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王学进:且慢对早恋学生处以“极刑”

(2010-11-21 17:21:26)
标签:

杂谈

王学进:且慢对早恋学生处以“极刑”

  因为给女同学写了张具有恋爱性质的纸条被老师发现,在山东历城一中读高一的小亮(化名)被校方要求自动退学”,理由是违反校规。(1121日《济南时报》)

   我不主张学生早恋,也不反对学校制定禁止早恋的校规,但不赞成开除早恋学生。原因有三:

   一是高中生正处在生理和心理成熟期,本能欲望(力比多)很强烈,对异性的好奇心往往会导致他们两性相吸,两情相悦,极易产生恋情,此乃人之常情,学校应理解。哪个少年不怀春,大家都是这么过来的,这也正体现了学校教育的必要性。作为教师,一方面应该对他们进行性生理、性心理教育,另一方面应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和人生观,而不是动辄就开除早恋学生。

  二是早恋性质轻重程度不一,有的早恋是暗恋,有的属于私底下传递条子或拉拉手、散散步,有的严重到偷尝禁果甚或怀孕生子,对不同性质的早恋要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而不能一概以早恋名义对学生处以开除的“极刑”。如小亮这样处在传递条子(其实还没传出去,放在钱包里被老师发现的)这样初级阶段的早恋,当属于可教育之列,学校责令其“自动退学”显然不妥。

  三是现在早恋的学生日益增多,如按该校校规处理,有很多学生将失去求学的权利。北京市宣武区所做的一项针对2000余名高中学生的生殖健康调查显示,有6.2%的高中学生承认有过性行为,重点高中学生比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在性态度上更开放( 07115日《北京晨报)有过性行为的尚且有6.2%,有过早恋行为的更不计其数了。而且早恋不是差生的专利,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都加入了早恋大军,学校总不能将他们都开除了吧?事实上,在适用校规上,学校总是选择性执法,对早恋问题生处以“极刑”,对早恋优等生网开一面,造成另一种教育不公。

  在前不久的一次与学生聚会时,我对在座的几对高中阶段就已缔结情缘的同学夫妻感慨地说:幸亏当年我没对你们“棒打鸳鸯”,不然,哪有你们这么幸福的今天!他们都由衷地笑了,感激我当年做班主任时的善解人意和通情达理。回过头去想,当年,我确实为班上的早恋问题大伤脑筋,起初我也是按照校规办事,处理早恋学生毫不手软,后来当我发现早恋并非万恶之源,它有时也能改变一个人,并促成双方共同进步,这时,我开始学会有区别对待早恋学生了。在原则上不主张学生早恋的前提下,对比较隐蔽且能对双方起到互帮互学的早恋,我也就只当没看见,任其自然;而对那些给班级形象造成损害且干扰彼此学习的早恋学生,则采用谈话等形式加以劝阻,但不会要求校方开除他们。一句话,对早恋学生,一定要区别对待,重在教育和引导,万不得已才能按校规处理,但要掌握好处理的度。

  开除学生等于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必定会影响他们的前途和命运,学校对早恋学生处以开除的“极刑”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http://news.sohu.com/20101121/n277790967.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