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三剑客 决战西九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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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剑客各显神通
不用说,三位杰出的规划师、建筑家都深刻意识到上述问题。细读他们提出对策的共同点和差别,做出明智选择和综合,对西九龙未来的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三家都不约而同地摒弃了二战后西方城市更新项目中盛行的现代主义规划模式——先将城市中心开辟成一大片空地,再在其上放置一组独立的、纪念碑式的建筑,以彰显建筑地标的震撼力。三家转而都强调城市外部空间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要比独立的地标建筑更重要。
比如严讯奇的“文化经脉”案反复陈述美好的城市不在于“炫耀几个地标”,而是如同“清明上河图”中所描绘的城市图景,“充满了群众活动的能量,一种延绵不断的城市活力”。他们认为“西九文化区的设计精髓,是通过营造一个绿色互动的环境空间,产生一种‘能量’……”
库哈斯的“文化新尺度”案将构思概括为两部分,先是“草木繁茂的公园、辽阔的公共空间”,然后是“三个以‘村’的概念演化而成的社区”。
福斯特的“城市中的公园”一案,一开始这样描绘(理想的)城市:“城市,是由小巷,街道,公共空间,公园,还有平凡的建筑群和好几颗公众的文化宝物所交织而成”。注意这里福斯特对城市元素的排序:先是一系列城市外部空间——公园、公共空间、街道等(奇怪的是各项具体排序在中英文版本有所不同,但并不影响他们的整体思想表达),然后才是作为实体的建筑。而且,建筑中先是“平凡的建筑群”——大量的“普遍的”建筑,最后才是“几颗公众的文化宝物”,即少数几个地标性建筑。
简言之,在整体城市哲学上,很难说三家之间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几乎可以说,在经历了二十世纪现代主义城市规划在很多城市开发中的失败后,大家都趋于谨慎,趋于重新珍惜那些传统城市中的成功经验,如对街道网络、公共空间、绿化空间和城市肌理的爱护。三家方案设计思路和手段的差别,是在更细的层次上展现出的。下面我一一评点。
福斯特案
我个人归结起来,该方案由三项中心元素构成:街区、公园、独立地标型建筑。
街区
在基地东部,福斯特规划了一条带状的城区,以求得与基地外边缘现有的街道网络连接起来。沿南北向,除连接高铁站战前广场和城市干道外,福斯特还细化街区,在楼与楼之间留出很多空隙,让海风和海景渗透过去。沿东西向,福斯特设有三条平行街道:北边利用现有的柯士甸道(规划有高架轻轨电车,协助东西交通);南边是海滨长廊,向东与九龙公园相连,向西引向一个巨型海滨公园;在这两条道中间,是一条步行的“中央大街”,可称为整个带状城区的脊柱。街北边多是较高层商业开发楼宇和少部分小型文化设施,街南边则是一排主要的文化设施,如中大型剧院、音乐厅、戏曲中心、舞蹈戏剧学校、M+博物馆等。以步行街的方式将众多文化、商业设施组织起来,一方面与东部九龙老区衔接起来,另一方面在内部营造出更为悠闲、舒适的街区气氛,这让我想起纽约的百老汇剧院街区和伦敦的西区剧院街区,颇产生一种期待之情。
公园
福斯特案,既然名为“城市中的公园”,其更显著的特征是将大部分建筑都紧凑地规划到一个带状城区内以后,得以腾出一大半滨海的基地,将之变为一个19公顷、内有5000棵树的壮丽的海滨公园。
这规划上的一紧一松的招式——一边是与现有九龙老区相连的紧凑街区,另一边是宽阔的滨海公园,高度的城市性和慷慨的回归自然相辅相成——令我激赏!不用说,这公园让人立刻联想到曼哈顿的中央公园——它为纽约增添了多少魅力!而在香港,我们完全没有这样的城市公园。维多利亚公园只不过是一大堆球场加几簇绿地,而中环的香港公园充其量是个放大了点的园林,九龙公园过于拥塞和人工化。也许有人说,在二十世纪还要因袭十九世纪的曼哈顿中央公园的模式,是不是太因循守旧了点?我想说,现在只是“概念规划”阶段,关键是要做出决策,要不要这样一个“城市公园”。如果要,至于公园到底是什么形式,什么才是“二十一世纪的城市公园”,可在下一步公园设计中探讨。坦率地说,看到福斯特案中的公园,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巨型海滨公园如真能实现,即使西九文化区其它所有设施都不修了,都可算是西九对香港城市的一大贡献!
独立地标型建筑
还值得一提的是,项目中有些规模庞大的建筑是很难被有机地融入街区内部的。它们必然要求有开阔的空地,它们从城市连续肌理中独立出来,有潜力起到地标的作用。这些建筑就属于福斯特所说的“几颗公众的文化宝物”。
就福斯特案具体而言,第一栋地标建筑是卵形歌剧院。福斯特将它放在基地的中央靠北地带,恰好位于中央大街和海滨公园的交界处,使它既成为中央大街的东端结束点,又成为海滨公园西部起点。这一招,同时迎合了两种歌剧院的定位传统,一是歌剧院作为城市街区中的地标——如巴黎歌剧院,另一个是歌剧院作为城市开放空间中的地标——如悉尼歌剧院。这一箭双雕的规划手法,相当精到!
第二栋是个环绕西区海底隧道口的U型酒店及其延伸段的能源中心。福斯特充分利用该建筑线性的特点,一边利用它阻挡隧道口的交通噪音,另一边为该酒店争取到“无敌”景观——海滨公园、维多利亚港和港岛的景象。我认为这是整个福斯特案中最有想象力的单体建筑,将我痛恨的西九海底隧道口“变废为宝”,堪称神来之笔!
第三栋是规模最大的、卵形大型表演场地+展览中心。福斯特将这块巨石放在面海的基地西北角,以足够的场地来解决人车流集散,减少对东部城区的冲击,这可算是一种理性的决策。但对我来说,产生一个遗憾:从港岛这边向西九龙望去,我们将看到郁郁葱葱的海滨公园,而歌剧院和大型表演场地+展览中心,这两颗“公众的文化宝物”,都将隐身在公园森林背后的两个角落。
这做法当然很安全——谁会不喜欢看到一大片公园呢?但这姿态是不是过于消极?有没有可能在西九文化区的海边,至少放“一颗公众的文化宝物”,如同悉尼歌剧院那样,优雅而自信地向维多利亚港呈现出来,成为在港岛这边隔海相望的鼓舞人心的视觉焦点和文化符号?
我这里只想集中探讨大的空间规划布局问题。福斯特案还有其它一些有特色的想法,如交通规划、零碳排放目标和单体建筑剖面的综合利用等等,我就不再展开讨论。
许李严案
比较一下福斯特和严讯奇是如何开始他们各自的规划构思介绍的会很有趣:福斯特以他特有的“普世主义”的口吻,陈述道:“城市是……”——似乎所有的好城市,不管在哪里,隶属何种文化传统,其遵循的某些本质原则是一致的。而严讯奇则以一个“东方建筑师”的姿态,先兜了一个“文化”的圈子,自问道:“为什么我们会对‘清明上河图’如此着迷?为什么我们要西九?”接下来,严讯奇的设计介绍便循着这两个问题展开,最终想证明,“清明上河图”的精髓,实际上被转译到他们的规划中了。
但更有趣的是,“东方主义”的许李严案与“普世主义”的福斯特案,不管各自说法上有多不同,在很多重大决策上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许李严案在基地上自北向南,平行排列了三条东西向的空间带:以商业楼宇为主的城市带、以文化设施为主的文化带、以及滨海绿化带——在平面规划的大结构关系上,徐李严案和福斯特案如出一辙。二者的差别体现在具体的街区划分和建筑形态的几何控制上,城市剖面配置上,以及其它一些细节上。
在几何控制上,福斯特案主要以矩形、方形来划分街区和配置建筑体量,使大部分街区和建筑物呈现为“平凡的”街区和建筑。在这些平凡的城市空间框架中,有几种异样的元素跳出来,比如一条对角线街道南北切割下来,呼应北部高铁车站“动态的”形体和人流,还有我前面提到的“几颗公众的文化宝物”都各自有着独立的几何形态,等等。相形之下,许李严案将对角线、斜切和尖角布满整个基地,从街区划分一直到低、中高层的建筑形体塑造。与福斯特案的“平凡的建筑群+几颗公众的文化宝物”的等级鲜明的城市构图原则相比,许李严案似乎想让某种“动态的”几何语言涵盖全区,使整个文化区都显得不平凡,以表现他们所追求的“能量”
在城市剖面配置上,福斯特案特点是有松有紧,松紧对比很强:建筑剖面上紧,强调各种项目的三维组合,以高效利用建筑室内空间;城市外部空间上则很放松,如中央大街就是地面上的一层步行街(地下设有车行通道),海滨公园就是地面上培育出来的自然公园。相形之下,许李严案则显得处处都很紧张、用力:街道几乎是三维的街道,在许多地方有好几层转换,地面本身也有大量起坡、翘曲,再加上空中廊道纵横交错。许李严的滨海公园实际上是一排体积大得惊人的低层建筑,其顶盖上通过覆土培植出来的屋顶花园。
另一个重要不同是对地标建筑的摆放。不同于福斯特将所有大型建筑都远离海滨,隐身到公园森林背后的做法,许李严大胆地将一座大剧院放在基地西南角,颇有悉尼歌剧院背靠公园和城区,面向海港优雅绽放的风范。当然,这一定位会陡然给海滨公园增加一系列交通、后勤的麻烦,设计不好也会毁掉海滨公园的纯粹性。但我仍认为值得仔细论证和争取。如处理的好,为海滨公园画龙点睛,为维多利亚港平添一顶“文化皇冠”,何乐不为?
简言之,许李严案在一个本来很清晰简单的总体规划结构基础上,发展出高度一体化,但在几何上又显得错综复杂的城市综合体。它几乎把一个城区当作一整栋建筑在设计——一栋下部有连续不断的巨型裙房,上部摆放一系列高层塔楼的巨构建筑。反复观看图纸和模型,在欣赏很多精彩场景之余,我也产生疑惑:该文化区与其说是一个文化、娱乐、休闲场所,会不会更接近香港的一个超大规模、高密度的商业楼盘开发?建筑师对“清明上河图”的追求,会不会在实际结果上成为比尖沙咀广东道更“高能量”的“周日商业街购物图”?
OMA案
如果说在讲解构思时,福斯特靠宣扬“普世城市观”,严讯奇强调“东方智慧”,那么库哈斯呢?有意思的是,在宣传短片中,这位OMA——“大都会建筑事务所”的创建人,一生鼓吹大都会文明,赞美“巨大”和“拥挤文化”的建筑师,这次来到早已充斥着巨构建筑,可称得上“拥挤之都”的香港,突然摇身一变,显得更像他过去常讥讽的,一生致力于反对超大项目、和底层百姓打成一片、积极保护地方社区的美国老太太Jane Jacobs。库哈斯介绍他的西九文化区由三种元素构成:村落、园林地貌、街道风貌。
村落
“村落的概念可以海纳百川,将社会各界繁多而看似矛盾的期望消化、摆脱以庞大浮夸的建设来满足大众的迷思,并能消除“新”、“旧”
九龙之间所可能存在的疏离和对立。”显然库哈斯敏锐地意识到,在过去十年中九龙开发中陆续出现的一些超大商业楼盘开发(其中最典型的就包括我上面提到的怪物圆方商场综合体),正在急剧地破坏九龙老区细密的城市肌理和文化多样性。与福斯特和许李严的一体化街区的集中规划不同,库哈斯的策略是将建筑群化整为零,分为三个独立区,即他所谓的三个“村落”,中间以两片开阔绿地分隔开。三个“村落”分别叫“东艺”、
“西演”、 “中城墟”。
园林地貌(或按英文译作“农业地貌”)
在上述三个村落之间,OMA插入两大片开阔绿地。西边那片在北部还以一个大型露天剧场覆盖在西九海底隧道口上空,既阻挡下部车行噪音,又使上部观众获得向南看绿地、海港和港岛的开阔视野,其展示的场景颇为引人。东边那片,北部正对高铁火车站,可自然成为火车站人流集散空间。东西两片绿地显得各自很独立,远没有福斯特案的海滨公园那么完整、连续。但是OMA的设计说明强调二者之间由 “中城墟”中的社区农田+树林公园相连,东段又与九龙公园连起来,所以仍将所有部分合在一起,统称为一个名为“新境界”的“香港市区最大的公园”。
OMA显然还试图用公园的地面图案设计来强化景观设计的一体性。他们声称受香港稻田、鱼塘的地貌启发,提取出菱形网络图案,统一叠到全区的绿地地面上。“阡陌”交错的路径是人行道和单车道,路径框定的一块块“田园”中将填充草原、花园、竹林、果园和池塘,甚至小型农田等多样景观。
这里我暂且绕开对规划的理性讨论,简略比较一下我对福斯特案和OMA案的不同美学观感。福斯特案呈现出高度的整体性和清晰性,让人基本可预见西九未来发展的图景。但是它所展示的图景,尤其是对街道生活的描绘,似乎总弥漫着一种中产阶级雅皮社区的气氛。这让我在感到舒适和安全之余,也隐隐觉得有种失落感——如果在建筑层面上,福斯特的美学趣味过于主宰西九龙文化区的话,恐怕九龙老区那丰富、混杂的生活质地将不会被重视,一切都将在福斯特的美丽新世界中被“升级”、抛光,被“城市绅士化”(gentrification)。OMA案则不同,它呈现出拼贴画般的多样图景和质感,令我感到趣味横生。显然OMA十分珍视九龙老社区中丰富、杂糅的文化和生机。在项目配置规划和图景描绘上,OMA有意识地抵制单一的“城市绅士化”趋势,竭力想把高雅与草根文化、全球化与九龙本地社区、都市和乡村等多重矛盾的因素并列或交织起来——这一思路,在我看来,是OMA案为西九龙文化区的定位和开发做出的最有价值的贡献!
然而,在赞叹之余,我对该方案的总体规划结构有一个深深疑问:三个村落和两片绿地,各自独立性都很强。它们在基地上自东向西一字排开。那么,在地面层,靠什么因素能有效地组织起连续的步行人流,将各空间组团连接起来,而不至于使各部分成为过于孤立的社区呢?与福斯特案和徐李严案一样,OMA也想靠街道。
街道风貌
“街道生活是连接三个村庄的主干,它联系着普罗大众、业余爱好者和专业演艺家,亦把各式各样的文化艺术串联起来。”——OMA这种陈述在理论上没错,而且其实是三家共享的城市哲学,那么这种以街道来组织城市空间的思想在OMA的规划中实际贯彻的如何呢?很遗憾,我认为是有很大缺陷的。
宽泛说来,要形成有生机的街道,通常需具备几个条件:最好在地面,或至少有很好的地面通达性;起点和终点要有强烈吸引力——这样才能产生人流运动;要有连续性——街边(最好是两边)有连续、多样的小商业设施围合,避免中断;街边围合要有宜人的尺度;尽可能达到网络性——不是孤立一条街,而是形成纵横交错、密集的街道网络,等等。
显然在OMA案中,最符合上述条件的是“中城墟”中艺墟(艺术市场)和露天市集——它们本来就是借鉴了九龙老区的街道格局。 “东艺”紧靠尖沙咀闹市,很容易吸纳大量步行人流,所以也有条件在地面层形成很好的街道。不过其多层的“空中街道”在现实中恐怕就是空中走廊,因为在多层空中已经很难再建立起两边连续的商业网点,而且失去了与地面街道网的紧密联系。“西演”靠大空间、大平台组织人流,与街道概念完全无关。
但无论如何,我对OMA的街道概念产生的疑惑,并不在这三个村落内部,而在它们之间的两块开敞绿地,即所谓“园林地貌”构成的公园。当街道进入这两片开敞的绿地,还能称之为街道吗?恐怕只是道路而已。一条好的街道,如上所述,其魅力来自于多重因素的协同作用——两边建筑实体的围合、两边商业服务设施的搭配等等。而OMA案中公园地面上的“阡陌”菱形图案,只不过是开敞空间中的各种斜向的散步道而已。道两边没有明确的空间和功能围合,并不具备很强的人流导引性。也许在人流导向上,“中城墟”和“东艺”中紧凑的街道方格网与“园林地貌”上的松散的菱形散步道在根本上就是相互矛盾的两个体系。
设想一股人流从东部尖沙咀进入文化区,经过“东艺”后,需走过第一个公园的菱形“阡陌”,再经由“中城墟”内的街道,再穿过第二个公园的菱形“阡陌”,最后才能抵达“西演”——这几番急剧转换的空间场景和格局,会给步行者形成一种连续的“街道”体验吗?我很怀疑。坦率地说,我甚至都怀疑OMA案中如此片段化的步行规划,能否真正有效地将尖沙咀的人流引导到基地最西端,近一公里之外的“西演——剧场村”。
地面人流从哪里来?
我在本文开头就提出,由于西九文化区周边规划不当,已经形成非常恶劣的地面步行环境。文化区的规划,不能对这个问题掉以轻心:主要的步行人流将从哪里进入基地?
OMA在交通规划上的最惊人之举是在基地西北部,远离红线外,在油麻地避风塘海湾上空增设一个巨型“环回吊桥”。具体做法是将佐敦道向海里延伸出一个巨型圆弧桥梁(被一个巨拱悬挂起来),在海面上绕个半圆后,抵达文化区北端的柯士甸道,“既方便汽车进出,又可让游人随意步行和踏单车”。这时,那个赞美村落可以“摆脱以庞大浮夸的建设来满足大众的迷思”的Jane Jacobs式的库哈斯,似乎又摇身一变,变回到那个迷恋超现实巨构的库哈斯。以极夸张的文风,OMA宣称这个“宏大的方案”是为了“纪念”西九文化区使香港成为“文化交汇的中心点”的历史时刻,“这建设媲美纽约第五大道、巴黎香榭丽舍大道和东京的银座 ……”
这基地之外的超级巨环,会不会将美丽的避风塘海湾彻底毁掉?将为西九文化区额外增加多少造价和法律纠纷?是否真能改善西九交通?是否真的能起到激动人心的地标作用,而不沦为一个空洞的姿态?等等。我这里将所有这些问题都留予别人评说,只针对步行交通发言。在我看来,OMA的这一招简直就是对自己规划方案的一个自杀行为,因为它一下子显露出OMA在步行交通分析上是如此的不靠谱。现实是佐敦道在靠近圆方路段根本就没有什么行人,即使有几个,他们也不会愿意在“环回吊桥”上顶着烈日,走一公里到文化区。再说,这悬在空中的一座孤零零吊桥,又如何能与处在闹市中心,极易步行的商业街道纽约第五大道、巴黎香榭丽舍大道和东京银座相提并论呢?
文化区的西部,如前所述,因为头顶海底隧道口和圆方商场两大怪,是很难在地面上争取到大量的步行人流了。真正有潜力的应是基地东北端的高铁车站站前广场和基地东端的尖沙咀闹市区。福斯特案深知这一点,所以将整个文化区的街区集中规划在基地东北边。而OMA的“三个村落”策略,将所有剧场都放在基地最西端的“西演”里,为自己制造了一个巨大难题:如何将基地东端的主导步行人流引导着穿过整个基地,到达基地最西端?当然,除了前面我已分析过的“街道”外,OMA案还展示了天桥、地下通道和公交车等手段。但所有这些附加手段,在我看来,都不足以弥补整个规划上结构性的缺陷。
综上所述,OMA案将文化区化整为零,在城市形态和外部空间塑造上显得极其多样和生动,但同时也为自己制造出一个巨大矛盾,即三个村落各自的独立性和步行交通所要求的连续性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