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老说解放前是“黑暗的旧社会”,我觉得这话还是很贴切的。
就拿抗战时来说吧,交通受阻,资源紧缺,华南的米不容易运到华北,关外的煤不容易运到关内,日军老是去还没有占领的城市搞空袭,国军老是去还没有夺回的城市扔炸弹,枪炮声砰砰砰砰地把人心都弄乱了,很多火电厂不得不关门,而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又没有推广开,所以电力总是不够,各大城市总是限电。
1937年日军攻占上海华界以后,限定华界居民每家每月最多只能用15度电;1941年日军攻占公共租界,又限定租界的居民每家每月最多只能用7度电。7度电够用来干什么?一支50瓦的灯泡,每天只亮5个小时,用不了一个月也能把用电指标耗完。所以抗战时期上海人家里都不敢使用大功率电器,连灯泡都用20瓦以下的,而且一家只装一两支,使得广大里弄一到夜间就一片漆黑,进了上海就好像进了农村一样。您说,这不是“黑暗的旧社会”又是什么呢?
不光上海限电,南京也限电。日军在南京搞完大屠杀以后,成立了伪政府,这个伪政府曾经限定每家每月用电不能超过5度,后来又减少到3度。3度啊朋友们,柜式空调开上一袋烟时间,你这个月就没有用电指标了。当然,那时候没有柜式空调。也幸亏没有,不然花上万元左右买一柜机等于买个摆设,除了把进气栅板卸下来当搓衣板使,没有别的用途。再后来咱们国家的军队搞反攻了,南京的能源输送全给切断,电力更奇缺,伪政府轮番停电,今天玄武区停电,明天鼓楼区停电,后天雨花台停电。鉴于这个活动是日伪政府策划的,我觉得应该给日伪政府发一个“节能奖”——你知道我是开玩笑的啦。
抗战时比电力还紧缺的是石油,因为石油优先供应给了飞机坦克,留给民用的少之又少。抗战前,很多有钱人买了汽车,后来他们才发现加油是个大问题,一是油价暴涨,二是有钱也加不到油。日伪政府和国民政府都发行过加油证,凭证加油,不能超限。票证上的加油指标少得可怜,绕城转一圈,一个月指标没了。所以民国的私家车主改车成风,纷纷把汽油车改成用煤炭或者木炭做动力:发动机装在车座两面,带个又大又笨的蒸汽炉子,启动之前,得提前半小时把炉子生着,行驶之时浓烟滚滚,好像自焚。
由于用电难和买油难,民国人给新家购置灯具的时候就得考虑这些问题。中石油“天价吊灯”之类的豪华灯具肯定没人买,50瓦以上的普通灯泡也没人买,大家只买瓦数低的。带玻璃罩的新式煤油灯也开始复古,被改成秦汉时代的灯碗,灯碗里不加煤油(不容易买到),只加土产的豆油、棉油、菜籽油或者蓖麻油,里面浸一根长长的双股棉线做灯芯。
早在晚清时期,上海租界主要使用瓦斯灯照明,后来租界当局设立电厂,铺设电线,用电灯替代了瓦斯灯。抗战时限电,就有人提议恢复瓦斯灯。又有人说:瓦斯是用煤制造的,煤那么短缺,上哪儿找煤去?不如发展沼气灯,用人粪尿生产沼气,再把沼气输送到各家各户照明。这个方案极好,可惜时逢战乱,当局无心改良市政,没有采纳。
附带说一句,我个人对沼气是很感兴趣的,我觉得要是能用沼气给汽车做动力,肯定比用汽油和天然气划算,石油和天然气由于垄断经营而售价太高,沼气则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中石油中石化垄断石油,总不能连制造沼气的粪尿也垄断了吧?
(2012-05-23 13:19)
五四运动那年,鲁迅在北京买房,买的是一处四合院,前后三进,房子二十多间,总价3500块大洋。除了这笔房款,鲁迅还得付给房产中介173块大洋的佣金,办房产证时又要缴给政府180块大洋的契税和印花税,另外为了安装自来水,还得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初装费115块大洋。房款、佣金、税费、自来水初装费,几项开销加一块儿,差不多4000块大洋了。鲁迅刚上班(此前因为辫子军进京,鲁迅曾从教育部辞职,把工作丢了),没那么多积蓄,把绍兴老家的祖宅卖了,还是没凑够,只好去银行贷了一笔500块大洋的短期贷款,为期3个月,月息“一分三厘”。
一分三厘就是1.3%,折成年息是15.6%。现在去银行办按揭,为期10年或者15年,年息也不到13%,而鲁迅短短3个月的贷款,年息竟然超过15%,利息实在是高。
不是银行坑鲁迅,故意问他一个人要高利,在整个民国时代,银行的利息都比现在高得多。民国经济学家吴承禧说过:“中国银行界放款利息之高,真非世界各国之所能及。”以天津、上海、北京三地的国有银行为例,为期一年的普通贷款,利息最低10%,高的则在16%以上。而且还不是你愿意支付高额利息就能贷出钱来,还得有地契、商铺、定期存折之类的物品做抵押,要是没有抵押,就必须有富商或者知名人士做担保。鲁迅当时在教育部上班,绝对能找到担保,所以他去银行贷钱还行,换作一般市民,银行根本不理,急需用钱的时候,只有通过民间高利贷筹款。
民间高利贷的钱容易拿到,利息却比银行还高,月息一般高达8%,还是“驴打滚”的复利,折成年息在150%以上。比方说,你在正月拿到10万的贷款,腊月就得还上25万,要是当年还不上,来年年底连本带利能给你涨到63万,吓人之极。当年杨白劳贷黄世仁的钱,越拖越还不起,闹到最后要用闺女来还债,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得替鲁迅庆幸——得亏他是个公务员,没钱买房可以去银行贷款,否则只能走私人高利贷的路子,为了一笔并不算多的贷款,把自己逼成一个真正的房奴了。
有朋友说:“鲁迅可以找朋友借钱啊,一分钱利息也不用还!”借钱确实是个好办法,前提是你得有朋友,你的朋友得有钱,假如人家也在买房,再去借钱肯定不合适对吧?我当初买房就是那样:朋友们都跟我一样刚毕业没多久,手里都没什么积蓄,有的是刚刚买过房子,债还没还;有的是正在为买房发愁,还打算找我救急呢!换句话说,大伙都没钱,谁也别打谁的主意,买房钱不够,跟银行哭去,跟开发商哭去,人家让分期就分期,让按揭就按揭。
民国楼市还很落后,除了上海开发商得风气之先,跟租界里的洋人学会了分期付款和按揭购房,让购房者“以三四成之垫本即可购置产业”之外,其他所有城市的开发商和出售二手房的业主都要求买家把房款一次付清。鲁迅是在北京买的房,他想按揭或者分期都是不可能的,只能借贷。而借贷有代价,要么得欠人情(借钱时),要么得付高息(贷款时)。
好在民国人脑子灵活,搞出了一种比较神奇的筹款方式,这种方式既能帮人筹够房款,又不需要支付利息和人情。比方说,鲁迅和他的朋友许寿裳、齐宗颐等人都需要买房,手里的钱都不够,他们可以这样做:第一年,许寿裳、齐宗颐各出250块大洋给鲁迅,这样鲁迅不用贷款也能买得起四合院;第二年,鲁迅、许寿裳各出250块大洋给齐宗颐,于是齐宗颐也买上了房;第三年,鲁迅、齐宗颐各出250块大洋给许寿裳,帮许寿裳买上房子。三年过后,大伙都有了自己的房子,都没向银行付一分利息,而且谁都不欠谁的人情,划算之极。当然,这里面有个先后次序,谁都想做那个最早买房的人,为了避免争抢,他们可以抓阄,可以掷骰子,可以打两圈麻将,假如鲁迅在抓阄、骰子或者麻将桌上胜了其他二人,那两位就让鲁迅先买房;假如许寿裳手气最好,那么鲁迅和齐宗颐就先拿250块大洋给许寿裳,让他先买房。
民国人管上述筹款方式叫做“钱会”,又叫“合会”(湖广地区)或者“賩会”(云南一带)。不管叫什么名字,其实都是一种在民间自发成立的金融互助组。该互助组有很大优势:人人得利,不用付息。也有很大弊端:只能在彼此熟悉、人人诚信的传统小圈子里进行。鲁迅身在北京,那是个彼此陌生、缺乏诚信的大圈子,不可能这样筹款。我们这个现代社会更是一个彼此陌生、缺乏诚信的大圈子,所以现在的购房者更不可能这样筹款,比较现实的渠道,还是老老实实贷款,老老实实做房奴吧。
民国有个郑伯昭,是孙中山先生的老乡,靠给英美两国的烟草公司做推销起家,后来自己成立公司,自己开设烟厂,迅速攒下亿万资产。发财之后,郑伯昭开始多元化经营,既做烟草生意,又从事房地产开发。这种经营之道在旧上海商界毫不稀奇,早在满清时期,天地会反清复明,占领上海华界,建立“大明国”,把上海富人吓得逃进租界,使得租界的房地产市场在一夜之间火了起来,当时就有大批鸦片贩子做起开发商。商人嘛,图的就是赚钱,只要房产开发的利润超过烟草和鸦片的利润,傻子才不干房地产。
郑伯昭把卖烟赚的钱投在上海公共租界附近的四川北路,开发了一个名叫“宜乐里”的小区,然后就把房子租了出去。盖了房子只租不卖,这也是民国开发商的一大特色,以前这个专栏(按:指的是南方都市报“每日专栏”版开设的栏目“民国房事”)已经多次提到,所以我在这里用不着再啰嗦。且说郑伯昭收了一段时间房租,发觉自己的开发方式不太科学——房子都盖成了石库门样式,每幢都是两三层楼带小院子,临街还没有开发商铺,跟高层公寓比起来,太浪费地皮了。所以他想把房客撵出去,拆了重建,临街部分则用高价卖给迫切需要扩展地盘的公共租界工部局。
在宜乐里租房的房客大多签了长期合同,租期没到,房东就撵人,属于毁约,得给大伙一些安置费或者搬家费,多交的租金也得退给人家。郑伯昭是铁公鸡,不给房客补偿,也不退租金。房客当然不同意,拒绝撤离,两下里就拧上了。房客们人多,郑伯昭钱多,他买通驻军在上海的军阀何丰林,又向公共租界工部局行贿,领了拆迁许可证,带人去宜乐里拆房。房客集体阻拦,跟拆房的工人打了起来,租界当局趁机派出巡捕,荷枪实弹驱赶房客。房客再次反抗,巡捕悍然开枪,结果一个房客被打穿了脑袋,另一个房客被打成残废,其余房客被迫搬走。
在这次强拆事件中,租界当局表现得很无耻。宜乐里位于华界,轮不到工部局管,它却越权派出巡捕,这是无耻之一。为了逼房客搬迁,竟然开枪杀人,完全不顾人性和法律,这是无耻之二。杀人之后又动用宣传机器诬蔑钉子户,说他们的反抗举动是“勒索行为”,是被“一些煽惑者不负责任的宣传”鼓动起来的,这是无耻之三。最最无耻的是,堂堂工部局采用了黑社会手段,雇人绑架“宜乐里房客联合会”的会长,然后又在报纸上造谣,说该会长其实是个诈骗犯,大家不要上他的当。
您知道,租界当局是洋人的机构,是以文明和民主自居的,它也暴力逼迁,也造谣诬蔑,也用黑社会手段,说明无耻是不分种族和国籍的。我有个不一定正确的结论:只要法律不能真正实施,人权不被真正重视,任何地区的任何机构都敢于无耻起来。
顺便说一下,现在很有名的“上海群众影剧院”,其实就是郑伯昭拆掉宜乐里小区后建成的(当年叫“广东大戏院”)。我没进这个影剧院看过,不知道有没有留下强拆遗址。话说回来,像强拆这种事儿,留不留遗址都无所谓,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天天都在制造强拆遗址。
(2012-05-16 16:51)
光吃特供还不能让皇帝们放心,还得再搞一些严刑峻法,让御膳房那些掂勺的和切墩儿的不敢马虎大意,也让那些送饭的小太监不敢搞小动作。这方面的严刑峻法都有哪些呢?我们翻翻《宋刑统》和《唐律疏议》就知道了:“拣择不净,徒一年;进御不时;徒一年;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不品尝者,杖一百;误犯食禁,绞。”意思就是说,在御膳房里做勤杂工的家伙如果择菜择得不干净,或者淘米淘得不干净,判处该勤杂工一年劳改;御膳做好,负责传膳的小太监如果耽误了工夫,以至于御膳不太新鲜了,判处该小太监一年劳改;要是办膳的御厨不小心,使御膳里出现了苍蝇或者老鼠屎什么的,判处该御厨两年劳改;御膳端到皇帝跟前,在旁边侍候的小太监得先尝一遍,如果偷懒不尝或者少尝了一样,这个小太监得挨一百大板;如果御厨配菜不得其法,不按既定的营养配方烹调,使皇帝吃出了毛病,那就得判该御厨死刑。
以上谈的只是皇家的食品监管,下面说说唐宋两朝对平民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有什么法律规定。
卖注水肉,六十大板
《唐律疏议》里是这样写的: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给其他人,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某种疾病的,劳改一年,同时“赎铜与病家”,也就是赔偿人家医药费。如果导致购买方死亡,处绞刑,同时把家产的一半充公,剩下一半赔偿给死者家属。
北宋前期完全继承唐朝的法律,所以《宋刑统》里的相关规定和《唐律疏议》是基本一致的。不过到了北宋中后期,法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又增添了一些规定:肉贩在猪牛羊肉里注水并出售的,“杖六十”,打六十大板。要是打完再犯,“徒一年”,判处一年劳改。
我们还可以把目光稍微向后瞄一下,跳出唐宋,看看明朝的法律规定。明朝嘉靖三十三年规定:“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意思是说,凡是出售注水肉,以及为了增加重量,故意在粮食和食盐里掺沙土的,打八十大板。从法律条文上看,明朝的食品监管更具体,也更严格。
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
但是我们不能只看法律条文,因为在专制社会里,人治大于法治,法律条文再严格,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也等于一纸空文。
宋朝有位士大夫叫袁采,写过一本流传很广的《世范》,在这本书里,袁采根据切身体会揭露了社会上的一些恶风陋俗:“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奸商们为了多赚黑心钱,想尽种种办法坑害消费者,他们在肉里注水,在粮食里洒水,在盐里掺灰土,往鸡肚子里塞沙子,把鹅和羊的身体吹胀,把腐烂的菜蔬装扮出新鲜的样子,把伪造的物品假冒成正宗的品牌,真是一点儿良心都不要了。
咱们前面谈过,宋朝关于食品监管的法律条文是非常严格的,假如那些法律真的能够贯彻执行,假如黑心奸商真的能被查处,假如六十大板真的能打在他们屁股上,那么袁采决不可能把奸商横行的普遍现象写在他的书里,即使写,也是写成遥远的故事,而不会写成活生生的现实。
所谓孤证不立,袁采一个人的描述或许不足采信,我们再听听宋朝其他士大夫是怎么说的。
南宋遗老周密回忆说,他在临安生活的时候,临安市面上“卖买物货,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变换如神”。
南宋大臣洪迈回忆说,他去金国出差,途径开封,在开封粮油市场上买过一袋小麦,感觉很干燥,哪知没走到张家口就发芽了,他才知道粮贩子往小麦里掺了水。您知道,小麦吸水能力很强,往麻袋里装一百斤小麦,头天晚上倒进去二十斤水,第二天中午就干了,一过称,一百斤变成了一百二十斤,但是摸起来还是非常干燥,而且籽粒饱满,卖相极好。买家不知道真相,不知道赶紧把买来的麦子晒一晒,水在麦粒里出不来,小麦自然就发霉了。
两斤酒掺一斤水
宋朝奸商可以说俯拾皆是,他们卖猪肉掺水,卖粮食掺水,卖酒也掺水。宋朝还有位士大夫叫陈世崇,他听人唱过一首曲子:“浙右华亭,物价廉平,一道会买个三升。打开瓶后,滑辣光新。教君霎时饮,霎时醉,霎时醒。听得渊明,说与刘伶,这一瓶约迭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称,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华亭就是现在的上海,这首曲子唱的就是上海假酒——要价不高,用一贯纸币能买三斤,其实光酒瓶子就重一斤,酒里掺的水又有一斤,把一贯纸币花出去,只买到一斤严重兑水的假酒而已。
不过比起现在的假酒来,那时候的假酒并不算太假,毕竟只是掺水,不像现在的奸商,胆敢用工业酒精冒充原浆。喝了宋朝的假酒,吃亏的只是钱包;喝了现在的假酒,损失的主要是健康,甚至小命——喝假酒喝出人命的新闻难道还少吗?
鲜肉留给自己,腐肉卖给别人
宋朝的假酒之所以危害偏小,倒不是因为那时候的奸商还残留着一些良心,只是因为当时技术手段落后,没那么多化学物品可以用来造假而已。事实上,宋朝风气之坏和人心之恶并不亚于今天。
举个例子,宋朝的秀才每年都要祭几回文庙,祭祀完的猪肉,一般大伙分掉,可是到了盛夏,天气炎热,猪肉放不住,上午祭祀,下午就臭了,分给谁都不要,为了避免“浪费”,他们就把那些猪肉兑给肉贩子,肉贩子用血水泡洗一番,异味儿暂时没了,肉色还挺好看,可以一文不少卖给不懂行的消费者。肉贩子奸恶倒不怕,满口圣贤大道理的秀才们竟然也把变质的猪肉转售于人,看来孔夫子“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教导并不管用。
不光秀才,有些农民也很过分。我读过南宋明教和元朝白莲教的宣传小册子,都说战乱之时,江浙的农民用尸体养鱼喂猪。众所周知,人体毒性很大,腐尸毒性更大,猪和鱼吃了尸体,毒素必然在它们体内存留。农民把这种鱼和猪卖掉,自家人只吃正常喂养的,真是既自私又奸恶。故此明教号召人们吃素,而白莲教的小册子上则慨叹道:“猪吃死人肉,人吃猪肚肠。我见世途恶,作业不思量。”
靠因果报应监管食品
南宋时,明教盛行江浙和福建;元朝时,白莲教盛行于江西和湖广。常识告诉我们,政府失职的时候,邪教会受到欢迎;法律架空的时候,信仰可以填补空白。
古代中国是缺乏信仰的,不缺的是迷信。为了让自私自利的伪劣食品提供者受到教育,惮于继续作恶,唐宋两朝的文化人生产了一大批因果报应作品,在那些作品里,卖注水肉的贩子死后堕于地狱,被牛头马面往自己体内注水,来世投生为猪;卖变质面的商人死后变成饿鬼,每天靠泔水为食,来世投生为驴。还有更明显的“现世报”:某年某月某日,一个大城市的街头晴天霹雳,八十个造假害人的商贩同时被雷劈……
靠这些因果报应之说能否挽救古代的世道人心?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一招儿在今天绝对不管用,因为我们现代人不信佛,不信道,不信基督,也不信因果,对刑罚倒有所畏惧,可是你真的见到奸商受刑罚了吗?
过去有句话,叫做“宣医丧命、敕葬破家”。就是说大官有病了,最好自己请医生,别让皇帝派太医来,不然小命可能会丢;大官去世,最好悄悄办丧事,别让朝廷搞什么追悼会,不然家产可能会光。
我猜很多朋友会感到奇怪:皇帝派太医给臣子看病,以及亲自给死去的大臣主持追悼会,那是莫大的荣耀啊!怎么会丢掉小命和花光家产呢?
您别急,听我慢慢道来。
先说“敕葬破家”。大臣死了,皇帝下旨,礼部官员主持丧礼,文武百官前去祭奠,棺材由朝廷免费提供,这就叫“敕葬”。敕葬能提升丧事的规格,能给死者家属带来很多的荣誉,同时也免不了要糟蹋掉一大批家产。因为皇帝可能会亲自过来祭奠,要是来不了,也会派一名钦差,而按照惯例,皇帝本人来也好,钦差来也好,死者家属都得送上一份儿重重的厚礼,光这份儿厚礼就比整场丧事花的钱还要多。另外为了皇帝的安全和卫生,还得把家里收拾一新,庭院得平整,围墙得加高,厕所得改造,花园得扩建,必要的话还得专门盖一座行宫,这些钱朝廷是不会给你报销的,都得死者家里出,想不“破家”,难矣。
再说“宣医丧命”。太医的医学水平,一般还是比江湖医生高明得多,关键的问题是,皇帝派太医去给大臣看病之前,偶尔会来一个“最高指示”:“某某的病情朕已经掌握了,用某某药就能治好,回头你给他用上。”如果皇帝的指示刚巧正确,病人还能拣条小命;要是指示错了,只能呜呼哀哉。所以说,“宣医丧命、敕葬破家”,都是有它的道理的。
有朋友说:如果皇帝指示得不对,太医不听不就行了?病人不按这个方子服药不就行了?还真不行,因为古时惯例,皇帝派太医去诊病的同时,还会再派至少一名太监在旁边监视,完了还得写一份报告,讲清楚太医究竟开了哪些药、病人究竟服了哪些药、服药的时间是几点几分、当时都有谁在场,等等等等。所以想瞒天过海基本不可能。
举个例子。宋朝宰相韩绛得了重病,宋哲宗得知病情之后,对太医说:“韩丞相的病,我心里有数,他这个病最好用金液丹,吃了保准好,你去开给他。”太医很听话,给韩绛开了几瓶金液丹,吃了之后,还真见效,腰不酸了,腿不疼了,咦,死了。
我在宋朝官办药局的药方里见过“金液丹”这种药,原料是硫磺掺面粉,蒸熟之后再和成丸,能驱寒,能壮阳,有很强的副作用,体弱气虚的人是忌服的。韩绛当时是老年人,金液丹吃了没几天,火气攻心,头发脱落,后背生满毒疮,不死才怪。
韩绛的死,当然怪宋哲宗,他是皇帝,不是医生,根本不具备开方子的资格和水平,却自认为在医学上很有一套,以至于乱开药方,草菅人命。其实不光他,过去很多皇帝都有这毛病,包括最近十几年备受歌颂的“千古一帝”康熙,一瞧见大臣密折里写到得了某某病,他就忍不住在上面批示,要求人家用某某药去治。在医学方面,康熙的自信心是比宋哲宗还要膨胀的。
我想我能够理解宋哲宗和康熙这些人。他们是领导,手握权力,平时有很多人拍他们的马屁,刚学会写字,就有人给其戴上“书法家”的帽子;刚学会骑马,就有人给其戴上“军事家”的帽子;刚能分清感冒和痢疾的区别,就有人给其戴上“医学家”的帽子。帽子戴得多了,他们就当真了,就开始要求别人在任何领域都拿他当伟大导师了。所以权力让人自大,自大让人无知,无知到无所不知,无知到无处不为人师。
话说回来,他们膨胀到这个地步,也不全是他们的错,归根结底还是他们的马屁臣子的错。譬如说韩绛活着的时候,就曾带头称赞宋哲宗“深通医道”,把一个具有自知之明的好皇帝捧成了一个敢于乱指示、乱开方子的混蛋。这样看起来,韩绛死得不冤。
(2012-05-05 08:37)
《步步惊心》热播时,我曾追看,看见康熙的扮演者刘松仁后脑勺上拖着一根辫子,前额剃得精光,竟有些不适应。遥想当年,刘松仁在同样是清宫戏的武侠片《鹿鼎记》和《洪熙官》里出演天地会总舵主陈近南,那叫一个英风四流气度不凡,脑后虽然也拖着辫子,前额上的头发毕竟没有剃掉,比起现在这个谢顶似的造型顺眼多了。
当然,我看着谢顶造型不顺眼,不代表别人看着不顺眼,更不代表清朝人看着不顺眼,因为清朝人就是那样的谢顶造型。清廷规定,但凡男人,一没做和尚,二没当道士,必须留一条辫子,前额必须剃得精光,你不剃,就是谋反,搞不好脑袋给你拧掉。清朝初年摄政王多尔衮发布那道“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变态命令,指的就是不能留住前额上的头发,至于后脑勺上梳不梳辫子倒在其次。所以《步步惊心》里康熙的发型虽然让我不适应,却贴近历史;《鹿鼎记》和《洪熙官》里陈近南的发型虽然比较酷,却背离历史。
影视是艺术,不必拘泥于历史,只要好玩有趣,有感染力就行,假如剧情需要,我们完全可以让《步步惊心》里的康熙金发碧眼,让《鹿鼎记》里的陈近南留一个国际球星贝克汉姆那样的发式。但历史不能这样玩,历史上的人物是什么发型,历史作品就必须给他们什么样的发型,这个是不容虚构的。
想知道历史上的康熙是什么发型并不难,看看他活着时候宫廷画家给他画的像就知道了,现在故宫博物院里藏有这样的画像,不难找到。想知道历史上的陈近南是什么发型,却需要好好考证一番。但我认为这个考证还是有必要的,因为金庸武侠有云:“为人不识陈近南,便称英雄也枉然。”咱们连陈近南的发型都不知道,怎么配称英雄?
有的朋友说了:“陈近南只是金庸先生凭空虚构的一个艺术形象而已,历史上根本没有这个人。”恕我不敢苟同。第一,天地会的开创者或许不叫陈近南,但天地会在历史上是真实存在的;第二,即使陈近南只是个艺术形象,他这个艺术形象也不是金庸先生凭空虚构,而是对天地会会众原始记录的再加工。
天地会应该是所有帮会当中对中国历史影响最大的一个。它的传播区域很广,在清朝中后期的广东、福建、浙江、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台湾,乃至远到东南亚的印尼和马来西亚,都有天地会组织在活动;延续时间也很长,直到今天某些地区像台湾和香港还有天地会的徒子徒孙。经由天地会衍生出来的帮会也很多,金庸另一部武侠小说《书剑恩仇录》所描写的反清组织“红花会”,在历史上真实存在,其实就是天地会的一个分支;晚清时在江南起义并攻占上海的“小刀会”则是天地会的变种;辛亥革命前夕革命党人陶成章一手创建的“龙华会”是对哥老会的改组,而哥老会的组织形式直接脱胎于天地会;还有港产黑帮电影里的帮会“洪兴”和“洪门”,前者是天地会的余脉,后者是天地会创建时的别称。
乾隆年间和嘉庆年间,清廷陆续逮捕了一些天地会成员,在这些人的供述中,天地会创立于康熙十三年前后,创立者的名字正是叫做陈近南。但这个陈近南并不是郑成功的老部下,而是一个足智多谋的和尚。假如这个说法属实,那么历史上的陈近南是没有头发的,不光前额剃得精光,而且脑后不留辫子。
小乘经典里有一部《别译杂阿含经》,在这部经的第12卷,有个神仙(严格的称呼是“天人”)来到释迦牟尼的住所,对他说:“两条腿的动物当中,国王最高贵;四条腿的动物当中,牛最高贵;没过门的媳妇当中,处女最高贵;所有儿子当中,长子最高贵。”
释迦牟尼表示反对,他对神仙说:“两条腿的动物当中,觉悟的最高贵;四条腿的动物当中,适合驾驭的最高贵;没过门的媳妇当中,贤良的最高贵;所有儿子当中,孝顺的最高贵。”
这说明释迦牟尼是没有处女情结的。
但是他有贤妻情结。
他心目中的贤妻是这样的:对于老公,要像母亲对儿子一样呵护,要像妹妹对哥哥一样听话,要像臣子对君王一样恭敬,要像丫鬟在主人跟前一样战战兢兢。(参见《佛说玉耶女经》。)
他心目中的贤妻也是这样的:一旦嫁了人,就“背亲向疏,永离所生”,从此远离娘家的父母兄弟,亲近婆家的父母兄弟,决不做对娘家有利而对婆家不利的事情,敢于做对婆家有利而对娘家不利的事情。(参见《佛说玉耶女经》。)
他心目中的贤妻还是这样的:老公骂她,她不觉得烦恼;打她,她不觉得痛苦;支使她做事,她不觉得劳累。老公即使猪狗不如,也要努力找到他好的一面,并永远记住他好的一面。(《佛说阿遬达经》:“夫大骂亦不以为恶,捶击亦不以为剧,走使亦不以为劳苦。夫虽恶,常念事善。”)
释迦牟尼说,凡是符合上述标准的女人,死后“常生天上”;而凡是违背上述标准的女人,死后“永堕地狱”。
(2012-04-26 16:10)
抗战初期,为了生活方便,人们买房或者租房尽可能选择市中心,或者大学、医院、机关、车站、剧院、商场、电影院等建筑很近的地段。这种置业偏好跟现代中国人是完全等同的。结果呢,敌机一来,最先轰炸的就是市中心,就是大学、医院、机关、车站、剧院、商场、电影院,好不容易买的豪宅,不是被炸毁,就是被焚毁,运气不好的时候,小命都得搭进去。
1937年,上海建筑学会主编的《建筑月刊》第5期刊登了一篇报告,该报告按照日军空袭的偏好程度,给大城市里的公共建筑排了个序:最容易遭到空袭的是火车站,其次是自来水厂,其次是电灯厂和电力厂,再其次是煤气厂,然后是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和交通机关,然后是学校,然后是医院,最后是剧院、电影院等游艺场所。从日军对上海、苏州、杭州、无锡等江南城市的轰炸迹象来看,这篇报告是十分靠谱的。
假如买房时远离水厂、车站、学校、机关等公共建筑,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也不是。第一,市中心的房子不能买,因为市中心人多,变态的小日本专拣人多的地方扔炸弹;第二,晚上灯火通明的地段不能买,因为日机经常挑夜里发起空袭,哪儿有亮它就奔哪儿去。后来咱们熟悉了日军习惯,尚未沦陷的城市都搞起灯火管制,过了晚上八九点钟,一概不准亮灯,因为这个缘故,抗战期间什么都涨价,就是煤油和煤油灯没涨价。第三,高层的、带有电梯的公寓不能买,因为目标明显,炸起来方便。非要买高层公寓的话,也别买最上面那三层,最后买底层和地下室——日军炸弹的威力是贯穿房顶直达三层,所以上三层不安全,越往下越安全。
日军轰炸时日久了,再固执的置业者也会醒过神儿来,原先认定市中心比较优越、繁华地段比较优越、高层公寓比较优越、学校车站医院商场附近比较优越的,只要侥幸没被炸死,都改了主意。所以到后来,城郊的房价一般比市区高,地下室的房租一般比上面的公寓高,往常没人过问的房子,居然成了最佳避难所。这是抗战时期房地产界的一大奇观。
容我举个例子。1937年,成都房价最高的地段是市中心的春熙路;到了1938年,春熙路房倒屋塌一片荒凉,成都房价最高的地段变成了位于郊区的牛王庙街。
1.女身不能成佛,要想成佛,必须先转成男身,就像《法华经》里的龙女那样;
2.极乐世界里没有女人,因为女人在往生极乐世界之前,已经都变成男人了。参见《无量寿经》里阿弥陀佛四十八愿的第三十五愿。
3.在地狱里,女人的数量超过男人,因为女人造恶业更多,更容易下地狱。(原话载于《增一阿含经》卷12。)
4.女人穿衣服越多越好,不应该裸露躯体。(原话是“女人覆则妙,露则不妙”。)
5.身为女人,应该厌恶做女人,因为女人不洁净(月期不净),爱嫉妒,家务缠身(拘绊捶杖),不得自在。
6.世上的女人都爱嫉妒,因为嫉妒,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很容易连累到男人的名誉和生命,所以有智慧的男人应该远离女人。(原话载于《佛般泥洹经》。)
7.阿难问释迦牟尼:“您去世以后,我们能跟尼姑以外的女人见面吗?”释迦牟尼说:“不能。”“要是不得不跟她们见面呢?”“那就别跟她们交谈。”“要是不得不跟她们交谈呢?”“那就管好自己的心,别被她们引诱。”(参见《长阿含经》卷4。)
8.释迦牟尼讲完课,他的得意门生舍利弗说:“老师,您讲得真牛叉,雅俗共赏深入浅出,连女人都听得懂。”言外之意,女人最笨了。(参见《长阿含经》卷12。)
9.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同类别的人有不同的天性,国王天生自由自在,大臣天生果断睿智,小孩天生爱哭,女人天生记仇。(原话载于《杂阿含经》卷26。)
10.有个神仙来到释迦牟尼的住所,唱着歌儿问他:“什么是罪犯?什么日夜变?什么难修行?什么累世间?”释迦牟尼唱着歌儿回答:“贪欲是罪犯,寿命日夜变,女人难修行,女人累世间。”(参见《杂阿含经》卷36。)
11.天下最可怕的东西,莫过于女人。(原话是“可畏之甚,无过女人”,这是释迦牟尼在舍卫国给弟子们上课时说的。)
12.释迦牟尼僧团里是有女人的,但女修行者(例如尼姑)受到的限制很多,按照释迦牟尼定立的规矩:一、尼姑必须拜和尚为老师;二、和尚不坐的时候,尼姑不能坐;三、如果和尚不想给尼姑讲经,尼姑不要腆着脸去问;四、尼姑哪怕修行了一百年,只要没转成男身,见了和尚都应该磕头(稽首);五、尼姑要守的戒律比和尚要守的戒律多;六、和尚可以批评尼姑,尼姑不能批评和尚……(可参见《中阿含经》里的《瞿昙弥经》,以及《大智度论》卷14,以及《摩诃僧祇律》。)
(2012-04-22 12:47)
日本兵在中国没干过什么好事儿,南京大屠杀是他们干的,旅顺大屠杀是他们干的,这些罪恶滔天的暴行在历史教科书上一再提起,现在已经人所共知。还有一些暴行,在教科书上很不小心地略过去了,其他历史著作也鲜见回顾,它们或者埋藏在古旧报纸以及抗战小册子的字里行间,或者埋藏在大难不死并仍然健在的某些长寿老人的回忆里,偶尔你也能在民国漫画的内页里见到它们,好像一两张不引人注意的带血标本。
我说的暴行,指的是低价征地和暴力拆迁。
请允许我举几个活生生的例子。
1937年7月,日军攻占北京,在今天的丰台区造甲村(位于北京西站西南)修建机场,征用了一批土地。征地需要付给补偿,当时日军付多少补偿,或者有没有付给补偿,史料上没记载,我们只知道农民不答应(也许是出于爱国精神,也许是因为补偿太低),不愿意在协议书上签字。日军就采取强制手段,用刺刀逼着农民签字。最后他们得逞了,成功征地近二百亩。
我猜想,日军用刺刀威逼农民的时候,决不只是恐吓那么简单,被征地一方免不了要流点儿血,说不定还死了人。不过史料上没写,我不敢妄言。
下面这起征地事件就真的是流血满地了。1937年8月,日军攻占上海,在今日上海浦东新区的黄沙村和顾家宅村修建机场,也要征用农民土地。这回日军吸取“教训”,干脆不给任何补偿,也不跟农民谈任何条件,直接杀人夺地。黄沙村纵横七八十里,定居三四百人,不分男女老幼,被狗日的鬼子全部屠杀,无一幸免。顾家宅村倒没遭受灭村之祸,但日军为了杀人立威,一刀下去,把一个刚满四岁的孤儿劈成了两截。人都死了,自然不会再有什么钉子户,自然不需要再给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