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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再爆巨亏说明了什么

(2006-08-15 23:08:41)

清议:科龙再爆巨亏说明了什么

 

当《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迟来的科龙05年报采访我时,我首先联想到的还不是37亿元的巨额亏损,而是当初备受质疑的所谓“洗个大澡”。由于上述亏损额当中的17.78亿元来自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费用,是正常损益之外导致公司总资产蒸发51.43%以至资不低债的主要原因,在换了实际控制人之后,科龙05年度财务报告无疑再一次“洗个大澡”。这令人不禁要问:此“big bath”和彼“big bath”究竟有何区别?

 

接下来要思考的是,科龙再爆巨额亏损真的完全是顾雏军等人违反法规行为导致的吗?我想说的是,在国内,因控制人违反法规行为而导致发生的上市公司亏损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假如没有一个合理的纠错机制,不恰当的纠错足以导致更大的过错。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部门对科龙事件立案调查之后,该公司在0559月长达5个月的销售旺季几乎全面停产,市场销售大幅萎缩。不过,依据科龙05年报,公司05年主营业务收入仅按年下降11.97%,其中冰箱按年下降20.87%,空调按年下降11.08%,而出口业务原本在第一季度呈现大幅增长势头。

 

不可否认,全球证券市场的制度基础都是衡平法,否则根本无法保障市场的公正性。受衡平法指引,“救济一项过错不能产生新的过错”。以一项新的过错救济一项已发生的过错,就好比某男发现其妻子红杏出墙,不是依法采取正当方式维护其夫妻关系,而是将第三者耳朵削去一只。

 

不是我多嘴,假如当初的立案调查遵循“调查不公开”的原则进行,假如与调查有关的行动不是那样兴师动众,相关报道不是那样大张旗鼓,科龙原本不应当在销售旺季陷入全面停产,也似乎不会在当年出现正常项目下的巨额亏损。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任何违反法规行为都应当受到调查和救济。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救济的方法本身不应当是一个新的过错,尤其是可能涉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更大损失的过错。

 

现在看来,当年格林柯尔入主科龙后的那次“洗个大澡”似乎还不够彻底,否则,不会到05年末还是这般藏污纳垢。那么,如今在海信空调入主后的这次“洗个大澡”不是如法炮制吗?

 

顺便说一句,根据信托原理,由多数自然人组成的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是惟一受托人,或者该等多数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既然9位董事当中的3位和3位监事当中的2位未签署年报,意味着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未就05年报达成一致。在这一情况下,该等年报还合法吗?披露该等年报不是浪费全体股东的资产吗?

 

这一切均值得人们深刻反思。(E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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