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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成本比例 = ((A-B)/ A ) x 100% (简称“计算公式”)
其中:A代表最终产品生产成本;B代表非中国原产材料价值。同时,第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最终产品生产成本,是指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最终产品的生产成本。第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中国原产材料”是指进口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的原料或零部件。
这个“计算公式”是否适用于软件产品?7月6日,我在“国货定义之剖析兼与倪光南院士商榷”一文中已经有所阐明,在此就不再重复。大家知道,软件产品的价值与其源代码的多寡有着最直接的密切关系。由此,我们设想以“国产”RedOffice办公套件为例,代入“计算公式”照妖镜,
RedOffice的国内生产成本比例 = ((A-B)/ A ) x 100%
其中:A代表作为最终产品RedOffice的生产成本(总代码行数);
B代表“非中国原产”OpenOffice.org的价值(相当于其代码行数)。
根据常识,我们不难发现,有关RedOffice的国内生产成本比例绝对不会高于50%,所以,RedOffice不应划归为“本国产品”,即为“假国产”的软件产品。至此,“国产”办公软件RedOffice的神话已经彻底破灭。
说明:精确地讲,评价软件的价值需要采用COCOMO计算公式,也是依据程序的源代码总行数进行计算的,说清楚,很费口舌,在此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