀铁屋顶,还有我们在当代中国各地的农村都能够看到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新民居。尽管受到外来影响,这些突变后的宅形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仍然是作者提到的“模式调试或变易”的过程,所以仍然属于风土建筑范畴。但这种突变的宅形在应对当地气候条件、材料和建造技术、防护、文化习俗、生活方式等方面,也需要通过漫长的实践过程中缓慢的相互作用,达到与当地自然条件及风土文化更加适应的平衡状态,才能够实现相对稳定,成为当地新的较成熟的风土建筑。在当代中国农村,由于其接受的外来文化本身来源就并不稳定。(这些新民居更多受相邻城市的建筑影响,而中国城市的“风雅建筑”本身形式就是不稳定的。)造成外来的新宅形的淘汰率过高,大多数新宅形还来不及融入当地风土即遭淘汰。这是当代中国农村新风土建筑相对简单粗陋的主要原因。
另外,作者在第三章的“恒常与变易”一节中提到:
“很多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人类造物,即使其最初的文化意涵早已不存,作为实体的房屋和聚落仍在被后人使用,虽然形式的意义已经大为不同了。如果撇开技术,单纯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老旧的宅形可能更好。”[4]
而这正是风土建筑与聚落吸引建筑师和建筑学者们去探索和研究的最大魅力所在。作者对其原因的解释是,人的生物本能具有更多的恒常性,而人的知觉与行为既有恒常性的一面,又有变易性的一面,所以有时风土建筑的形式具有持久的稳定性,致使我们总是能够成功地启用老旧的形式。所以,作者把跨文化的共通之处作为研究的基本落脚点。
我想,这个话题也可以放入到前面描述的宅形确立过程中去考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上面提到的最早开始营建活动的人群,在营建之前,头脑中的先验的、不清晰地原初营建意向,这种意向一方面在同化外界刺激,另一方面又通过调节而被外界刺激所改变。在漫长的宅形发展和确立过程中,这种原初营建意向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改变得面目全非。但缓慢置换的过程使其有充分的机会在后来确立的宅形中留下自己的烙印。而这种意向中至少来自人类潜意识和来自对自然的仿拟的部分存在着一定程度上跨文化的共通性。
其次,跨文化风土建筑之间的共通性,还可以用宅形确立模式的共通性来解释。也就是说,不同文化的风土建筑宅形同样是经过“同化—调节—适应”才得以确立的。把宅形确立过程与当代建筑的设计过程进行考察,我们会发现,当代建筑设计中缺乏“同化—调节—适应”的过程。一般是经过图纸上的“虚拟建造”后一次性建造完成,与住宅使用者的互动一般只发生在图纸设计阶段,是否充分也值得怀疑,建造过程以及建成后的反馈和调试过程几乎不存在。还有,风土建筑建成后通常不断发生小幅度的改变和维修的行为,这些行为也在努力微调着宅形和人的需求之间的关系。而当代建筑设计和建造的高度专业化以及技术的发展更倾向于把使用者彻底排除于建造活动之外,开发商等中介更是极端地加剧了这种状况。这样,与风土建筑相比,当代风雅建筑由于设计和建造过程与使用者互动很成问题,造成“不够人性”的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与作者同时代的建筑学者C·亚历山大等人在《城市设计新理论》中,试图通过对设计和建造过程的改良,再现城市和建筑有机发展过程。相较于通过简单的风格模仿来再现“风土建筑风格”,这类尝试无疑具有更加本质的意义。
上述对宅形确立过程的论述与作者的观点虽不完全一致,但却与之有较强的包容性和可相互印证的特点。本文意图通过对宅形确立过程的探讨,进一步认识文化习俗影响原始建筑和风土建筑的形式的作用机制。
2007-6-13
[注释]
[1]
本文所引用《宅形与文化》的文字均出自常青、徐菁、李颖春、张昕译本。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今年八月出版。因译本尚未出版,故出处注引自英文原版及其相应页码。
[2]
Rapoport, A. House Form and Culture,
Englewood: Prentice-Hall, Inc.1969: P48.
[4]
同上,P78。
[参考文献]
1 Rapoport, A. House Form and
Culture, Englewood: Prentice-Hall, Inc.1969.
2
皮亚杰著,范祖珠译,《发生认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3
C"亚历山大等著,陈治业,童丽萍译,《城市设计新理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