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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肇事者罪名最终由法院决定

(2009-05-16 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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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杭州

富家

子弟

飙车

交通肇事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胡斌

逮捕

杂谈

                  交通监视探头的17段视频中,胡斌有13次处于第一位置。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就“57”交通肇事案召开发布会,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胡斌在事故中负全责。杭州市公安局已于昨天对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肇事者超速负全责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郑贤胜通报了“57”交通肇事案的侦办情况。他说,7日20时08分左右,肇事者胡斌(男,20岁,杭州师大体育系学生)与孔伟伟、袁小波分别驾车到西城广场看电影。

    途经文二西路南都德加西区路段时,胡斌驾驶的车辆撞上由南向北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谭卓(男,25岁,户籍地杭州,杭州依赛通讯公司员工),造成谭卓死亡。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获取的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视频资料和鉴定结论(肇事车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交警部门认定,在本起交通肇事案中,胡斌有严重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发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且在驶经人行横道时未对行人采取停车或减速让行的措施。胡斌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并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谭卓无责任。

    5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对胡斌执行刑拘。15日,公安机关以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70码说法不够严谨

    通报情况后,郑贤胜就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关于杭州警方最初公布的70码问题,郑贤胜说:“在事故调查的初始阶段,交警部门通报事故情况时,引述肇事者和同伴关于70码的说法,是不严谨、不妥当的。对由此造成的误解,我们表示歉意。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行驶的实际车速应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据了解,胡斌及其父母对鉴定结果无异议,谭卓父母目前尚未表态。

    郑贤胜说,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办理。至今,没有发现有办人情案、办关系案或其他徇私枉法的情况,也没有收到这方面的举报。

罪名有待法院判决

    关于对胡斌不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逮捕的问题,郑贤胜说,“案件的性质和提请逮捕用涉嫌交通肇事罪,主要是根据我们现阶段所获取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批捕后,通过深入侦查,在获取更多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我们还要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还要向法院提起公诉。胡斌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将由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一起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郑贤胜承认,在案件发生后的最初时段,交警部门在表述案件时,引用肇事者及其同伴对于车速的说法,引起不少误会和质疑。

17段视频胡斌13次领先

    发布会上,杭州警方播放了事发当晚胡斌和两个同伴驾车至事发点过程中的16段视频,加上南都德加门口治安监控拍摄到的事发时画面,共17段视频。

    经询问当事人、调取沿途交通监控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验证,5月7日19时51分,胡斌与孔伟伟、袁小波各驾一车,从机场路的车世界养护中心出发,驶至德加公寓西区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事发时间为20时08分。从发车点到事发点全程10.2公里,用时17分钟。

    在这17段视频中,胡斌有13次处于第一位置。直到事发路口,胡斌驾驶的跑车依然处于领先位置。

胡斌一同伴被吊销驾照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野松透露,经过调查,事发前,孔伟伟的车速始终和胡斌一致,袁小波不是杭州人,对路状不熟两次落后,胡、孔因此停车等袁小波。

    “目前,可以认定孔伟伟在事发现场有超速违法行为,而且他曾驾车在绕城高速超速50%以上,对袁小波的违法认定还未下结论。”

    目前,交警已将吊销驾照的决定告知孔伟伟,孔对此不认可,已向交警部门提出公开听证。“我们已依法批准,眼下正按程序进行。”

昨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就“5·7”交通肇事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局长郑贤胜就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就“70码”(即70公里/小时)的说法向公众道歉。郑贤胜说,犯罪嫌疑人胡斌已于当天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警方解释:

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由法院最后定夺

    当新闻媒体的记者问及为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逮捕胡斌时,郑贤胜解释说:“这主要根据的是现阶段所获取的相关事实和证据。胡斌到底构成什么犯罪,最终要以法院判决为准。”

    有律师对记者分析说,检察机关是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起诉,要看案件是否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即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法院也会这么判。

两罪量刑大不同

    危害公共安全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成都案例:

飙车致一死五伤

车主被诉“危害公共安全罪”

    4月26日晚,富家子弟蒋佳君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悍马”制造了一起连环撞车事故,并肇事逃逸,造成一死五伤。当地警方以蒋佳君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决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蒋佳君。

    办案检察官介绍了作此涉嫌罪名变更的4个理由:醉酒驾车;超速行驶,二环路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而案发时嫌疑人所驾车速高达80至100公里/小时;驾车连续冲撞,造成严重后果;嫌疑人的“疯狂”行为,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法律界人士称,成都飙车案可以被视为杭州飙车案的示范版本。

 欢迎浏览:直击追踪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撞人事件(图)

              杭州飙车案死者女友斯钰写给谭卓的信杭州飙车案肇事者罪名最终由法院决定 (附女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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