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千万不能放松对证照齐全的网吧的监管
12月4日晚,一家地处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清平南路一个桥洞之下的网吧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11人重伤。警方正抓紧调查爆炸原因。据悉,这家网吧已开业多年,证照齐全,共有140台电脑。(12月5日新华网)
从北京蓝极速网吧爆炸案到合肥网吧爆炸案再到如今凯里市网吧爆炸案,一起接一起的网吧爆炸案强烈地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尽管该起网吧爆炸案原因未明,但从媒体披露的点滴信息中,我们已经大致可以推知爆炸的原因,即与违规经营有关。
首先是延时营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爆炸发生在晚上10点50分左右,属于超时营业。
其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据5日《贵州都市报》报道,记者在现场看到,3名市民先后冒险钻进冒着浓烟的网吧中,扶出两名学生模样的受伤者。一名女学生试图冒险进去寻找自己的同学,被现场施救的市民阻止。死伤者中不排除学生。这可是严重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再次,让肇事者携带爆炸物进入网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试问,威力如此强大的爆炸物是如何带入网吧的?管理人员有否履行检查监管巡视之职?
最后,该网吧既然证照齐全,为何要选择在桥洞下营业,是否基于周围多学校的考虑?而按照《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这是不被允许的。虽然我们暂不知距离是否在200米以内,但从选址分析,不排除业主想赚学生钱的意图。
综上所述,这家证照齐全的网吧其实在非法经营,而且非法经营不是一天两天了。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惩处规定,只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文化行政部门就可以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当地文化部门是怎么在执行《条例》,怎么在行使监管职责的?
可以肯定,随着此次爆炸案的发生,各地又会掀起新一轮整治网吧的热潮,笔者所希望的是,整治的重点要从打击黑网吧转移到对证照齐全的所谓合法网吧的整治上来,网吧证照齐全不等于规范经营,千万不能因为网吧证照齐全就麻痹大意,疏于监管,而是要切实对照《条例》,建立长期有效地监管制度,经常性地深入网吧,对经营行为实施定点、定时的监管,一经发现违规经营,就要坚决进行处置,绝不手软。
http://news.sina.com.cn/c/p/2010-12-05/061021584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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