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琢玉匠人:怎样理解《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影响

(2012-04-09 13:16:07)
标签:

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

高考体检

生理缺陷

身体条件

分类: 佳文共赏

佳文共赏:

琢玉匠人怎样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影响

(2012-04-09 09:55:05)
 
晨雾 / 转贴
 
    琢玉匠人读了晨雾老师《呼吁重视高考色盲其实问题》的博文,感受到了这些问题对家长考生填报志愿的影响。为便于大家了解高考体检的相关问题及限制因素对志愿填报的影响,琢玉匠人根据个人多年招生录取实际经验和体会对高考考生体检工作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做了如下分析和解读,希望有一些参考价值。

    大家知道,面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一系列规定,多数家长考生的心情一定也是难以平静的,特别是那些因为色盲或色弱受限考生和家长的心情更多的是迷茫甚至无奈。站在考生家长立场上的晨雾老师发出了呼吁,相信会引起更多的关注,至少也会引起高校招生人员的重视,在完善补充规定以及咨询录取过程中能够对考生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关爱。

    一年一度的高考,一年一度的高考体检,牵动了多少个家长的心,影响了数以百万的考生。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体检的结果最终要生成一张体检表,并进入考生电子档案,这是高校网上录取全面审核考生资格的重要依据,其指标甚至会直接影响高考录取结果。

    并非所有的家长都知道,在2003年之前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的是更加严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这个标准中有很多限制性的条款非常具有影响力。那时,体检标准造成的填报志愿及录取矛盾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反响十分强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有识之士的不断呼吁以及大学生就业双向选择政策的施行,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目前执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并一直沿用并不断补充完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由考生自主决策)。

    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考生家长一定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需要提醒大家关注补充规定是,补充规定是必须在高校的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这些内容在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上应该有明确提示。

    近些年体检内容又进行了补充完善,除了现行的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外,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专业录取限制也将一并取消。

    其实,一个考生能否考上自己的专业,主要取决于3个因素,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是否合理和身体状况,所以做好高考体检,顺利度过高考,是考生考上理想院校的一个重要环节,家长和考生一定要高度重视。

    每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在体检结束时,都会得到一份包含体检结果和报考专业建议的体检表,考生要仔细阅读,读懂体检结果,同时还要认真地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所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

    有的考生存在侥幸心理,明明明知道自己的身体条件属于专业限报范围,却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填报了志愿,这种做法是不理性的。考生要想顺利被高校录取,如愿考入理想的学校和专业,必须根据体检结果和报考专业建议,客观、正确地填报志愿,避开体检结果中的限报专业,对不宜报考的建业也要给予重视。

    在往年高招录取中,总会遇到一些考生因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而发生不予录取的退档情况。有的考生即使已入学,在入学复查时也会因身体条件不能完成正常专业课学习而被退学,这是非常遗憾的结局。

 

据有关部门统计,高考体检结果分以下几种情况,注意对填报志愿的影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约占高考体检总数的19%,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

2)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的某条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考生报考志愿时要避开受限专业。

3)不适宜就读第三部分中的某条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不宜就读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

    第二、第三类考生约占考生体检总数的81%,这部分考生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色觉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原因,不宜选报某些专业或就读某些专业。

4)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约占考生体检总数的0.3%,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等,暂不宜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要先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报考军事和公安类院校的考生,要参照《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公政治字[2000]137号文件对身体的特殊要求选报专业。

提醒考生注意

    在报考志愿时,除按照体检结果,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考生还要参考所要报考的高等院校《招生简章》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所限报的专业。对于高校不建议报考的专业,可以考虑向院校招生办具体咨询,多数学校是会给予满意答复的。 

附录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0333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 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附录二: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附录二不难看出政府对考生的关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高考体检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该规定适用于普通高校的高考招生体检以及研究生招生体检,也适用于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招生体检。

    除了体检要求改变,专业限制也一并改变。过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有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现在高考体检中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后,这些专业录取限制也将一并取消,时代进步了。

 

信息来源:2012-04-09 新浪博客 琢玉匠人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98a8380102e12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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