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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致网友公开信

(2007-09-20 15: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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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原创

2007年8月16日以《又一群“狗日”的跑了》为题发的一篇博文,引起广泛的讨论和争议,这说明中国人不仅仅在关注有钱人,更关注没有钱的人,也包括为没有钱办事的人。我认为,对一个事物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甚至有争议,都是很正常的。但有几件事需要说明:

一、首先向多年来那些对我从事民工维权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的有识之士及国内外媒体深表谢意。特别是在我经济非常困难,无法维持律师事务所正常运转的时候,得到了美国驻华大使馆、英国驻华大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处及美国、香港的一些其它机构对我帮助,我在此表示真挚的谢意。

二、有人在网上说:“他不是税官,如果是税官会整死我”,说明这个网友一是不了解我的律师事务所纳税情况,二是他本人确实不能做税官。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定率纳税,按收入的14.78%交纳各项税款,按时申报。

三、有人说:“为何不跟当事人签合同”,这说明他对此无知。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任何一个案件都必须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现实情况是,律师事务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有网友说“为何不由律师事务所领取当事人的赔偿款”,目前在全国诸多法院都不同意将当事人的赔偿款支付给律师所,特别是在广东省的法院内部规定,当事人的赔偿款只能划入当事人的帐户,而不能支付现金,更不能由律师所代为领取。

五、有网友说,“按15%支付律师费,当事人的赔偿款所剩无几”,这说明此人没算清这个帐。我们与当事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案件胜诉并实际得到赔偿后才按所得赔偿额支付15%,办案的差旅费由律师所承担,如果败诉,分文不收,律师事务所还会为此倒贴差旅费。

事实上,各地物价局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远高于这种风险代理方式收取的15%。如果劳动者被单位开除后打官司,要一裁两审,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每一次诉讼不低于2000元,这件案子办完一裁两审,当事人最少也要交纳6000元律师费。因此我们多年来办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没有一个当事人要求撤销开除的决定回原单位工作,而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我在博文中写到的张礼洁拒付律师费,还拿尿泼一事,在博文中讲为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伤残鉴定,先行裁决部分医疗费等,最终还获得工伤赔偿24万多元。有网友发表评论讲“一万七还收4万多律师费?”,并对我破口大骂,随便断章取义。

博文发表后,近一段时期来自网络的所有评论我均一一收集,合适的时候我将整理重新向社会发布。

另外,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万州分所已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即将开业。在万州开分所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万州是原万县地区所在地,周边有开县、云阳、梁平、忠县、奉节、巫山、巫溪等,属三峡移民库区,大量的农民外出务工。近几年来,我们受理的万州辖区外出农民工案件,在广东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死亡的供养关系均要求办理公证,这样既不方便当事人,也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的成本,为方便当事人,降低律师所的管理成本,才决定在万州开设分所。

最近我在三峡传媒网论坛中看到一篇贴子,有人说周立太来万州了,万州又要开始热闹了,甚至可能与政府会很紧张。我认为这太抬举我老周了,我是个按规则出牌的人,我只希望当事人权利受损后,通过合法渠道维权,这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当然,到万州开所,我不希望跟政府和财团产生矛盾,请诸位相信,我也有能力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

重庆有个别律师说我是个傻子,实事求是说,这个傻子并不了解周立太。

 

周立太于万州       200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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