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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IT评论 |
除了团结、发奋,或干瞪眼,眼下就没有什么可以做的吗?以下是个人的一点粗略想法。
一,立法
1)建立反垄断法。
2)对知识产权和“标准”立法,将“标准”和一般知识区分,形成事实标准的知识,必须接受特殊的监管,包括向社会公开,在保护下逐步转化为社会财产。
3)明确将电脑操作系统、网络等划定为“公用事业”,与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环保等一样。
4)终止软件开发供应商不负产品责任的“恶例”,责令收回、修改所有不合法条款。
5)制定垄断性产品价格监督法,无论对国内国外任何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某一比例时,适用于这个法律,应当受到某种公众机构的监管。
6)明确在软件产品中包含的一切可能生效的,可能对使用者发生影响的功能(有意识加入的),都应当对消费者公开,或建立受监管的,有效的途径,使任何购买者在需要时可以取得全部的资料,隐瞒类似的资料,是欺诈行为。对任何未事先通知的隐含功能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开发/供应者负有除直接责任外的刑事责任。对是否有意识加入,要由法定/指定的第三方机构鉴别,开发供应商应提供一切资料。
二,监管
由类似消费者协会这样的机构,代表“正版”用户起诉:
-
由于软件本身的错误,给消费者带来的工作、时间、资料、精神上的损失给以赔偿,
- 没有及时履行服务承诺的赔偿
-
误报“该程序执行了非法操作。。。”给相关开发商造成的名誉损失的赔偿等等,
有些虽然个案微不足到,但巨大的数量本身,既说明了社会的危害,也说明了问题的份量。
根据判决,建立索赔机制,只要简单登记,证明符合判例,并承担“欺骗”责任,就可以索取赔偿,以有利消费者的原则,如果赔偿一方异议,则要逐个证明其没有责任。
三,鼓励与促进
1)设立巨额奖金或基金(比如上亿元),建立评估机构,资助/奖励在诸如操作系统,体系架构与标准等特定项目开发上做出贡献的人,基本条件是成果公开以及放弃传统的知识产权。
2)对开发“自由软件”的人/企业,实行免税、优惠贷款等政策。
3)制定政策,拨出资金,由民间非赢利组织或官方、半官方组织,积极研究加入到有关电脑、网络各种标准、规范的开发研究领域。
一,立法
1)建立反垄断法。
2)对知识产权和“标准”立法,将“标准”和一般知识区分,形成事实标准的知识,必须接受特殊的监管,包括向社会公开,在保护下逐步转化为社会财产。
3)明确将电脑操作系统、网络等划定为“公用事业”,与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环保等一样。
4)终止软件开发供应商不负产品责任的“恶例”,责令收回、修改所有不合法条款。
5)制定垄断性产品价格监督法,无论对国内国外任何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某一比例时,适用于这个法律,应当受到某种公众机构的监管。
6)明确在软件产品中包含的一切可能生效的,可能对使用者发生影响的功能(有意识加入的),都应当对消费者公开,或建立受监管的,有效的途径,使任何购买者在需要时可以取得全部的资料,隐瞒类似的资料,是欺诈行为。对任何未事先通知的隐含功能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开发/供应者负有除直接责任外的刑事责任。对是否有意识加入,要由法定/指定的第三方机构鉴别,开发供应商应提供一切资料。
二,监管
由类似消费者协会这样的机构,代表“正版”用户起诉:
三,鼓励与促进
1)设立巨额奖金或基金(比如上亿元),建立评估机构,资助/奖励在诸如操作系统,体系架构与标准等特定项目开发上做出贡献的人,基本条件是成果公开以及放弃传统的知识产权。
2)对开发“自由软件”的人/企业,实行免税、优惠贷款等政策。
3)制定政策,拨出资金,由民间非赢利组织或官方、半官方组织,积极研究加入到有关电脑、网络各种标准、规范的开发研究领域。
中国已经处于一场新鸦片战争的边缘,这次的情形并不比上次好。
从微软起诉国内企业,Office 2000的新“保护”政策,或者盖次直言不讳的流露[注1],90%以上使用“盗版”的现状,我们都应当看到,狼已经站在我们家的床沿上了,而且,微软只是其中最大的代表,其他诸如 AutoDesk, Adobe,甚至 Novell 等等,都正在或可能追随而来。
在下一个世纪,黄土地上的这一群人能不能挺起胸膛站着?如果我们从现在开始不能有效地遏止它们,我们将来只能跪下乞讨,那将比当年输了鸦片战争还要惨。
鸦片战争我们输在三样东西:落后的文化,愚昧的民众,昏庸的政治。今天,这一切是否已经有所改变?我们应当怎样行动?
[注1]指当时在网络上看到的一个信息,我保留的记录中是这样的:
盖茨的中国策略
虽然中国计算机销量达到每年约300万台,但中国人却不愿为软件付钱。但只要他们在用盗版软件,总有一天他们会付这笔钱的。
我们就是要他们盗用我们的软件,这样他们才会上瘾,然后我们就会想出在下一个10年的什么时候来收钱的办法。
——在华盛顿大学商学院演讲,《IT经理世界》,No.14,1998
当时尽量在网络上寻找原始出处,得到上述记录,但本人并没有查看过《IT经理世界》原始期刊。(此注为本次重发时所加,在《盗版加垄断=洪水猛兽》中,本人也引用了这个信息,但省略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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