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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午休讲话被罚陡坡蛙跳:为何几句话就要人的命?

(2018-09-20 08: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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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高中生午休讲话被罚陡坡蛙跳:为何几句话就要人的命?

青锋

湖南邵阳市新邵县第二中学高一新生张某宇因为午休时和同学讲话,被老师罚“蛙跳”,在被罚过程中倒地送医抢救后死亡。这一9月16日发生的悲剧,令人痛心,虽然和事件有关的四名当事人已经被当地县纪委监委和县教育局立案调查,但其给人留下的思考远远没有结束。类似这样体罚学生导致的悲剧早有前车之鉴,但为何仍然还有学校老师步其后尘,重蹈覆辙呢?

翻看有关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受伤害的案例,之前发生的已经不少。据有关资料表明,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一化学老师在课堂上讲解化学试卷时,发现一同学没有听讲而是和同桌讲话。老师给予警示后,该同学仍然没有停止讲话,化学老师就走到学生课桌前,先是对准学生腰部踹了一脚,然后又照脸上打了一巴掌。导致学生脾脏摘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伤势等级为九级。该老师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涉事老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踢伤的学生各项经济损失两万多元。

还有发生在张家口市宣化县的一个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该县一中的一个老师,发现学生没有按照规定着装,影响其所在班级量化考核后,随手打了学生一个耳光,导致学生左耳鼓膜穿孔,被司法鉴定为轻伤。最终在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赔偿学生72万多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六十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这一法律规定,新邵县第二中学高一新生张某宇因为午休时和同学讲话,被老师罚“蛙跳”,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说到这里,让青锋不由想起了刚刚发生的道县二中两个学生在晚自习时玩手机被老师发现后,第二天老师让他们在讲台上自愿砸毁手机,给其他学生以警示的事情。青锋在之前撰写的《老师喊学生轮流上讲台自毁手机:不只是方法不妥》的评论中指出,这一行为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并有可能给学生心理带来扭曲或者伤害。现在看,道县二中老师让学生自毁手机,也是一种变相体罚行为,显然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因体罚学生被判赔偿受伤害学生72万多元;因体罚学生给学生带来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这些殷鉴尚未去远,道县、新邵县等地便又发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案件,更严重地是,新邵县因为学生午休和同学讲了几句话,就体罚学生“蛙跳”并要了学生的命,这代价实在是过于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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