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妻子和初恋情人能并存吗?

(2008-11-14 06:48:12)
标签:

情感

初恋

情人

妻子

并存

分类: 说男道女

 

妻子和初恋情人能并存吗?

 

车老师:

二十多年前,我在青岛疗养时,爱上了个女孩,是我的初恋。没多久,这位女孩向我提出分手,经过一段纠葛,我觉着只是我单相思,就结束了这段情。

后来,我和现在的妻子恋爱、结婚、生子,日子过得很美满。一个月前,我那位初恋情人突然从千里之外的青岛跑来找我,才知道,当初是她爸妈不同意,逼迫她和我分手的,从此后,她一直孤身一人,默默地思念我,打定主意终生不嫁,我们旧情复发,又陷入热恋中了。

我爱我的妻子,那是浓浓的亲情和永远的爱怜,我也爱我的初恋情人,那是刻骨铭心的痴情。情人甘愿为我做一切事情,当小老婆也愿意。我想告诉妻子,让她接受初恋情人的存在,能行吗?

答复】:

看过这封短短的邮件,觉得惊讶,也为那位男人痴爱的妻子担着一份心.显然,这位男人还比较善良,不想伤害妻子,只希望两个爱他的女人和睦相处,他坐享齐人之福.问题是:这样的想法未免太过于自我和一厢情愿.完全忽略了妻子的感受和立场.下面是我给他的分析和答复: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想请这位男子闭上眼睛想象一下,假如,此时,不是您,而是您的妻子,突然告诉您,她的初恋情人,在消失了二十多年后,又冒了出来,依然爱她爱得死去活来.他绝对不会破坏你们的婚姻,只想和您共享您妻子的爱.弥补多年感情的欠缺.您能不能痛快地接受,毫无嫉意地支持他和您妻子在一起,在妻子和他约会回来,你是否依然能对妻子保持浓浓的亲情和爱怜?如果您能做到,那就告诉妻子,说服她接受您的初恋情人.如果做不到,您就知道您这样的要求对妻子有多荒唐和残忍.

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也就是说,自己做不到或者不能接受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凡事应该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一下, “以己度人”、“将心比心”.

另外,在很多事情上,人们因为所处的立场不同,同一事物给人们的感受也不同, “此之甘饴,彼之砒霜”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对于您来说,情人炽热的感情是酣畅甜美的享受,而对于您的妻子来说,情人就是侵犯她的家庭,毁坏她婚姻的刽子手.强迫她和这样一个刽子手友好相处,无异于是往她心里捅刀子,这太残忍了!请谨慎,三思!!

别为昙花一现的美,摧毁二十年的相濡以沫.

初恋情怀总是诗. 对于很多男人来说,初恋是他一生中最纯最美的感情,因为没有得到,才会刻骨铭心.而很多女人也会对初恋的情人念念不忘,尤其是在遭遇情感挫折后,回想起初恋情人对自己的百般呵护,爱娇宠溺,会倍感依恋,甚至不顾一切地回头找他,以便鸳梦重温.

我想,这位男子和他的初恋情人就是落入了这样的俗套.从这位男子的诉说中,他的初恋更像是过眼烟云,他甚至连分手的原因都不明了,误以为自己是单相思而分手的,可见,在初恋中,那位女子并没有投入全部的激情,也没有拼力与父母抗争,,假如二十年后,她没有冒出来,诉说自己的一腔痴情,这位男子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地继续和妻子的幸福人生.

这里,他就有必要思考一下,她二十年的情感经历真的只是一片空白,只为等他而存在,她既然深情如许,当初为什么不讲出父母逼她分手的理由,并和他一起为争得父母的同意而努力,却那么轻描淡写地和他分手.如果她真的为了他什么都可以做,为什么等了二十年才出现?明明知道他和妻子生活得很幸福,还不惜插足其中?

也许我有点小人之心,我总怀疑,她是情场屡屡碰壁,情感无所依傍之后,利用男人的初恋情结,像抓救命稻草一样地抓住他,

我想提醒这位男子, 婚姻的实质是平淡的流年,是一针一线、柴米油盐、琐琐碎碎中滋生的绵长的亲情与责任.妻子跟你相依相伴二十年,不离不弃,无怨无悔,妻子才是适合你的另一半,是值得你珍惜和尊重,并且牵手一生的人.

真爱是排他的,三个人的爱情太拥挤,结局注定是三败俱伤.所以,感谢那位初恋情人对你的爱,但告诉她覆水难收的道理,告诉她,已经错过的爱无法再重来,也没必要重来.果断中止和她的交往,回到妻子那里,继续默契地和她温暖相依……

请别为昙花一现的美,摧毁二十年的相濡以沫.别为一份不着边际的虚幻与浪漫,伤害你挚爱的妻子和孩子的心..

 

博文自荐:     

                   被逼离婚时,女人易犯的三大错妻子和初恋情人能并存吗?

 

                              已婚男人为啥不愿意离婚妻子和初恋情人能并存吗?

 

                   中年女性怎样面对孤独岁月妻子和初恋情人能并存吗?

 

                          

 本文文字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授权,勿擅自转发与引用.

 

 本博客作品采用中国大陆许可协议进行许可.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