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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2011-11-0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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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感谢朋友们关心,半月没发微博,是因为新浪微博被删除了。

接着注册的二世,三世,也被删除了。

现在保留 @公民叶海燕 这个微博联系朋友,但已经不想在没有自由的平台上积极发言了。

现在一般用QQ微博  QQ号:452598814   微博名字是:@流氓燕

自从那次,有人上门之后,我没有遇到任何被骚扰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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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帮我把孩子送到湖北,可以留在广西由小姑照顾,但要支付生活费,我只能欠着。

 

2、帮我隐瞒我的父母,所发生的事情,因为他们不懂所有的事情。不想让他们担心。

 

3、我并没有犯任何罪,如果定罪是陷害与污蔑。只是因为我说的话,得罪了人,或者有人需要利用我拿取维稳经费。

 

4、我现在需要一个律师。

 

因为微博被封,今天有莫明其妙的来访者,很值得怀疑。我怕他们先封微博,再对付我。

 

不管什么事情,我都不会害怕,坦然面对。

 

只是有点点悲伤,想落泪。这个世界,我来得太早。

 

我需要一个律师,万一我有事,做我的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

 

这个国家,这个政府,本来跟我也没什么关系。我也得意自得其所,自得其乐。可就是因为关注了一些像我一样平凡的,不甘奴命的普通人,于是,就过不得了。

再回头去到那些傻傻地,只管自己吃饱喝好,不问尘世的日子,已经回不去了。

我放不下那些病友,放不下在恐惧中度日的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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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天下午接到河南漯河临颖地区打来的电话。虽然我的电话号码换了,但我会公布新的联系方式,以方便需要帮助的人,随时可以找到我。叶海燕只是一个无名小卒,但愿意尽力而为。

漯河有个小来哥,是病友。去年在北京认识的。他跟我说了当地的情况,非常糟糕。可后来我不能亲自去,就安排了汝洲的马建民去了。希望能在当地找到热心有能力的病友,帮助大家建立互助小组。有些什么事情,也可以彼此有个照应。可在当地,病友们身体状况不太好。小组,没有成立起来。

这次打电话给我,是因为当地一个病友,在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自杀了。医疗贵用昂贵,对他来说是昂贵的,他承担不起。医院停药,他感觉无望,自杀了!

他的妻子在很早以前,就去世了。也是因为艾滋病。他一个人,把唯一的儿子拉扯大。孩子去年刚刚结婚。

他这辈子,估计没有过过一天幸福的日子。

因为贫困,因为看不起病,选择了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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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直都认为“扫黄”是一个执法行为,执法行为在人们的印象中,具有一定的正确性,合理性。因此,人们忽略了,扫黄对性工作者造成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仅是罚款,拘留,还有心理与名誉的伤害。

 

1、首先,扫黄使性工作者们失去工作,失去了原本稳定的生活,被罚款后,更加贫困。对于刑事处罚和抓捕的恐惧,在一定时间内,仍然影响着她们的生活。一个姐妹告诉我,她自从被警察抓过后,好几天,不敢回到自己的出租屋里睡,总是担心,警察会来。不管有没有接客,都会害怕。因为她只是在店子里坐着,也被抓去罚款了。


2、警察在执法中,没有保护性工作者的隐私。严打中,许多姐妹被劳教半年,拘留通知书寄到家中,给她们造成了更大的伤害。这种伤害,远远比法律的直接处罚更沉重,甚至对于某些家庭来说,是致命的伤害。她们有可能因此,失去婚姻。

 

3、某些警察在执法中,毁坏性从业场所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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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两性宣言
这个妓女的身份是双重的。即是平民,也是妓女。宋版性奴:虐待妓女缘何要判死罪用我们现在的眼光来审视,宋朝是“封建社会”,皇族天下,其人权和自由度与现在似乎不可同日而语。但是有一件事情,引起了我的反思,这就是妓女的尊严。 富郑公即富弼,是宋朝的一位名相,当时他在郓州当知县的时候,审理一起虐待妓女的案件。最后虐待妓女的读书人被判死罪。当然,在宋朝,没有“嫖娼查实,即为死罪”的刑律。富郑公为什么要判嫖娼的读书人死罪?。 郓州有个读书人嫖娼,时间久了,就和一个妓女发生了矛盾,两人经常打架,这个读书人把妓女的脸抓伤了,破相后,读书人在妓女的脸上刺字。 妓女嚎啕大哭,到官府告状了。富郑公勃然大怒,把读书人逮捕入狱,准备判死刑。当时,富郑公的一些幕僚劝他,这个读书人很有才华,而且名气很大,如果把这个读书人杀了,很可惜啊。 富郑公的回答石破惊天,他说:“就因为这个读书人才高八斗,所以我才杀他,此人现在还是一个布衣,还没有得志,就开始祸害平民了,如果他将来做了大官,如虎添翼,会无
    从另一个层次来看,宋代的妓女是有官方保护的,在籍的娼户,都叫官妓或营妓,她们可以参加官府主办的重大活动。这些在籍的妓女是合法营业的。

宋版性奴:虐待妓女缘何要判死罪
     用我们现在的眼光来审视,宋朝是“封建社会”,皇族天下,其人权和自由度与现在似乎不可同日而语。但是有一件事情,引起了我的反思,这就是妓女的尊严。
    富郑公即富弼,是宋朝的一位名相,当时他在郓州当知县的时候,审理一起虐待妓女的案件。最后虐待妓女的读书人被判死罪。当然,在宋朝,没有“嫖娼查实,即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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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版性奴:虐待妓女缘何要判死罪
     用我们现在的眼光来审视,宋朝是“封建社会”,皇族天下,其人权和自由度与现在似乎不可同日而语。但是有一件事情,引起了我的反思,这就是妓女的尊严。
    富郑公即富弼,是宋朝的一位名相,当时他在郓州当知县的时候,审理一起虐待妓女的案件。最后虐待妓女的读书人被判死罪。当然,在宋朝,没有“嫖娼查实,即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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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看来中国人是一定要把婚姻跟性联系在一起的。看到一些家庭男女在婚姻中,那么重视性的忠诚,我都有点怀疑,他们到底是因为爱而结婚,还是为了稳定忠诚的性关系而结的婚。反正,对于某些中国人来说,性比爱还要重要。他们甚至认为,“哪怕你不爱我都可以,你就不能跟别人上床!”这里面有个绿帽子文化在作怪。

特别是男人们,对性的占有,疯狂而极端。这种极端,给那些意外被凌辱,强暴的家庭女性带来很大的压力,不管是不是强迫的,与婚姻外的男人发生的性行为,在中国的传统道德里,都是不洁的。她们无法替自己维权,只有忍气吞声。因此,在过去,将被男人糟蹋的女人,是要拿命来拼的。要么当时撞墙,咬舌寻死,要么过后上吊跳河。

实际上,一个被别的男人上过的女人,就真的不干净了吗?不能再性了吗?

我认为洗干净是没有区别的。你们的过去,没有消失,感情的基础没有消失,她对家庭的贡献,也没有消失,她的本质其实没有任何改变,而作为男人,心里却多了很多负面的内容。

同样的,一个男人的出轨,若是被女人知道了,也是会面临许多不必要的压力。其实一切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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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包含30条条款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界定了“对妇女的歧视”“妇女的各种权利”以及政府承担的保障这些权利的责任。时至今日,共有170个国家已经批准了消歧公约。1980年,康克清代表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公约第二条:

 缔约各国谴责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协议立即用一切适当办法,推行政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为此目的,承担:
  (a)男女平等的原则如尚未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者,应将其列入,并以法律或其他适当方法,保证实现这项原则;
  (b)采取适当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适当时采取制裁,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
  (c)为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确立法律保护,通过各国的主管法庭及其他公共机构,保证切实保护妇女不受任何歧视;
  (d)不采取任何歧视妇女的行为或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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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不管你们如何对待失足妇女,不会阻止我们表达期望,表达声音。

这跟警察无关!我们不要恨警察,他们也想努力把工作做好。他们只不过在完成任务。

今天我们拿到了安然赞助给我们的安全套,就开始了外展工作。今年以来,工作室已经失去了所有经济支持,我也没钱,我在外面打工。有可能今年上半年,把精力都用在乡村艾滋病人身上了,都为乡村红丝带募捐,却没有为我们自己的女权工作室募捐。所以,我们这半年的工作开展,也不如去年了。

但不要紧,不管多么困难,我们会坚持下去。不仅仅是武汉严打历害,全国都一样。但是小城市,不像大城市那么不近人情,在小城市,警察至少能给姐妹们一口饭吃。

这两年的扫黄行动,是清除底层人的行动。面向的就是低端场所,说白了,就是不希望贫困者,无业者,在城市里生存。

他们需要构建一个表面上干净,富有,现代的城市印象。

在中国,现在最大的麻烦,最大的问题,就是穷人。

如果不是迫于国际压力,我想我们都是被机枪扫射的对象。

没什么!

听游姐通过视频告诉我,这次外展单子上,姐妹们亲手填上,“希望政府帮助,活不下去,需要法律援助!”

我不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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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宫格日记

寻找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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