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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文中2005年和2006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入围门槛分别误为1.17亿元和1.47亿元人民币,经ysc261198和JerryLiu二位提醒,现已订正为11.7亿元和14.7亿元人民币。
摘要:与互联网公司相比,传统IT企业销售收入往往像珠穆朗玛峰般的巍峨,利润却像圆明园湖底防渗堵漏那样无奈,股市市值则是准三星酒店似的寒酸。与传统IT企业相比,互联网公司的销售收入至多也就是北京香山的高度,利润却像钱塘江潮水般地倒灌进来,股市市值则跟阿联酋迪拜Burj Al Arab酒店似的七星级的奢华。
一年一度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只排列了以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家电、网络产品等)为主的工业企业。互联网企业一般是服务企业,因此未被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收录。但是,将中国互联网企业与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作个对比分析,仍然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情。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只选取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的营业规模可能也已达到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入围门槛,但由于没有公开的财务数据,因此未予考虑。
2005年第19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入围门槛是,2004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11.7亿元以上。按照这个入围门槛,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中只有新浪和盛大两家,按营业收入规模分别对应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的第73名和第92名。腾讯以11.4亿元的营业收入,列入候补席。
2006年第20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入围门槛为,2005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4.7亿元以上。按照这个入围门槛,可以被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收录的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中增加了网易。盛大、网易和新浪分别对应于百强企业的第78名、第94名和第88名。腾讯仍然以400万元之差列入候补席, TOM在线也以不足800万元之差跻身候补席。
只以营业收入规模作对比,并不能反映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真实状况。以下是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间盈利水平的比较。
第20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如按利润总额排名,华为、联想、中兴和海尔集团分别以51.5亿元、20.5亿元、16.0亿元和13.2 亿元分居前四位。2005年度网易实现了9.32亿元的净利润,按这个盈利规模,网易可以在百强中排到第5名。腾讯的盈利水平可以排到第18位,TOM在线和新浪都可以排到第22位。
从营业收入规模上看,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榜上居首的联想,由于合并了IBM公司的PC业务,2005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是网易2005年度营业收入16亿元的60倍还多;但联想2005年度的利润总额为20亿元,只相当于网易2005年度净利润的2倍略强一点。
从股市市值上看,当前联想的股市市值为26.6亿美元,大致上与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网易的股市市值持平,但低于同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腾讯的股市市值。
传统IT企业与新经济企业中的互联网公司对比,往往都存在收入与盈利及股市市值之间倒置的情形。与互联网公司相比,传统IT企业销售收入往往像珠穆朗玛峰般的巍峨,利润却像圆明园湖底防渗堵漏那样无奈,股市市值则是准三星酒店似的寒酸。与传统IT企业相比,互联网公司的销售收入至多也就是北京香山的高度,利润却像钱塘江潮水般地倒灌进来,股市市值则跟阿联酋迪拜Burj Al Arab酒店似的七星级的奢华。
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破灭,虽然是以互联网Dot-Com为主题,但和互联网泡沫一起破灭的,还有传统的IT企业和电信企业。Cisco(思科公司)在2003年3月互联网泡沫顶峰时期的公司市值一度达到惊人的5500多亿美元,超过微软而成为世界上最值钱的企业,但它目前的市值已经只有1200亿美元,与Google持平;当年誓与微软一决高下的Sun Microsystems(Sun公司),股市市值更是从2000亿美元跌到了当前的140亿美元,与亚马逊持平。恐怕用不了五年,就会有一家中国互联网公司的股市市值达到140亿美元这个高度。
Cisco、Oracle、Sun和EMC这四支科技股分别从事网络设备、数据库软件、高端服务器和存储装置,互联网时代是由它们揭幕的,因而当年被称作是互联网四骑手(Horsemen)。与雅虎、eBay、亚马逊和美国在线这四杆早期的互联网旗帜相比, Cisco们都没有恢复到2000年前的业绩水平,而雅虎们除美国在线外都已经远远超过了2000年前的业绩水平。科技股中的后起之秀Dell,其股市市值也仅是互联网后起之秀Google的一半左右。
科技巨头与网络巨头们的这种地位转换,可能应该归因于他们所处的行业分别呈现的离散和聚合趋势。大量新生的中小型技术企业大量涌现,分流了科技巨头们的收入源;科技巨头与中小型技术企业间的博弈是一种零和游戏,即不是你吃了我的就是我吃了你的。互联网领域则相反,互联网市场本身通过向传统经济领域的渗透而不断扩容,新的技术与商务模式在诞生大量中小型互联网公司的同时,不仅没有伤害到互联网巨头们,还使它们变得越来越像蜂王或者蚁王一样,享受着众多中小型互联网公司向它们贡献的收入。
不知道这个比喻是否恰当,或许把互联网巨头们比作八爪鱼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