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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房产 |
张剑拆迁杀人案:
-------中国法制进步史上一个伟大的判决
魏雅华
2009年9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剑故意伤害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剑的防卫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防卫过当”,兼之有法家减轻刑罚的“自首”情节,故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此判决一出,舆情网情民情声如鼎沸,好评如潮。举国叫好,欢呼雷动。
2008年5月,本溪一房地产公司数名人员,闯入村民张剑家中实施暴力强行拆迁,并毒打其妻,张剑奋起自卫,搏斗中用刀刺死一名拆迁人员。张剑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张剑杀人,后果严重,罪在不赦?法律界争议激烈,舆论一边倒地强烈支持张剑,认为他被迫自卫,应无罪释放。
本溪中院作出张剑“杀人有罪,但不担责”,“判虚刑”的这一融法律与法理为一炉的判决,为争议画上了句号。
这一堪称伟大的判决,强调了一个法治原则:公民住宅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利。
近年来,在中国,无法无天的、鬼子进村的三光式的“暴力拆迁”己成为常态,开发商与地方黑社会勾结,动辄动刀动枪,把屋主架走,把房子夷为平地。毒打杀害被拆迁人的事,比比皆是,屡见不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刑法》中“非法侵入住宅罪”为法定罪名,竟成一纸空文,如同虚设。从未见过哪个土匪强盗开发商被判过此罪的。
因此,张剑杀人案所透露的法治信号非同凡响。
1926年美国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骚扰其住宅的白人,最后被无罪判决,一举确立了美国“公民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张剑一案也应奠定中国公民私权利法律保障的基石。
杀人者死与不死,罪与非罪,是摆在了执法者面前的一张考卷。中国自古有杀人抵命一说,更何况还是个“最牛钉子户”,“最狠钉子户”,“最猛钉子户”,开发商切齿、地方官嫉恨,都欲拔之而后快。可是这次中国法律却大声说了回“不!”。
我的家“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物权法》的立法基础,是捍卫公民私权力的尊严全球经典。
2009年,我们终于看到了这样经典的判决。
在美国,加里森敢死队没有法律依据,绝对不敢迈入民宅半步,否则枪子儿伺候,你还没处告去。而我们的暴力拆迁敢死队,敢杀人放火。我们的民宅不设防。
愿该案不要成为一个孤案,愿该案例成为中国保护公民私权力法治进程中的一块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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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本文己发表在10月30日《华商报》评论版头版涤条上
“5毛奶奶”:谁该为您养老?
------写于2009年的重阳节
魏雅华
2009年10月26日,是农历的9月9日,重阳节。是充满了尊老敬老的,洋溢着中国文化传统香味的老人节。于是,我想说点关于老人的话。
2009年10月21日出版的《华商报》,以很大的篇幅加图片刊登了这样一则社会新闻:《五毛奶奶
一位令人心酸的守秤婆婆》。
该文中说:
80岁老婆婆,守了一天秤,赚了5毛钱。你可曾想过,像这样的老人是如何度日的?“5毛奶奶”的事情让网友们心酸落泪,引发了一场关于“举手之劳献爱心”的大讨论。
10月13日,成都网友“非流氓”在天涯论坛发帖讲述了一位老人虽然艰难度日的故事。
每天上班都会路过北大门大桥,每次都会看见一个老婆婆守着她的秤,那种老式的测量身高、体重的秤。刚开始,我没有注意,自从那次——成都将近40度气温的那天路过。我发现,可能是天气太热,桥上的小商小贩都没有了,就她一个人孤零零地坐在那里,等着生意。
后来,我每次路过都会注意她,却没有一次看见过有人去测量。老婆婆每次都穿着整洁,看起来很慈祥。
有一天我终于按捺不住,站上去称了一次。虽然我家里有电子秤,但我还是去称了。称完,问婆婆多少钱。她说,你再量个身高吧,一共5毛钱。我递给婆婆5块钱,婆婆说叫我给零钱,她找不了,说今天我是她第一个客人(我是下午下班路过的,都还没有开张,可见生意多差)。我本来就不准备要她找我钱,本来想直接给她点钱,却又不想表现得想去怜悯她,我很怕婆婆觉得难过,就去量量算照顾她生意了,就说:“以后我会经常来量,记账吧。”
“婆婆真的很不容易,不管天气多热,哪怕是下点小雨,婆婆都会守在这里,所以希望以后路过这里的朋友,请你也去量量身高、称称体重。”“非流氓”说。
于是,“5毛奶奶”成了新网络热词。
“让我想起那天在巷子里,一个想向我伸手要手中空饮料瓶的大爷,脸上写着沧桑,眼睛里却满是坚强。”喵喵说,“一个饮料瓶能卖多少钱,毕竟这是他的生活来源。”
在我们身边,还有许多这样的老人,也许是个守门的爷爷,也许是个做鞋垫卖的奶奶……你上、下班的路上,你与恋人约会的途中,你抱着孩子散步遛弯儿的时候,他们可能刚好出现在你的视野中。你正与他们擦肩而过,但你是否意识到,也许,他们正需要你的关注。
可问题是:谁该为像五毛奶奶这样的老人养老?国家该不该担起这个担子?
中国的养老基金缺钱吗?
2009年3月3日,中央电视台播发了这样一条新闻:《中国养老等5项社保结余资金总额达1.52万亿》。
该新闻中说:
“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去年全年总收入达到1.37万亿元,比计划增加946亿元,结余资金总额达1.52万亿元。这是记者今天从全国社保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应当说,这是一条很让人振奋不己的好消息。它表明,中国养老不差钱。
目前,国家社保资金每年的收入总额已经超过了2万亿元。
中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很富裕,结余资金总额居然是以“万亿”为单位来计算的,超级亿万大富豪了。去年中国的国民经济总额也不过30万亿元,国家财政的总收入也才6万多亿元,而中国社保基金滚存下来,花不出去的钱便多达1.52万亿元,占国家财政的总收入的1/4。不是超级大富豪又是什么?
在1.52万亿元中,结余最多的是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08年底,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资金便己接近1万亿元,准确的数字为9070亿元。
可与此同时,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中国数量庞大的老人,中国1.69亿老人中的1.35亿老人,也就是说,80%的老人,领不到该发给他们的养老金。包括数量惊人的政策内应当得到养老的老人,“灯下黑”的老人。
还有,2009年5月,全国失业保险金结余4100亿元,但是它的支出只有9.3亿元。不过2%。相对于4100亿元的结余,9.3亿元的支出不过是像征性的,装点门面而己。为什么在失业状况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我们的失业保险金却花不出去?
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教授所公开的数据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很低,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约为20%,失业保险的覆盖率约为2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约为40%。
读到此处,您该明白了,原本还不够用的社保基金,捉襟见肘,需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社保基金,却结余了1.52万亿,是怎么“结余”下来的了。
这叫吃空饷。
中国养老等5项社保结余资金巨额“结余”是一种腐败,是一种无法容忍的腐败。一种让人刻骨铭心的腐败。如果你了解了此事的内幕,你就会发现,这些原本很紧张的钱,是会永远滚存,并永远到不了老百姓的手里的。
社保基金被称作老百姓的活命钱和救命钱,所谓的结余实际上是克扣、挪用再加上贪污和腐败。
社保基金中最大的一部分,被以“增值保值”的名义,投入了高风险而又最赚钱的股市楼市、债市、期市,由于它是政府口袋里的钱,又是老百姓的活命钱和救命钱,成了一条因为受到政府特别关照,而无往不胜的大鲨巨鲸。
还有第三条与此相关的新闻是,骇人听闻的巨额社保(包括养老)基金被贪污挪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挪用保险基金达158.56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上海社保案后,全国有一批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被相继揭露,例如浙江金华社保大案,违规金额达71.35亿元。广州市8.9亿养老金被挪用12年,至今仅追回1亿,又如云南省红河州民政局挪用6000余万元养老金,建豪华办公楼等等。
社会保险基金姓“唐”,名叫“僧肉”。
这就是“巨额养老金结余,与80%的老人却得不到养老金”一问的答案。这件事事关1.35亿老人,即中国的1.35亿个家庭,己接近中国家庭总数的一半,是个小众事件吗?我们可以等闲视之吗?
中国是有财力有能力,以普惠制的方式,而不是特惠制的方式,把无生活保障的老人们都养起来,实现“老有所养”的。
我还要再问一遍:谁该为像五毛奶奶这样的老人养老?是靠好心人的怜悯和施舍吗?尽管这也很宝贵很宝贵。
仅以此文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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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巨额养老金结余与80%的老人得不到养老金
---- 1.52万亿元养老金是怎样结余下来的? 魏雅华
许多按照政策规定应当得到养老金的老人,在我的博客留言中,对我诉苦说,他们的多次上访,从当地社会保障局得到的答复是,政策是政策,没有钱,什么政策都白搭。这话说的很无奈,很无助,让人读的悲从中来。
那么,中国的养老基金真的缺钱吗?
2009年3月3日,中央电视台播发了这样一条新闻:《中国养老等5项社保结余资金总额达1.52万亿》。
该新闻中说:
“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去年全年总收入达到1.37万亿元,比计划增加946亿元,结余资金总额达1.52万亿元。这是记者今天从全国社保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应当说,这是一条很让人振奋不己的好消息。它表明,中国养老不差钱。
目前,国家社保资金每年的收入总额已经超过了2万亿元。
中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很富裕,结余资金总额居然是以“万亿”为单位来计算的,超级亿万大富豪了。去年中国的国民经济总额也不过30万亿元,国家财政的总收入也才6万多亿元,而中国社保基金滚存下来,花不出去的钱便多达1.52万亿元,占国家财政的总收入的1/4。不是超级大富豪又是什么?
在1.52万亿元中,结余最多的是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08年底,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资金便己接近1万亿元,准确的数字为9070亿元。
可与此同时,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中国数量庞大的老人,中国1.69亿老人中的1.35亿老人,也就是说,80%的老人,领不到该发给他们的养老金。包括数量惊人的政策内应当得到养老的老人,“灯下黑”的老人。
还有,2009年5月,全国失业保险金结余4100亿元,但是它的支出只有9.3亿元。不过2%。相对于4100亿元的结余,9.3亿元的支出不过是像征性的,装点门面而己。为什么在失业状况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我们的失业保险金却花不出去?
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教授所公开的数据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很低,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约为20%,失业保险的覆盖率约为2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约为40%。
读到此处,您该明白了,原本还不够用的社保基金,捉襟见肘,需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社保基金,却结余了1.52万亿,是怎么“结余”下来的了。
这叫吃空饷。
中国养老等5项社保结余资金巨额“结余”是一种腐败,是一种无法容忍的腐败。一种让人刻骨铭心的腐败。如果你了解了此事的内幕,你就会发现,这些原本很紧张的钱,是会永远滚存,并永远到不了老百姓的手里的。
社保基金被称作老百姓的活命钱和救命钱,所谓的结余实际上是克扣、挪用再加上贪污和腐败。
社保基金中最大的一部分,被以“增值保值”的名义,投入了高风险而又最赚钱的股市楼市、债市、期市,由于它是政府口袋里的钱,又是老百姓的活命钱和救命钱,成了一条因为受到政府特别关照,而无往不胜的大鲨巨鲸。
还有第三条与此相关的新闻是,骇人听闻的巨额社保(包括养老)基金被贪污挪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挪用保险基金达158.56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上海社保案后,全国有一批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被相继揭露,例如浙江金华社保大案,违规金额达71.35亿元。广州市8.9亿养老金被挪用12年,至今仅追回1亿,又如云南省红河州民政局挪用6000余万元养老金,建豪华办公楼等等。
社会保险基金姓“唐”,名叫“僧肉”。
这就是“巨额养老金结余,与80%的老人却得不到养老金”一问的答案。这件事事关1.35亿老人,即中国的1.35亿个家庭,己接近中国家庭总数的一半,是个小众事件吗?我们可以等闲视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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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价在下行大通道中运行
魏雅华
中国的房价在跌还是在涨?
2009年的夏天,这个问题似乎从来都没有如此让人迷茫,让人难以捉摸。2007年在涨,2008年在跌,都没有疑问,可2009年,这个问题谁说得清?谁能一锤定音?
2009年的夏天,看看许多媒体上的铺天盖地的消息,似乎中国楼市涨声一片,房地产商们欢呼,楼市小阳春。有人说,天有多热,中国的房市便有多热。经济学家们大度地说,楼市的适度回暖,有利于经济复苏。
果真如此吗?楼市真的回暖了吗?
什么商品的价格走势的判断,似乎都不会像商品房价格走势的判断那么难。
这是因为在中国房地产的数字统计中,包含了太多的参予这个市场利益各方的博弈,尤其是于是中国房地产的数字统计还关乎政府的利益。于是,我们很难得到真实的数字。
现在我们仔细地研究一下,中国的房价到底是在涨,还是在跌。
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6月20日刚刚发布的《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长情况(2009年1-5月)》中的数字:
2009年1到5月,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为11388.92亿元,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24644.44万平方米。以此计算:
11388.92亿元÷24644.44万平方米=4621元/平方米
又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6月20日刚刚发布的《全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收支基本情况(2009年1季度)》中的数字:2009年1季度,全国城镇居民每人一季度可支配收入为4834元。以此计算:
4834元÷3=1611元
以此计算,2009年1至5月,中国人的“住房痛苦指数”为:
4621元/每平方米÷1611元=2.68
这个数字为笔者自2004年创设“住房痛苦指数”5年以来的最低值。
这个数字表明,全球金融危机为中国改善“住房痛苦指数”提供了机会,而且,中国没有放过这个机会。它还表明,自2006年以来,中国出台的一系列的为房地产市场降温的房地产新政收到了奇效。我们应当坚决地、毫不动摇地作下去,因为这仍不是理想的合理的值,离开这个目标还远。
让我们先来看看最近五年中国人的“住房痛苦指数”的变化情况:
2004年,中国的全国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75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以此为基数,除以12,可以算出月收入为785元。“住房痛苦指数”即为:
2004年住房痛苦指数=2758元÷785元=3.51
2005年住房痛苦指数=2820元÷874元=3.22
2006年5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3199元÷933元=3.43
2006年。中国的“住房痛苦指数”又反弹了,但仍低于2004年的水平。
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1月24日发布的统计公报,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人均月收入为1149元,全国商品住房平均价格(2007年7月份)3383元/平方米。可计算出:
2007年7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3383元÷1149元=2.94
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较大,所以“住房痛苦指数”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行。
两年后,2009年6月,中国人的“住房痛苦指数”为:2.68。
合理的“住房痛苦指数”为:1。
“住房痛苦指数”可以改称“住房幸福指数”,其改变的临界点是1,“住房痛苦指数”大于1时,该指数为“住房痛苦指数”,当“住房痛苦指数”小于1时,“住房痛苦指数”便可以改称“住房幸福指数”了。
我们不能简单地仅看房价的绝对值来判断房价的运行走势,这会使我们对房价的运行走势,作出错误的判断。当您以房价的绝对值为分子,以中国人人均收入增长作分母,你一眼就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通过以上三到五年的数字变化对比,我们很容易便能作出判断,中国:房价在下行大通道中运行。中国的住房在越来越便宜,中国的住房与我们的购买力在越来越接近。
老百姓喜欢这个结论,政府喜欢这个结论,我想,绝大多数房地产商们也喜欢这个结论,因为房子与老百姓的购买力越接近,房子会卖得越火。生意越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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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痛苦指数与小产权房
魏雅华
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2008年,中国的商品房均价再创新高,达到了3919元/每平方米。而该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仅为15781元,以此计算,月收入为1315元。
2008年中国人的住房痛苦指数为:
3919元/每平方米÷1315元=2.98
而合理的住房痛苦指数为:1。
也就是说,当中国的商品房均价降至1315元/每平方米时,这才是合理的、正常的商品房均价,与中国老百姓购买力相匹配的,并可以保证住房市场良性发展的商品房均价。可按照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南辕北辙的房价走势,这几乎是《天方夜谭》。是中国老百姓的乌托邦。
果真如此吗?果真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无路可走吗?中国的房价就真的降不下来吗?
并非如此。
其实,中国有一种房子很便宜,纯自然,纯天然,纯绿色,无污染。它的房价仅为同质商品房房价的1/3~1/4。它的名字叫小产权房。它还有个既动听又可爱小名儿,叫小芳。关于她的那首歌儿,中国人家喻户晓,
“……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长得好看又善良,一双美丽的大眼睛,辫子黑又长。”
说到此处,让人失笑了。
中国合理的、正常的商品房均价,恰恰是被“坚决禁止”的“小产权房”的房价。中国房地产市场,高价房畅通无阻,廉价房恪杀勿论。
对此,我们该又作何评说?
始乱终弃的小芳,你的命运是被谁作践的?是被你的农村户口,你的农民身份作践的。正是此种对农村户口,农民身份,三农血统的歧视,所划出的深深的鸿沟,才使你被始乱而终弃。难道我们还要让这样的悲剧,一年又一年?
2009年5月30日,深圳市人大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许多媒体对这个《决定》是这样解读的:这个《决定》标志着深圳启动了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大门。买不起商品房的工薪们,眼里有了希望。可此时,享有土地专卖垄断权的政府部门立即出来封杀,那刚刚开启的大门,又关上了。
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是一道禁令便封杀得了的吗?问题能如此简单地便解决了吗?
就是那句话:谁能抗拒小产权房的诱惑?
说白了,小产权房问题是中国式的,非常中国的土地问题。首先,靠卖地来维持地方财政本身的合法性便很可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所以,农村的土地是法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享有对土地完整的的产权,即不受侵犯的财产权,财富权,处置权。
2009年6月6日,中国最权威的声音,中央电视台《新闻周刊》以《房改,别遗留新的历史问题》为题,对深圳的《决定》所作出了一段非常精采的评论。
对此,国之嘴白延松评说,农民们发现,政府低价征收了农民的地,高价卖出,发了大财。那么,农民自己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地盖房赚钱呢?
白延松的话符合《宪法》精神,既符合法律,又符合法理。这个道理就这么简单,这么好懂。问题是为什么就不作此问,不讲这个道理呢?
向你致敬,白延松。
小产权房,铲了几十年了,在青岛等城市连武警、公安、刑警、法警,连装甲车都出动了,铲干净了吗?不铲还罢,越铲越多。绝不是只有深圳,小产权房占到了城市房产的一半还多。
真的是:煮豆持作羹,漉菽以为汁。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小产权房:剿灭还是招安,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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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元能在在深圳市区买套商品房吗?
----其实中国的商品房是很便宜的 魏雅华
能。
深圳宝安龙华东环路附近,有一群4栋32层高楼,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左右的楼盘。这个楼盘的规模很大,地下5层是大型购物商场,旁边还规划了学校和咖啡馆。那是座巍峨而雄伟的大楼盘,该楼盘己经成当地地标性建筑。
这个大型楼盘名叫“华侨新苑”,属于龙华街道牛栏前村。附近相当热闹,各种商铺、饭馆儿茶秀食肆,一应俱全,还有一家快餐店。另外,菜市、超市、商场、停车场都有,停车场收费和深圳关内一样,每小时5元。
售楼的宣传单张上是这么写的:“带电梯,占据龙岗最繁华地段,距离国美电器、天虹商场、麦当劳、赛格电子市场步行只8分钟,距3号线地铁双龙站仅5分钟时间!三房二厅,送简装修,仅售16万元!”
你可以想像,“三房二厅,送简装修,仅售16万元!”这段话有着什么样的诱惑力。
这个价钱让人感慨万千,其实中国的商品房是很便宜的。就这个价,房地产商们己经大有赚头了。
该楼盘打明叫响,是小产权房,只有村委会印发的房产证。是百分之百的小产权房。
买房人还可以申请5年的贷款,当然不是向银行,银行是不可能为小产权房发放贷款的,而是向村委会申请,于是,村委会把该银行赚的钱也赚了。说不定,这事儿银行心里很不是滋味儿。
这件事说明了两点:一是村委会多么富有,一是村委会多么自信。
售楼小姐说,“我们最长贷款期限是5年,利率按照银行利率下调前算。”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现在银行房贷可以打7折,一般是4.5%左右,而去年初的房贷利率是6.6%左右。也就是说,村委会的利率比银行现行的房贷利率要高2.1%。可面对如此便宜的房价,高出的这点儿利率真的微不足道。毛毛雨啦。
每天前来买楼看楼的人络绎不绝,赶潮一般。
售楼小姐接待购房人的第一句话是:“我们这是小产权房,只有集体房产证。”
整个儿一个姜太公钓鱼。
售楼小姐介绍说,“华侨新苑”的均价在4000元/平方米,单位面积从30平方米到150平方米都有,最贵的150平方米的大套间,单价6000元/平方米以上。相比之下,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在网上公布的数字,3月15日,宝安区的一手房均价是8786元/平方米。便宜了一半还多。
这里4栋32层的高楼,是2008年12月开盘的,2009年年底前交楼,目前有两栋已经售罄,剩下的两栋也已经卖了一半。当然其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分配给当地村民的。
而在宝安龙华东环路上的另外一家小产权房也盖到了24层高。
别怕,深圳的小产权房合法化己开始了破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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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宅基地续期是七十年后的事吗?
魏雅华
也许你会想,住房宅基地续期所担心的事是七十年后的事,而七十年毕竟是个很长的时间段。是笔父债子还的债。
可并非如此。
在深圳,这场似乎是七十年后的危机,却提前爆发了。
那是因为,深圳是中国第一个政府开始卖地的城市。在“政府卖地”这件事上的第一个吃螃蟹者。于是,深圳也成了房屋土地使用权回收的第一座的城市。
胆大包天的深圳在1982年,出台了严重“违宪”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竟然是与1982年版的《宪法》同年出台的,真有“顶风作案”之嫌。
在该规定中,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于是,危机提前暴发。
实际上,进入2000年后,深圳陆续有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深圳市国土局说,到期土地在罗湖区已经比较普遍,主要是一些商业、办公用地,但也有少量的住宅用地,其中,既有商品房,又有非商品房。
其中典型者,有国商大厦的土地在2001年12月31日到期,寰宇大酒店土地到2002年2月3日到期,鸿图大酒店以及盛华大酒店土地使用权到期日则为2001年2月25日。
建于1983年的深圳第一栋高楼——国际商业大厦,土地使用年限从1982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在2002年第一天就己到期。
1984年印发的房产证,里面并没有土地和建筑物的区分。只是到了1999年最新的一本房产证,上面赫然出现了“土地使用权”的字样:使用年限从1982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
2004年9月,国商大厦管理处在楼道内贴出了告示,提醒业主们“土地到期”一事,有一半的业主土地到期了。并要求他们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
业主们深深领教了“土地到期”对物业价值的危害。一个业主说,面临到期的房产出租、出售都很困难,即使一些早年抵押给银行的闲置房产,银行也没法处置。
深圳在1987年之前,共划拨了73平方公里的土地。自2000年后,陆续有土地的年限到期,但是去政府办理延期手续的,却“寥寥无几”。
续期所需补交的高昂地价,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2004年6月份,深圳市政府公布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到期房地产申请续期的,可续展的期限,是在国家法定的最高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比如,国家规定的商业用地最高年限是40年,而国商大厦已使用20年,那么业主可申请续期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
如果续期,业主必须支付地价。有两种支付方式可供业主选择:一是,一次性支付,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修正;二是,采取年地租的方式,业主每年交付租金,标准由国土部门定期发布。
请注意,“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修正”。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如果是一座高层的大楼,或居民小区,地价很可能过亿,甚至数亿元,即使缴纳35%,也在几千万到上亿元。这就难怪“续期所需补交的高昂地价,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了。
《规定》同时声明,到期房地产不办理续期手续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消失,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建造成本折旧补偿。
这里似乎深圳又有“创造”,即“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建造成本折旧补偿”。因为国家的规定为“无偿收缴”,这个“创造”,便涉嫌慷国家之慨。
而且,深圳的《规定》还将国家规定中的“其它附着物”改成了“构筑物”,其定义大大明确,其所指范围大大缩小,应当说,这样的改动既明智又合理,从这一改动看,深圳的立法水平优于国家的立法水平。但问题是,深圳的《规定》有权擅改国家的规定吗?这个风险可是很大的哟。
可“续期所需补交的高昂地价,让很多人望而却步”。这一现实所告诉我们的是,深圳的“到期收缴”大船搁浅。
大家都在等着看,看事件如何发展。深圳的眼睛在盯着北京。
其实深圳的问题解决起来并不难,办法很现成地摆在那里,深圳只要说,1982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与1990年颁布的国务院55号令相悖,按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将使用期限与国家规定改为一致。危机就会化解。
难也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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