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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删贴了(2006-07-04 20:13:12)
又被删贴了
昨日的《写了佘祥林、李志平、滕兴善,又来了“佘祥林”》又被删贴。看了《我儿无罪枪下留人!母亲八年上访路救下蒙冤儿 》写下的博文!
无言!
      弗朗西斯·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污染了水源。”可以说这两起案件本身都没有什么悬念,之所以仍能受到广泛关注,原因在于这两起因“死者复活”而被发现的错案,唤起我们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弊端进行深刻反省。如果缺乏有力的监督与实施,司法源头的污染将永远无法涤清。
冤案的昭雪,多数情况下有赖于偶然因素。假如那位被司法机关认定被谋杀张在玉、石小荣不“复活转世”,佘祥林“杀妻案”不知何时得以清白,滕兴善“杀人碎尸案”也许会永远得不到洗雪。
应该说,李志平比被错判坐牢11年的佘祥林还要冤!其实这样一个冤案错案的骇现,进一步揭示了制造冤案的责任人负担冤案责任代价的严重过轻;同样也揭示了法律审判制度中的漏洞。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案件的审判必须要有一个法律制度来保证它的审判是缜密与公正的。没有制度来保证审判的缜密与公正,不但是令人悲哀的而且是令人可怕的。陕西董伟,湖北佘祥林,河北李志平、邢树斌——一连串的名字的背后,是一个个公民的生命,他们有的死了,有的还侥幸活着。而无论是在世抑或逝者,都一次次地显露着现行司法制度中的种种缺憾。对自身职守惘然无知,对法律肆意践踏,对生命无所敬畏,却是某些地方司法部门的惯性,却也是中国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大病灶,什么时候这个病灶能得到根除,什么时候中国的公共管理体系才会走上健康发展史轨道,我们平百姓也才可以真正安身立命。

有什么比有冤不雪更可怕?·洪巧俊
有什么比有冤无处申更痛苦?有什么比冤案不能雪更可怕?一个无辜农民被保定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处死刑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并将案件定为错案。然而就是这样的错案却23年未雪,媒体把该案称为定州“马拉松冤案”。(2006年6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23年前,李志平这位无辜的青年农民被抓,尽管保定地区公安处经过鉴定认为,定州市公安局提取的李志平的头发、血迹、掌纹与案发现场的痕迹不吻合,只有在李志平家搜到的条绒布鞋所形成的足迹,与警方提取的死者家东院墙外地上的一个右脚足迹相吻合(四省的复检和公安部的复核:足迹鞋印反映出来的个别特征不明显,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但李志平还是两次被河北省保定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以致其父受惊吓卧床不起,不久就死了;其母也生病住院;马上就要结婚的未婚妻也吹了,家破人亡。
去年4月13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终于被洗刷冤情,宣告无罪。当我看完这条新闻后,我不禁在问: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类似的冤案何时不再发生?这起因“死者复活 ”而被发现的错案,或许能唤起我们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弊端进行深刻反省,或许能警醒那些手执生杀予夺大权的办案人员纠正办案理念的偏差,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可这只是我天真的想法。李志平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人大、省政法委、河北日报社等单位,都发了简报、内参、情况反映,一致认为错判死刑案件,但就是这样铁板一块的错案却没有给李志平洗刷冤情,当地司法部门仍不纠错,而是采取取保候审,让他继续失去自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一庭的张志对记者说:“保定中院认定李志平犯故意杀人罪并两次判决死刑所依据的六条证据是站不住脚的,而且没有一条证据是铁证,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是一个错案。但至今,李志平故意杀人案还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压着,长期得不到纠正,问题的症结是某些人顽固地坚持错误。”那么是谁在顽固地坚持错误?
取保候审的李志平在警方那里还是嫌疑人。“1995年,离我们家有5公里的李亲古中学一个女教师死了,我当时在天津打工,公安让我回家接受调查。”李志平气愤地对记者说,“他们把一块地弄平了,让我在上面走几趟,取我的脚印;用印泥打我的手印。我们那里只要发生了重大案件,我首先是被怀疑的对象。”为此,李志平不断写信申诉,但都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回音。
李志平“马拉松冤案”是一个携带病毒的符号,不要说放在现代政治理念面前,就是古代政治中,也绝对是一件恶事。从新闻所披露李志平的漫漫申冤不断长路来看,李志平的冤枉竟然达23年之久,再次证明了冤案能够发生与不能及早得到纠正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一种必然性。 但无论如何,冤案23年未雪,在他的内心深处将永远是一种痛苦甚至是侮辱一生的煎熬。同样,李志平的悲剧,也将是人们心头难以抹去的悲痛。
一个社会的正义,最终来自于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得以维护,而这种维护来自于社会的各个层面,比如悬挂天平的法院。然而悬挂天平的定州法院,却有冤不雪。明知是错案,却不纠正,还把案宗藏匿,让一个无罪的人继续蒙冤,长期生活在精神重压下的恐怖中。这不但亵渎了法律的正义威严,更是丧失为人的基本道德良心。
从佘祥林案到李志平案,我发现竟有如此惊人的相似,在佘案中,高院两次采取了发回重审。而李志平案也是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无论是湖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将一审判处死刑的佘案发回重审,还是河北省高院对李志平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两家高院都在滥用发回重审权。中国的审判体制决定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对此上级法院应责无旁贷。既然是错案,作为上级领导单位的河北高院只是发回重审,并没有督查纠错,以致受害人进一步蒙冤,丧失了其应有的监督价值。
 应该说,李志平比被错判坐牢11年的佘祥林还要冤!其实这样一个冤案错案的骇现,进一步揭示了制造冤案的责任人负担冤案责任代价的严重过轻;同样也揭示了法律审判制度中的漏洞。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案件的审判必须要有一个法律制度来保证它的审判是缜密与公正的。没有制度来保证审判的缜密与公正,不但是令人悲哀的而且是令人可怕的。陕西董伟,湖北佘祥林,河北李志平、邢树斌——一连串的名字的背后,是一个个公民的生命,他们有的死了,有的还侥幸活着。而无论是在世抑或逝者,都一次次地显露着现行司法制度中的种种缺憾。对自身职守惘然无知,对法律肆意践踏,对生命无所敬畏,却是某些地方司法部门的惯性,却也是中国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大病灶,什么时候这个病灶能得到根除,什么时候中国的公共管理体系才会走上健康发展史轨道,我们平百姓也才可以真正安身立命。
去年4月,蒙冤11年的佘祥林的冤情终于被洗刷。那么,蒙冤23年的李志平,他的冤情何日才能洗刷呢?

惊人相似的“杀人冤案”和迥然不同的结局 ·洪巧俊
16年前,湖南怀化,一个名叫滕兴善的人因“杀人碎尸”被判处死刑并已枪决,而当年公安机关认定被他“杀害”的“死者”,却至今仍然活着!滕兴善的儿子滕辉和女儿滕燕,正委托法律代理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法院“宣判滕兴善无罪,并恢复名誉”,为父亲洗雪沉冤,以慰其在天之灵。(2005年6月1日《***》)
看了滕兴善的“杀人碎尸”案,让人感到十分震惊,首先让我想到的佘祥林的“杀妻”案,两个案件为何如此惊人相似?1994年1月,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其家人怀疑张被佘祥林杀害,4月,在附近一水塘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9个月后,佘祥林被一审判处死刑,后因证据不足,湖北高院发回重审,1998年,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直至今年3月28日,张在玉突然“复活”并出现在京山,至此,一桩冤案终于大白于天下。而在佘祥林“杀妻”案的7年之前,也就是1987年4月,在麻阳县城的锦江河中,相继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警方发现做过服务员的贵州省松桃县女子石小荣离奇失踪。而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来看,公安机关又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首先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由此,当地马兰村农民滕兴善进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理由是:首先,他是个屠夫;其次,有人反映,滕曾经到过广场旅社嫖娼。实际上石小荣当时被他人拐卖至山东省鱼潭县农民赵洁友为妻,并生育一双儿女后才与贵州省家里的亲属联系上。
两个女尸体都是在水里发现的,两个“被害者”都在山东“复活”,并生儿育女。所不同的是“杀人者”佘祥林还活在这个世界上,而滕兴善在1989年1月28日被执行枪决了。记得佘祥林谈起申请国家赔偿时说了这样一句话:“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我的青春!”然而,佘祥林比滕兴善幸运,人死不能复生,对于滕兴善来说是家破人亡,妻子失去丈夫、孩子失去爸爸,家里没了顶梁柱,过着艰难的日子,还要蒙受不白之冤:一个杀人犯的家属。
当然两案也有不相同的细节。据佘祥林的辩护律师田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佘案中有地方政法委事先定调的情形,公安机关也受到限期破案的压力。当时还有200多人联名要求处死佘祥林,于是佘祥林一审也和滕兴善一样判处死刑。使佘祥林峰回路转,是因为当时几位村民出于良知,主动向法院出具了证实佘妻张在玉仍在人世的“救命”证明,使佘的性命得以保全。然而,当年也有百人签名为滕兴善喊冤,并强烈要求“枪下留人”,但滕兴善还是被枪决了。当年是滕兴善的辩护人滕野,至今还保留了一份当年的《申诉状》,在诉状中列举了该案中存在的重大疑点十多处,并断定:“1、本案被害人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2、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非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办案人员则:一不深入调查,二不认真通盘研究,三求功心切,非法逼供,四草菅人命,目无法纪。3、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依法追究,后果不堪设想——望三思。”就是这份《申诉状》后面附着上百名当地党员、干部及村民的签名。
两个惊人相似的“杀人案件”,湖北省高院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湖南省高院却是以“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触目惊心的是,当时出于良知,主动向法院出具了证实佘妻张在玉仍在人世的“救命”证人,有的被关押,有的被逼远走他乡。如此巨大的成本,让任何一位理性公民在作证义务前望而却步。这也是滕兴善家人明明知道知道石小荣“复活”,却不敢申冤的根本原因。正如滕兴善的大哥滕兴本、弟弟滕兴所说的:“我们没有钱,也怕跟政府打官司……”
是的,他们还有更多的生存现实要面对,活下去比什么都重要,这就是他们为何不跟政府打官司的理由。这种生存的法则,让我们感到痛心,然而更让人痛心的是作为执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官员,明明知道“被杀害”石小荣重新出现,并到派出所上户口(当地公安机关也早应依法将其户籍作“死亡”注销处理)、办身份证、改名“石晓荣”、两次结婚、贩毒被劳教等一系列事情,至少要过公安、民政、劳教委、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多个“关口”。可是,偏偏就没有一个部门、一个干部提出这样一个本该严肃对待的问题:让一个所谓的“凶手”继续蒙冤!正是这样的冷漠,导致了这起冤案时至今日才迟迟浮出水面。
弗朗西斯·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污染了水源。”可以说这两起案件本身都没有什么悬念,之所以仍能受到广泛关注,原因在于这两起因“死者复活”而被发现的错案,唤起我们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弊端进行深刻反省。如果缺乏有力的监督与实施,司法源头的污染将永远无法涤清。
冤案的昭雪,多数情况下有赖于偶然因素。假如那位被司法机关认定被谋杀张在玉、石小荣不“复活转世”,佘祥林“杀妻案”不知何时得以清白,滕兴善“杀人碎尸案”也许会永远得不到洗雪。
2005年4月13日,春日朗照。这天佘祥林案件重审程序完成,虽然他付出3995天囚禁的代价,但他最终得到了清白。荆门市委书记袁良宽登门看望佘父,并表达歉意。而滕兴善至今还在蒙冤,不知何日得以昭雪?

我儿无罪枪下留人!母亲八年上访路救下蒙冤儿
金羊网 2006-07-04 08:57:03
 坚强母亲八年八万公里上访路救下蒙冤儿
6月15日上午,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门口,一幕感人的场景在上演:一名男子双手将一面“伸张正义”的大红锦旗送到省人大工作人员的手中,满脸泪水的他深深地给工作人员鞠躬,以感谢救命之恩,在场者无不潸然泪下。原来,他是一名刚刚从监狱里出来的“死刑犯”。
8年前,他糊里糊涂被送进监狱,并被判处死缓。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的工作人员接到他母亲的申诉后,督促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终使他重获自由。
《法制周报》记者赶赴山东蓬莱,追查这个山东“佘祥林”案的始末,发现其中还包含着一个“慈母八年上访拯救蒙冤‘杀人犯’儿子”的感人故事。

1、老人痛哭 8年上访救下蒙冤儿

一家人团聚却没有带来太多的欢乐,因为这一切让他们等了8年。
6月20日,记者来到村里集镇车张家村。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看起来有几分荒凉的院子和四间十多平方米的破旧平房。一张破旧且磨得起毛的沙发、一张因年久掉漆而无法辨别本色的木板床和几个板凳,便是正屋的全部“家当”,旁边的一间小屋里摆放着一台旧电脑和旧电视机。“我一直相信自己的儿子是冤枉的,他那么老实是不会杀人的!”一位老年妇女坐在客厅的小木板凳上掩面哭泣道,她就是陈世江的母亲郭玉香,如果没有她那8年艰辛的上访,儿子也许至今还在监狱中。如今,她那历经沧桑的脸上早已爬满了皱纹。
 

2、飞来命案 甜美爱情引来无辜入狱

“这一切还要从那次恋爱说起……”陈世江的不幸入狱,与一段甜美而又辛酸的爱情有牵连。
1998年,22岁的陈世江办起了自己的工厂———亨乐圆食品饮料厂。这年,儿子与同村的张英(化名)相恋。两人请人做媒,在得到双方父母认可后,于当年中秋订亲,媒人是陈世江的伯母张翠香。
当年10月,陈世江与张英决定前往四川学习仿红木家具制作,准备学成后办家具厂。两人未向张英之父打招呼就走了。张父勃然大怒前往陈家“问罪”,并给陈世江打电话,令其立即将张英带回,可两人仍坚持学了一个多月才回来。在此期间,张父多次找陈世江父母吵闹,并声言要炸了陈家的房子,两家人的关系逐渐破裂。
接到张家的断亲“通牒”后,因担心张英去寻短见,加之自己心有不甘,陈世江于是前往村委会广播室找张英的好友张霞帮忙,希望能够挽回这门亲事,却陷入了一桩杀人命案。
12月2日傍晚,也就是陈世江去找张霞的时候,媒人张翠香的弟弟张本香回到家里,发现其妻徐美芝被人杀死,于是报案。
1998年12月5日,陈世江因涉嫌抢劫杀人被蓬莱市公安局民警抓走。
12月6日,陈世江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2日,蓬莱市公安局宣布“12·2”案告破。不久后,公安局声称陈世江已经认罪。
 

图:郭的全部家产都用在上访申冤,桌子上摆满了当时的车票。

3、当庭喊冤 当庭展示身上逼供伤痕

“冤枉啊!我是屈打成招的!”随后,在烟台中院开庭时,已经认罪的“杀人犯”陈世江在法庭上大呼冤枉,称其遭到了办案民警的刑讯逼供,并当庭展示身上的伤痕。
在法庭上,郭玉香见到了手脚浮肿的儿子,老人顿时泪流满面。
但是,蓬莱市公安局随后却出具证明,称并未对陈世江刑讯逼供。烟台中院据此认为陈世江的辩解纯系抵赖,不予采纳。
不久,烟台中院认定:陈世江欲办家具厂,但缺乏资金,遂产生劫取现金保管员张本香带回家中的提留款之恶念。案发当日,陈世江到村委办公室窥探到张本香等人正忙于结算(提留款),遂于下午窜至张本香家,杀死张妻徐美芝,然后匿于院内厕所等候张本香携款回家。当晚,张本香携款由村会计张本增陪同回家,陈见抢劫不成即趁机仓皇逃窜。
2001年3月23日,审判长宣布:陈世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八年上访 申诉数十次行程8万公里

“我儿子是无罪的,请有关部门枪下留人!”坚信儿子无辜的郭玉香决意要为儿子讨清白。
郭玉香将此案上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可等来的还是同样的结局。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年,陈世江被送往潍坊监狱服刑,由于其拒不认罪,后又被改送泰安监狱服刑。“我要上北京去为儿子申冤!”郭玉香将夫妻两人多年苦心经营的建材店处理了,带着辛苦筹集的路费,于2001年10月中旬的一个夜晚,背上满满的行囊,奔赴北京,开始了上访之路。
为了省钱,郭玉香住在北京郊区的一个偏僻小村。由于身上所带的钱不够,她每天只能花一两元钱买回一斤面条,掺和着从菜市场捡回来的菜叶煮成一锅当饭吃,就这样将就着度过了一个星期。由于生活费已经花光,老人只能提前返家。
此后5年中,郭玉香几乎每隔几个月到要奔波千余公里,从山东赶往北京上访。由于家产已经变卖,积蓄已经花光,老人只好四处筹集路费。每当筹集到路费,她就赶往北京。几年来,郭玉香共去北京、济南为儿子申诉数十次,累计行程8万公里。
由于身上带的路费不多,郭玉香在北京有时只能睡在马路上或公园里,常被别人误以为是乞丐而遭受白眼。有几次上访后,无钱回家的郭玉香,只得当着许多人的面,跪地苦苦哀求列车长让她免费乘车。

5、无罪释放 全国人大责成山东督办
 

图:家人团聚却没带来太多的欢笑,因为这一切让他们等了8年。

2003年12月10日,根据陈世江在狱中的表现,山东高院裁定将其刑罚由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同年12月23日,山东高院指令烟台中院对本案进行复查。烟台中院仍认为陈世江杀人事实清楚。2004年6月,该院驳回了再审申请。
郭玉香继续帮儿子申诉。2004年,全国人大获悉了郭女士的事情,并责成山东省人大督办。2005年3月8日,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山东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经过重审,2006年4月1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刘建军法官到泰安监狱宣布:陈世江无罪。法官还向陈世江送达了一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知国家赔偿请求权通知书》,告知他有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5月19日,陈世江来到蓬莱市公安局,以受害人的身份请求该局对“12·2”凶杀案重新立案侦查。
目前,陈世江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至于数额,他正与自己的律师协商。

6、讳莫如深 此案审判长挂断采访电话

6月21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蓬莱市公安局值班室,想就此案采访该局局长田力或政委陈帝尧(即当时负责此案的蓬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但值班人员声称不知道电话。于是记者拨通了田力局长的手机,对方声称自己在北京出差,对于这个案件并不知情。当记者询问是否能告知政委陈帝尧的电话号码时,对方称要记者自己去找,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当初审判此案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徐东审判长,当记者说明采访意图时,于徐东说:这个情况你找山东省高院采访,你问的这个事我听见就烦。记者问:“为什么烦呢?当初你是以什么标准判案的呢?”于徐东说:“你别问了,我不想回答。”随后,对方便挂断了电话。据《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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