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清华等校可互认学分
(2009-10-15 09: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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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教育学分北大清华 |
分类: 高校-专业-志愿-就业 |
北大清华等校可互认学分
9所高校签署学生交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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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法制晚报 韩旭)清华、北大、中国科技大学等9所高校联合签署了《一流大学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协议书》,9所高校作为交流的学生可以在“盟校”学习,学分会得到本校的认可。
协议规定,本科生主要开展课程学分互认和学生第二校园学习交换,9校互相承认交换生在他校学习和交流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9校面向研究生接受申请,获准者可进行为期半年或更长时间的访学研究,9校互认访学期间在他校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清华大学,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个协议只是一个大体的框架,交换学生的人数、方式、学分的认定等具体的实施方案还需要相互交换“结对子”的两所学校共同商议才能确定。
据悉,此次签署合作协议的9所高校是北大、清华、南大、浙大、上海交大、复旦、哈工大、西安交大和中国科大。
信息来源:2009-10-14《法制晚报》
http://fzwb.ynet.com/article.jsp?oid=5682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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