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使用了收费餐具,所以账单中包含了这部分费用。”消费者就餐时经常会遇到为收费餐具埋单的情况。中消协昨日表示,部分餐饮企业的类似行为是巧立名目重复收费,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7月31日《北京商报》)
作为消费者,每个人在就餐时都遭遇过一次性餐具的问题。所遇情况大抵有三:一是经营者告知额外收费而消费者接受;二是消费者拒绝而要求经营者提供免费餐具;三是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宰充当冤大头。笔者以为,如果经营者给予消费者告知权,一次性餐具适当收费是可以接受的。笔者同意中消协对此行为论定的“重复收费”,认为行将出台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叫停一次性餐具契合消费者利益。但生活并非纯洁如真空的理想状态,一次性餐具在卫生状况上确实优于免费餐具,只要经营者和消费者达成你情我愿的契约性谅解,一次性餐具出现在餐饮机构有何忧哉?所以,窃以为中消协棒喝并要求一次性餐具“退市”有些矫枉过正,是次优的选择。
从法律规范考量,虽然根据《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而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但事实上,“对于餐具重复收费的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刘德玉律师语)在法律打架的情况下,经营者对一次性餐具收费只能说钻了法律的漏洞,而不能说其违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触法治底线的商业行为是允许的。从消费者习惯看,消费者吃饭属于轻松休闲的生活范畴,在面对一次性消毒餐具和免费餐具的时候,消费者的情感往往会倾向一次性餐具,加上这些收费餐具一般在1、2元左右,并不觉得这种“收费”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只要消费者没有异议,经营者和消费者间的默契是值得尊重的,无论消协还是其他机构不必以法治和道德的名义去棒打鸳鸯式的干涉。在我看来,市场经济与其说是法治经济,其实归根结底是权利经济。在以商业为媒维系的平等主体间,只要双方间达成权利共识,法治就应认可和保护这种私权约定。
当然,如果说经营者既不履行一次性餐具收费的告知权,又仅仅提供一次性收费餐具而让消费者无可选择和不得不选择,那属于强制消费的霸王合同。这样的一次性餐具就成为违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经济原则的非法标本了。在此情势下,消费者自己即可提出严正抗议并可选择不在此餐馆就餐,中消协自然可以棒喝如此经营者和要求其更正并依维权程序对其进行处罚。但笔者以为,这样的餐馆经营者并不在多数,因为一次性餐具的价值低廉,在餐馆的经营利润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餐馆犯不着为了蝇头小利而赶走消费者。在餐饮业竞争激烈的社会语境下,经营者更不会如此颟顸。
各地开瓶费的官司曾引发为众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但实际上是被舆论无限放大了的伪命题。因为在实践中,收者只要事先告知并不会引发正义,而且大多数是不收且可以面议的。正因为如此,一些所谓的“开瓶费联盟”才会瞬间瓦解,徒留笑柄。而比开瓶费价格要低N倍的一次性餐具而言,更非民生思考的重点话题。此所以为热,不过是舆论弄潮的结果。
中消协当从次优的民生命题中走出,重点关注房产、食品卫生等民生热点问题,那才算是切中要点,恪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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