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非法之路
上篇文章对为什么说情感属于时间范畴,已作了详细阐释,并说道:将处于“一堆”状态、整个一个混沌的情感,用语言的形式,抽丝一般一一道出,从而使它变成为有次序的、数学性的排列——变为空间性的,在法国大哲柏格森看来是“非法的”。然而,我们现在却要说:就认识论意义上的哲学而言,它在面对情感这一对象并企图加以研究时,此举也许是非法的——因为它将永远不能切近情感,它所进行的描述甚至还会歪曲情感的实际状态;但对小说而言,情况并非绝对如此,因为小说有它的对策,而且正是这些只有小说具有的对策,才体现了小说这一人类的精神形式所具有的令人赞叹的能耐与魅力。
当小说家面对一个说他“心里乱极了”的人,或者是面对一个说他的“悲哀之情,实在难以言表”的人,再或者是面对一个说他的“内心空虚得好像什么也没有”的人,到底如何呈示他们的内心所在?这些人,给你的事实是:他们的内心情感正处在高度渗延状态。此时,用语言,用分析的手法,只能与这种状态相去甚远。这几乎是注定了的。那么在防止情感空间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