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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茨与特纳之“象征人类学”辨析

(2008-04-02 22: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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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后现代人类学叱咤于人文社会学科之际,各路学者在以福柯、布迪厄、哈贝马斯、维特根斯坦、哈耶克等大师的理论基础为照明灯探索不同社会场景中的不同问题之际,还是会是不是提出一个至今仍争论不休的问题:人类学是艺术还是科学?为什么要争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多数在两种情况下会面红耳赤地争,一是初涉人类学的新秀们在理论汪洋中遨游一圈后,可能满腹海水,被人类学家从中提起来问:人类学是艺术还是科学?问者自然心知肚明,闻者则有些不知所措。是艺术?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类学家仍然固执地认为他们做得研究是科学,而且不遗余力地为自己辩解,希望自己的研究接近真理、真实之能事。在这方面作出不懈努力的还是英国及欧洲大陆人类学界,特别是英国的社会人类学(结构功能主义、功能主义)和法国的结构主义。这些大牌学者们,不惜借鉴社会学的实证研究,甚至引用统计学的方面,因为他们的视角还是主要放在以社会为背景的“习惯法”为基础,例如对亲属制度、家庭结构、婚姻模式、仪式过程、宗教与禁忌诸方面的问题进行比较的,验证的分析,希望从中找出普遍规律,特别是对婚姻(男女婚,夫妻家庭制)宗教(禁忌的普遍性特点等)的研究。法国结构人类学更是以事无巨细地详细描写以达到原貌为目的。
如果说是艺术,则少了许多当下科学研究大行其道的意义,尤为重要的是,如果说是艺术,则会充满联想、夸张、描述等可供发挥的内容,使人类学家最没有面子的是,很难申请到如果说是科学那么多的经费,人类学家不能饥肠辘辘、两手空空地去做研究吧?对远方的迷思、对他者文化的兴趣,对人类共同体走向何方的观念与关怀则失去了意义。所以,如果说是科学,至少是社会科学则为本身增色不少。但是在严峻的竞争面前,许多社会科学者自然就排挤人类学家,挤兑这个名不副实的科学研究领域。阐释人类学大师格尔茨(Clifford Geertz)对此可是看在眼里,狠在心里。为了能够使这个学科成为他理解下的科学,他走遍世界各地大好河山,尤其在南美与东南亚的调查,为他的研究找到了许多“科学”的解释,所以,他说人类学是解释的科学。此后,人类学家,特别是关注人与人之文化的北美人类学家欢呼雀跃,认为大师格尔茨给他们雪耻之剑,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当然是做科学的研究。后面将更进一步地说,为什么格尔茨的阐释学会倡导解释的科学呢?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说明艺术与科学之争,我想把特纳和格尔茨两个人搬出来,对他们的研究做个对比,然后以此来分析究竟他们二者的言说哪个更有力度,哪个为人类学的发展更好地做了路基和积石。
    格尔茨是美国文化学“象征人类学(Symbolic Anthroplogy)”或者说解释人类学(Intepretive Anthropology)的倡导者。格尔茨提倡对文化的象征性“Symbolism”作出研究,他说,文化是一个象征系统,这个象征系统是一个客观存在,来自于人之行为,作为看到这个行为的观察者会对行为作出反应,这个反应就是对行为的解读,解读时,不会说这个行为是什么,而是说这个行为要传递什么样的意义,象征着什么?整体要传递什么样的意义?那么作为观察者的人类学家能否把这个行为名副其实、逼着地从观察中传导出来吗?这就引出了所谓的意义的解释,地方性知识,移位等等方面的理解。人类学家作为文化研究的他者,多少会带着自己本有的文化去带着“有色眼镜”地去看他者的文化,而且这种文化是传递出来的象征意义。这里面还包括行为者当时的情况,他是不是受了什么样的影响也没有本真地表达行为,社会背景是什么,这的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里面涵括社会的过程,心理的反应等等方面的综合影响,不仅仅是一种表层的内容,其决定因素在深层(Deep-player)。更进一步分析,格尔茨把文化的象征性与基因做了比较,他说基因是内在的,是已经定型的样式,是不容易改变的,而象征意义呢,是一种外在的可以因时因地而变化的呈现样式。两种样态,会表达大相径庭的意义。一种是所谓文化本质的东西,而另外一种则是社会背景下的文化意义象征。不言而喻,格尔茨的象征意义解释,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之文化为核心,而作出的整个系统的评析:受观察者(个人背景,社会背景,话语背景)行为表现(自然无意,主观故意、客观要求)观察者(观察目的,文化背景,表达对象……)这些共同因素决定了这套象征系统的一个表达,但是这个表达呢,应该是无穷无尽的,每次表达都会意义迥异。
    特纳(Victor Turner)是英国社会人类学(受过结构功能与功能主义双重影响,是曼彻斯特学派Max Gluckman)的弟子。其实,与格尔茨相比,特纳的象征(Symbolicism)其实只是与格尔茨选择了相同的词,他们说的内容完全不同,而且关注与实践的对象也是各不相同。前面提到,格尔茨要说的是人在一个社会文化场景中的行为所传递的综合意义,是一个多元影响下的意义表现,而特纳关注的是社会结构中“制度”的象征性。受自身基督教思想的影响,他特别关注宗教仪式过程中的象征意义(Passage of Rite),他提出仪式都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分为三个部分,即阈限前期、阈限期、阈限后期,阈限期则有个脱离社会的反结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一个Communitas(包括三个层面遗忘、匿名与神通)。这些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都象征着对应的宗教意义。他还提出,象征呢,是仪式的基本单位,只要通过这不同层次的象征,才组成了共同的仪式,再由仪式来交集形成制度性的社会。他还说,这个仪式呢,有些是可以通过感悟获致的(Sensory),而有些则是通过理性思绪而出的,总之,要理解他的象征意义,需要理解这三个词:Exegetical, Operational, Positional.
    所以呢,在浩如烟海的意义中,这两位人类学大师从完全不同的角度用象征说事,如果不仔细思考,还真会被他们给弄糊涂了。自己的一点理解,不足之处,还请批评啦。当然,更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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