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代言假药该不该担责?(图)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这样一句广告词——“谁用谁闪亮!” 这是由周杰伦等一批明星为仁和集团子公司——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制造的“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所用的广告词。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日前有媒体惊曝,该药品早已被注销生产批号。报道称,市面上所售的系列滴眼液,批准文号大都是国药准字,只有“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是陕食药监健用字06050190号(更1),也就是说,该产品是保健品,而非药品。事实上,“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使用的批准文号早在2007年7月25日就已被注销,并要求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
显然,周杰伦为被注销的药品代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假药代言,而为假药代言,必然会误导消费者,最终受害的当然也是消费者,我就是其中的受害者——多次买过“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现在看来,使用“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不是“谁用谁闪亮”,而是“谁用谁倒霉”。
令人遗憾的是,有记者致电周杰伦的经纪人陈先生时,他模糊解释周杰伦代言的不是被注销的品牌,而是另一个牌子,并声称整起事件“艺人没责任”。
那么,周杰伦代言假药该不该担责呢?我个人认为,是应该担责任的,理由至少有三:
其一,周杰伦为“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代言,明明是保健品,但很多人误以为是药品(外包装乍一看,会让消费者以为是药品,仔细看批号才知道是保健用品)。事实上,市面上所售的系列滴眼液,批准文号大都是国药准字,只有“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属于保健品。退一步说,即便“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属于药品,也是禁止由明星代言的——药监部门早已明令禁止药品广告由明星代言。
其二,周杰伦为代言药品说了一些“不是很实在的话”,有夸大宣传之嫌。周杰伦在代言该产品广告中声称针对眼胀、眼涩、眼疲劳症状,事实上并非如此,应该属于夸大宣传疗效的虚假广告。
其三,周杰伦明知自己有巨大的影响力,还为假药代言,必须担责。据说,由于巨星周杰伦的号召力,一大片青少年粉丝一度对“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爱不释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下,明星代言的广告越来越假,消费者颇有微辞。比如,章子怡代言美宝莲粉底,而据调查,虽然在广告中,美宝莲粉底成功地遮盖住了章子怡的小雀斑,但据采访过章子怡的记者同行介绍,她用的全部都是顶级品牌;陈道明代言宝丰酒,而据调查,陈道明不喝酒,这是圈内人士心知肚明的;曾志伟代言增高鞋,而据调查,曾志伟的增高鞋电视直销广告可谓一语惊人:“穿上亮龙增高鞋,我一下增高了7厘米。”但人们只发现他更胖了,从未发现他长高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我以为,明星代言广告,不妨向李丁学习,他不仅很诚恳,而且不打算再做广告。“补钙,一片顶五片。”这是著名演员李丁做的盖中盖广告。这个广告在“最刺耳的明星广告”评选中,也被列为虚假广告。对于现在的身体情况,李丁坦率地说:“现在身体很不好,别说提着东西,空手也爬不动楼了。”他还表示,已经决定在合约期满后告别广告生涯。
一言以蔽之,明星代言广告当慎之又慎。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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