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为什么不公布生育率
何亚福
每年2月下旬,国家统计局都要发布上一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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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为什么不公布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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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下旬,国家统计局都要发布上一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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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口的理论该结束了
何亚福
最近,著名华裔经济学家、英国诺丁汉大学教授姚树洁发表了一篇文章《生两胎的理论基础》认为:“目前的独生子女政策应该开始松动。主要是认真考虑在城市分两步走,开始实行两胎政策,而农村的两胎政策还不能放松。”他并提出如下具体建议:“现在应该立即允许任何一个独生子女生两胎,而不管其配偶是否是独生。如果政府确实非常不确定这样做的影响有多大,可以附加一个条件。也就是女方在30岁之内的,生第二胎要间隔5年。对女方三十岁以后才结婚的,可以不要这样的要求。”
看了姚树洁的文章后,我想起了在2004年和2009年,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为首的人口学家两次向中央提交《关于调整我国生育政策的建议》,其中2004年的建议是:首先实行单独二胎政策,然后逐步放开二胎(即本文下一段的方案2)。可以看出,姚树洁的建议与顾宝昌的建议比较相似。
顾宝昌的2004年建议给出了不同方案下的人口数据预测:(1)如果从2005年开始全面放开二胎,则中国人口将于2044年达到峰值16.07亿。(2)如果从2005年开始实行单独二胎,并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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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部门的两个财源
何亚福
5月4日《瑞安日报》报道:“南滨街道东旭村村民万某某、詹某某夫妇于1991年10月11日生育一男孩,后于2011年9月2日再生育第二胎男孩。经调查,该对象在邻县经营企业,又在市区高档小区拥有一处房产。经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数月调查取证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万某夫妇于4月20日主动向当地街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125万元,创下了温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之最,为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敲响了警钟。”(注:瑞安市是温州市属下的一个县级市)
然而,这个“征收之最”记录很快就被打破了。5月18日《瑞安日报》报道:“塘下镇韩田村村民陈某夫妇于1995年生育一男孩,又于今年2月生育第二胎女孩。在市计生局牵头下,工商、税务等部门及塘下镇开展联合调查发现,陈某夫妇在国内经营或参股多家企业,资产颇丰。经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陈某夫妇主动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130万元,创下了温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之最。”
不到一个月,一个县级市连续创下“社会抚养费”征收之最(并且都是超过一百万元),可见计生部门敛财已到了何等疯狂的地步。不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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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些底线要坚守
何亚福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李兴浩提出允许“转赠二胎生育指标”的建议,引起了巨大的争论。我在《简评今年两会有关人口政策的建议》一文对此进行过评论:“虽然李兴浩使用的是‘转赠’一词而不是‘买卖’一词,但从他的建议中可以看出,他提出了受赠指标者必须为转赠指标夫妇购买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保险等国家现行规定的所有基本保险,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至终老,还要资助转赠指标夫妇的子女完成大学学业等等。这样一来,受赠指标者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之大,有可能超过不符合政策生二胎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可见,名义上是‘转赠’,实质上并不是‘赠’,因为所谓‘赠’,是指‘把东西无代价地送给别人’。我认为,‘转赠生育指标;这种建议是很荒唐的,但正是由于荒唐的计划生育政策,才导致李兴浩提出这种荒唐的建议。”
本来,我不打算再评论“转赠生育指标”的建议了,然而,最近我看了两篇有关这方面的评论文章,一篇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先生的文章《能否将你的生育指标卖给我》,另一篇是旅美学者史律先生的文章《“生育指标”可以拿来交易吗?》,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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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还是富人多生孩子?
何亚福
在中国的一些计生报道中,常常把“越穷越生、越生越穷”这两个词组连在一起,并认为一些贫穷地区的农民陷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这个恶性循环。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呢?
首先分析“越穷越生”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从世界各国来看,穷国生育率比富国高,这是一个普遍的事实。世界上最穷的国家多数分布在非洲,而世界上生育率最高的国家也是在非洲。而欧洲、北美洲、澳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没有一个国家的生育率超过世代更替水平(美国的生育率最高,也只是刚刚达到世代更替水平)。
再从一个国家内部来看,农村居民一般比城市居民贫穷,而农村居民的生育率也普遍高于城市居民。中国农村居民生育率高于城市居民,并不仅仅是因为农村生育政策比城市宽松一些,事实上,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农村和城市都没有实行强制计划生育,农村居民的生育率也比城市居民高。在农村地区,生育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较低,而且农村缺乏社会养老保障,农民主要依靠“养儿防老”,因此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较高。而在城市地区,由于生育和抚养孩子的成本比在农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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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男人“月经不调”说开去
何亚福
最近,多家媒体刊登了这样一篇报道:一位男患者林舟到海南省中医院去做颈椎椎间盘体检,得到的检查报告中临床诊断项竟是“月经不调”。5月6日,该医院医疗安全服务部唐主任回应称,此情况是医生忙中出错导致,他代表医院向当事人致歉,并对当班医生给予停职半个月、扣除当月质量奖金的处分。
看了这篇报道,我想起了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那时我对中医很感兴趣,从图书馆借了很多有关中医的书籍来看,其中有一本中医书讲了一个关于男人“月经不调”的故事。由于时隔将近30年,现在我已回忆不起这本中医书的书名,我在网上也搜索不到这个故事。下面一段是我凭回忆大致复述这个故事的内容:
古代有一位县官患了忧郁症,看了很多医生、吃了很多药都治不好他的病。后来,他听说邻县有一位名医,于是他慕名前往求医。这位名医对县官进行“望、闻、问、切”四诊之后,对县官说:“县官大人患了月经不调!”县官听了,哈哈大笑道:“我堂堂男子汉、大丈夫,怎么会患月经不调?名医名医,原来是浪得虚名!”县官辞别名医后,回到家中,想起名医说自己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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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会把好事变坏事
何亚福
5月2日《广州日报》刊登了张鸣教授的一篇文章《便民的荒唐》提到:陕西宜川县民政局办了好些敬老院,但养老院入院率不高,有些闲置。显然,这对于一心要办好事,获取政绩的民政部门来说,多少有点难堪。也许,养老院建成,政绩已经喊出去了,上面的领导来检查,外地来参观,空空荡荡的养老院,无论如何看着不是个事。所以,宜川县民政局给各乡镇下达死命令,必须把各乡镇的五保老人,都弄进养老院去。为了完成县里下达的任务,各乡镇以取消五保优待条件相威胁,强逼这些五保老人进养老院。上级的任务完成了,但被逼进来的老人,却个个都不痛快,牢骚满腹。
张鸣教授评论说:“建养老院是便民的好事,但任何一种好事,只要伴随着强制,好事也变成了坏事。真正的为民众服务,首先的前提,就是避免强制,以自愿为主。”
我认为,张鸣教授上面这段话也适用于生育问题。一对夫妇生不生孩子、生多少个孩子、何时生孩子,本来应该由这对夫妇自主决定,政府不应该强制。但在当今中国,却存在强制计划生育,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生多少个孩子;在一些地方,还存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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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的深圳计生条例草案
何亚福
4月30日《人口导报》报道:最近,《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些新规定剑指计生管理难题,引发社会热议。
看了这篇报道对《条例草案》内容的介绍后,我感到《条例草案》多处内容荒谬,并且涉嫌违法,下面举两个例子:
其一,《条例草案》中规定,出租屋业主如果将房屋出租给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认定的超生人员的,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两千元罚款。
我认为,这条规定是很荒谬的,因为出租屋业主(房东)不可能完全了解租客的生育信息。房东既不可能知道租客已经有多少个孩子(因为外来租客可能把孩子留在农村),也不可能知道租客在出租屋居住期间是否怀孕。难道房东有权每季度对租客进行“查环查孕”?退一步来说,即使房东知道租客怀孕了,也未必知道租客所怀的胎儿是否第一胎或是否符合计生政策。况且,这条规定实质上是封建社会“株连”式执法的翻版。按照这种“株连”逻辑,难道雇员“超生”,就要罚雇主?计生委说:“社会抚养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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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夫妇并没有违法
何亚福
前几天,我写了一篇文章《田亮是否享有“生育特权”》,一位ID为“药笼中物”的网民回贴说:“很简单的一件事:有法律在,就需要遵守。即使法律不合理,在改变不合理的法律之前,依然要遵守法律。这是法律存在的最根本前提。计划生育政策如果不合理,那就想办法去修改它!在政策没有修改之前,一切违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这位网民的观点是否有道理呢?在法学界,历来存在“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的争论,这两种观点各有各的道理。有人认为,恶法亦法,应该遵守恶法。例如,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思想家潘恩(Paine)说过:“对于一项坏的法律,我一贯主张(也是我身体力行的)遵守,同时使用一切的证据证明其错误,力求把它废除,这样做要比强行违反这条法律来得好;因为违反坏的法律此风一开,也许会削弱法律的力量,并导致对那些好的法律的肆意违反。”有人认为,恶法非法,1945年-1946年的纽伦堡审判就遵循了这个原则。如果“恶法亦法”,就无法审判纳粹战犯了,因为纳粹战犯为自己辩护的理由是:“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杀害犹太人是在执行法律”。德国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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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亮是否享有“生育特权”
何亚福
最近,田亮二胎事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网上引起热议。反对计划生育的网民大多支持田亮生二胎,而支持计划生育的网民大多认为田亮生二胎属于超生,认为田亮不应该享有“生育特权”。针对所谓“生育特权”的观点,我发微博说:“有些人很奇怪,当他的权利被剥夺后,他问:‘为什么张三李四的权利不被剥夺?’而不是问:‘你凭什么剥夺我的权利?’因此,当他看到富人享有比穷人更多的生育权时,他不是主张穷人应当享有与富人一样多的生育权,而是主张富人应当享有与穷人一样少的生育权。”
一位ID为“wenlizhe”的网友回贴说:“我想何先生这里没搞清楚,大家是痛恨不公平的现实,而不是对计生的认同。”说到“公平”(或“平等”),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生育政策应该平等》(见2011年8月12日《南方都市报》)说过:“笔者认为,无论人口政策的走向如何,有一个原则是应该坚持的,这个原则就是----平等。”当然,其实在那篇文章中我还想补充如下一段(只不过报纸不敢刊登罢了):“事实上,我不但主张穷人应当享有与富人一样多的生育权,城市居民应当享有与农村居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