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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不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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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的大航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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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老大和老夏,其实都不太老——老大固然是八二年的小屁孩,老夏也是七十年代末的早衰族。他们是我此行的精神支柱,陪伴我度过了闹胃病拉肚子的艰难时期,并且把我安全带回了拉萨。

 

出发那天,我到达柳梧车站的时间有点早,站警警惕的站在候车厅大门口盯着我的帽子和口罩不予放行。清晨的拉萨寒风瑟瑟,我背着大包到处找暖和一点的地儿——好不容易打听到有家早餐店,冲过去就看到一个黑脸大汉坐在里面,一个六十五升的大包放在他身边。

 

他扭头看我一眼:去樟木?我一边答应着一边点餐,他特别热情的过来帮我把背包卸掉放在他对面的椅子上,于是我们共进早餐,随口瞎聊。我们把车上的座位号一对:我十号,他十一号——他惊慌的说:人家不会以为我是故意跟踪你、特地买了你身边的座儿吧。我把帽子摘

10月29日,我刚从兰毗尼回到博卡拉,正准备重新投入到火热的滚滚红尘中去,结果不小心路过一家网吧——该网吧每小时收费100尼币,如此昂贵我当然不会光顾;然而窗前坐着美丽的老板娘,每次经过的时候总是笑咪咪冲我打招呼;如今几天不见,再见到不免格外亲热,竟然亲自跑到门外来抓住我的手聊天,并且兴奋的告诉我,她家的电脑上装了Chinese QQ!

 

她说到QQ时的发音和表情如此奇特而有趣,以至于我顿时也觉得这玩意儿实在是个新鲜好玩的东西,简直值一大笔钱——这么想来,100元一个小时完全不贵,于是我慨然决定上一个小时网。。。

 

Chinese QQ在尼泊尔显然有点水土不服,中文输入法固然经常抽筋,掉线更是分分钟都在发生的事,十句话有八句要重复说好几遍——然而我还是收到了好几个催促回国或回电的信息。于是我在博卡拉慢悠悠腐烂几天的计划迅速破产,马上订票准备回加都。

 

沿着湖滨大道去跟熟识的几个店主辞行,走很远的路去兰花饭店吃一顿味道并不怎么样的中餐,再奢侈的独自包船去费瓦湖上波光荡漾一圈,新月便已经升上了东天。

 

在湖畔餐厅的花园里吃博卡拉最后的晚餐,挑

路上的琐碎记忆(2009-11-14 18:00)

不是游记。只是回忆。

 

 

10月10日

 

一个女孩关于远方的梦,种在遥远神奇的瀑布之上。当她终于平凡的老去,带着未能实现的梦想离开这个世界,我想知道她会不会觉得遗憾。然而至少,有人不顾一切去完成她的梦。

 

我常常会对很多人和事失去信心。会觉得世事叵测,于是常常绝望。比如把每一次再见,都当作再也不见。这样,才能在绝望中,仍然藏着决别的温柔啊。

 

10月11日

 

东措的床干净舒服,躺在上面感觉好像睡在一堆阳光下的干稻草上,暖暖的让人立刻犯困。但是公用洗手间气味儿有点重。考虑要不要换标间了。

 

10月16日

 

独自走过东措二楼寂静的午夜长廊,看着那些心情在墙上张牙舞爪,想,仔细看看其中大概也有我此刻的心事吧!然而与我无关。为什么一切都与我无关?

 

有人在墙上画着布达拉。决定明天再去转一遍,

川藏流水(2009-10-10 00:08)

到拉萨了。沿途写了些很矫情的东西,算是个汇报。大家凑合看吧。其中有一部分,唯一的一部分,不矫情的,被电脑吞掉了。懒得再写,就这样凑合吧。反正人生嘛,凑合着过呗。

 

 

9月29日

 

准备出发了。从鸟窝回住处的路上,看着车窗外灯火辉煌的成都,突然有一瞬恍然不知此身何处。其实常常都这样,不知此身何处。曲终人散的时候,总是恍惚。

 

泰戈尔说,孩子是自你手中射出的箭——我早已经不是孩子了,却仍然被命运裹挟着,不管多么迟疑张惶,都不得不继续装作义无反顾的样子,飞。向,不知道尽头的终点。

 

不知道飞到哪里才能终于力竭,终于跌落——现在连下一站在哪里,都不知道。我常常喜欢做计划,但那似乎只是为了让自己可以得到破坏的快乐,或者遗憾。有时候甚至根本不记得那些计划。

 

在我的计划里,一些地名出现过,一些人名出现过,一些场景出现过。但是最终它们都消失了。我只剩下粗糙并被涂抹得难以辨识的计划簿,以及不确定的模糊记忆。

 

刚才冲凉的时候,想起一些人和事,突然意识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自己

旅行的意义(2009-09-29 16:13)

已经在四川腐败了好几天。

 

丽江飞成都,机场遭遇停电事件,全场一片惊呼,有人低声喊:快抢几个包就跑啊。。。人生真是充满惊喜。

 

成都通宵喝酒,飞鸟鱼的红烧肉相当好吃;自贡通宵玩游戏——余大风同学态度相当诚恳,厨艺相当过硬,盐帮菜相当对我的胃口。但是,我不得不说,虽然余大风同学不辞劳苦做了冷吃兔、肘子和炖鸡给我吃,我最喜欢的却还是猪儿耙。这种被自贡人民当成早餐的、像普通包子般大小的小吃,实在是太太太好吃了,我一口气吃了七个——也许是九个。。。

 

自贡菜非常好吃,自贡人民非常热情。在我见过的所有网友中间,余大风夫妻俩绝对是最勤劳勇敢忠厚善良的一对儿——余大风同学勤劳勇敢的包接包送包下厨,黛妮同学忠厚善良的陪着我熬通宵以及给我发热情洋溢的短信。我呢,是蛮不好意思跟人家说谢谢或者对不起的,理所当然的白吃白住,并且恬不知耻的宣称:我热爱自贡美食,更热爱自贡人民,我还会再杀回来的——当然,余大风同学还计划着给我做这个菜那个菜,我全都没来得及吃,下次有时间必然要慢慢尝遍。

 

那个,小嫣——为什么你的粉丝都这么靠谱呢?那些声

沉痛道歉(2009-09-19 02:01)

以下,转自我的开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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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暂停了新浪的博客更新。因为有个别很讨厌的人在那里叽叽歪歪。

 

那天说,麻烦你滚开——然后马上有人来问,你是不是在说我?来问的几个,都是不相干的人,正主儿倒跟没事人似的,照样缠夹不清。所以还是那句话,一切语言都是错误,你想让他听明白的那个人,可能永远也听不明白,或者装疯卖傻;与你无干的那个人,可能反倒胡思乱想,以为必有所指。

 

我换到这里来更新,因为只有好友可见。我觉得在这里可以随意一点,开开玩笑或者说说闲话,使使小性子,或者矫情一下,反正只有几个熟人朋友能看到,并没有外人。

 

但是我忘了,人跟人是不相同的——否则这世界也就无趣得很了——我很抱歉,由于自己欠考虑,给别人带来了困扰。不管我有怎样认为无妨的理由,取代不了别人认为有碍的情绪。我很不喜欢这样,所以虽然我很严肃的说“我最讨厌人家对我说shut up,”但事实上我也确实觉得自己应该shut up了。

 

所谓交流,都是没有用的。人们活在这个世

暂停(2009-09-11 01:15)

发现一个非常牛逼的东西。是近年来真正能让我看到无以置评的唯一文字:吴闲云解读西游记。

 

以下是与某人关于这篇解读的对话。牛人牛文当前,我们俩语言都变得非常贫乏。

 

这人写得太NB了。。
当时只道是寻常(2009-09-07 02:25)

那时,我们都还很年轻。

 

有一次跟户外俱乐部的朋友一起去阳朔过周末。那时我跟鱼小鳞还不熟,完全是看在她经常冲我暗送秋波的份上,出于礼貌顺口问了一句她要不要去——她非常痛快的穿着高跟鞋就去了,并且还声称要带一男一女去。出发前,在户外店门口见到她带来的两个人:见到第一个的时候我没认出是男是女,但是见到第二个我立刻确认了:平生第一次,知道什么叫童颜巨乳。

 

这位看背影六岁、看脸蛋十六岁、看胸部二十六岁、看身份证——保密——的女英雄,就是小样儿。

 

那时她抿着嘴在户外店琳琅满目的陈列货品之间蹿来蹿去,认真分析去阳朔要不要带上登山杖、冰镐、防滑手套。。。表情严谨专业,与鱼小鳞同学的吊带裙高跟鞋相映生辉。

 

那时我们彬彬有礼,笑语吟吟;那时我们互相惊为天人,于是不敢接近——那是我们的第一次。初相见。

 

过了几个月,我从西藏回到广州,被鱼小鳞忽悠进他们公司,从此跟小样儿每天在同一个办公室出没,一起开会讲段子,一起熬夜加班,一起吃喝玩乐,一起传老板的花边新闻,一起殴打公司男同事。

 

那时

让我害怕的世界(2009-09-04 03:57)

小时候怕黑,怕痛,怕高,亦怕冷。

 

五年级的时候,有了自己的房间。但是常常像从前那样,和弟弟挤在一起睡,两个人都卖力的假装临睡前有很多话要讲——其实只不过因为,他和我一样,害怕半夜醒来时发现自己孤身一人,好像置身于无边际的黑洞。那时候弟弟的头很大,现在我还清楚记得自己每次从那些被追杀的噩梦中醒来,一转头看到他巨大蓬松的脑袋,在窗外朦胧的微光下像个天真的剪影,贴着我,那么近。于是觉得温暖踏实,心底安然。

 

读初中的时候,终于习惯了一个人睡。然而关掉灯以后常常会突然莫名其妙感到害怕,只好大声叫老妈。她进房间问我怎么回事,又很讷讷,只好骗她说腿痛。大概因为从小缺钙,每次白天太累或睡得太晚我的小腿就会痛,她早已习惯了,这理由便显得顺理成章。她于是坐在床尾一下一下帮我按摩,轻轻敲打着我的腿骨,有一句没一句的轻声问:还痛不痛?好点了没?她的手又温暖,又厚实,让我觉得舒适安宁,于是含糊的答应着,睡着了。从来不知道她什么时候离开的。

 

读高中以后参加晚自习,常常逃跑,独自去爷爷的旧坟前坐着。那里是一片天然形成的土坡,种着大大小小新旧参差的土坟

下个,路口,见(2009-08-30 06:15)

大概是十天前。

 

晚上逛到旅马门口,决定进去坐坐。恰好看到PAUL叔在把玻璃门合上。他在门内看到我,便重新把门拉开,放我进去。走到跟前,我发现他很不对劲,细看满脸是泪。于是拍拍他的肩,问他怎么回事,是不是又喝多了。他不说话,抱着我一顿哭。我一边拍着他的背安慰他,一边担忧的想:我的衬衣啊,眼泪没关系,别把鼻涕给我蹭上去,老贵的呢——千万更别吐出来,回头全吐我后脖颈里,估计得恶心半个月不止了。。。

 

还好,其他人及时在他手里又塞上一瓶啤酒,他于是立刻放开了我——我也只得安慰了一句“别喝那么多了,回头再喝吐血就麻烦了”,然后找桌子坐下了。他经常这样,每天必喝,每喝必醉,每醉必哭,习惯了就好。

 

没过几天,轮到我自个儿了。

 

那天心情很好,接连来了些好玩的朋友,于是请他们去四季吃饭,喝大麦酒,四瓶。饭毕是晚上九点,演出开始,我抱着手鼓一通敲,灌下最后一杯白酒,然后不省人事。第二天大家看我的时候都带着笑——好嘛,我隐约记得自己好像哭了一场。据说那晚他们后来喝啤酒,十二点才散,我是被大家轮流扛回去的。从不省人事开始,我一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