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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藏流水(2009-10-10 00:08)

到拉萨了。沿途写了些很矫情的东西,算是个汇报。大家凑合看吧。其中有一部分,唯一的一部分,不矫情的,被电脑吞掉了。懒得再写,就这样凑合吧。反正人生嘛,凑合着过呗。

 

 

9月29日

 

准备出发了。从鸟窝回住处的路上,看着车窗外灯火辉煌的成都,突然有一瞬恍然不知此身何处。其实常常都这样,不知此身何处。曲终人散的时候,总是恍惚。

 

泰戈尔说,孩子是自你手中射出的箭——我早已经不是孩子了,却仍然被命运裹挟着,不管多么迟疑张惶,都不得不继续装作义无反顾的样子,飞。向,不知道尽头的终点。

 

不知道飞到哪里才能终于力竭,终于跌落——现在连下一站在哪里,都不知道。我常常喜欢做计划,但那似乎只是为了让自己可以得到破坏的快乐,或者遗憾。有时候甚至根本不记得那些计划。

 

在我的计划里,一些地名出现过,一些人名出现过,一些场景出现过。但是最终它们都消失了。我只剩下粗糙并被涂抹得难以辨识的计划簿,以及不确定的模糊记忆。

 

刚才冲凉的时候,想起一些人和事,突然意识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自己

旅行的意义(2009-09-29 16:13)

已经在四川腐败了好几天。

 

丽江飞成都,机场遭遇停电事件,全场一片惊呼,有人低声喊:快抢几个包就跑啊。。。人生真是充满惊喜。

 

成都通宵喝酒,飞鸟鱼的红烧肉相当好吃;自贡通宵玩游戏——余大风同学态度相当诚恳,厨艺相当过硬,盐帮菜相当对我的胃口。但是,我不得不说,虽然余大风同学不辞劳苦做了冷吃兔、肘子和炖鸡给我吃,我最喜欢的却还是猪儿耙。这种被自贡人民当成早餐的、像普通包子般大小的小吃,实在是太太太好吃了,我一口气吃了七个——也许是九个。。。

 

自贡菜非常好吃,自贡人民非常热情。在我见过的所有网友中间,余大风夫妻俩绝对是最勤劳勇敢忠厚善良的一对儿——余大风同学勤劳勇敢的包接包送包下厨,黛妮同学忠厚善良的陪着我熬通宵以及给我发热情洋溢的短信。我呢,是蛮不好意思跟人家说谢谢或者对不起的,理所当然的白吃白住,并且恬不知耻的宣称:我热爱自贡美食,更热爱自贡人民,我还会再杀回来的——当然,余大风同学还计划着给我做这个菜那个菜,我全都没来得及吃,下次有时间必然要慢慢尝遍。

 

那个,小嫣——为什么你的粉丝都这么靠谱呢?那些声

沉痛道歉(2009-09-19 02:01)

以下,转自我的开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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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暂停了新浪的博客更新。因为有个别很讨厌的人在那里叽叽歪歪。

 

那天说,麻烦你滚开——然后马上有人来问,你是不是在说我?来问的几个,都是不相干的人,正主儿倒跟没事人似的,照样缠夹不清。所以还是那句话,一切语言都是错误,你想让他听明白的那个人,可能永远也听不明白,或者装疯卖傻;与你无干的那个人,可能反倒胡思乱想,以为必有所指。

 

我换到这里来更新,因为只有好友可见。我觉得在这里可以随意一点,开开玩笑或者说说闲话,使使小性子,或者矫情一下,反正只有几个熟人朋友能看到,并没有外人。

 

但是我忘了,人跟人是不相同的——否则这世界也就无趣得很了——我很抱歉,由于自己欠考虑,给别人带来了困扰。不管我有怎样认为无妨的理由,取代不了别人认为有碍的情绪。我很不喜欢这样,所以虽然我很严肃的说“我最讨厌人家对我说shut up,”但事实上我也确实觉得自己应该shut up了。

 

所谓交流,都是没有用的。人们活在这个世

暂停(2009-09-11 01:15)

发现一个非常牛逼的东西。是近年来真正能让我看到无以置评的唯一文字:吴闲云解读西游记。

 

以下是与某人关于这篇解读的对话。牛人牛文当前,我们俩语言都变得非常贫乏。

 

这人写得太NB了。。
当时只道是寻常(2009-09-07 02:25)

那时,我们都还很年轻。

 

有一次跟户外俱乐部的朋友一起去阳朔过周末。那时我跟鱼小鳞还不熟,完全是看在她经常冲我暗送秋波的份上,出于礼貌顺口问了一句她要不要去——她非常痛快的穿着高跟鞋就去了,并且还声称要带一男一女去。出发前,在户外店门口见到她带来的两个人:见到第一个的时候我没认出是男是女,但是见到第二个我立刻确认了:平生第一次,知道什么叫童颜巨乳。

 

这位看背影六岁、看脸蛋十六岁、看胸部二十六岁、看身份证——保密——的女英雄,就是小样儿。

 

那时她抿着嘴在户外店琳琅满目的陈列货品之间蹿来蹿去,认真分析去阳朔要不要带上登山杖、冰镐、防滑手套。。。表情严谨专业,与鱼小鳞同学的吊带裙高跟鞋相映生辉。

 

那时我们彬彬有礼,笑语吟吟;那时我们互相惊为天人,于是不敢接近——那是我们的第一次。初相见。

 

过了几个月,我从西藏回到广州,被鱼小鳞忽悠进他们公司,从此跟小样儿每天在同一个办公室出没,一起开会讲段子,一起熬夜加班,一起吃喝玩乐,一起传老板的花边新闻,一起殴打公司男同事。

 

那时

让我害怕的世界(2009-09-04 03:57)

小时候怕黑,怕痛,怕高,亦怕冷。

 

五年级的时候,有了自己的房间。但是常常像从前那样,和弟弟挤在一起睡,两个人都卖力的假装临睡前有很多话要讲——其实只不过因为,他和我一样,害怕半夜醒来时发现自己孤身一人,好像置身于无边际的黑洞。那时候弟弟的头很大,现在我还清楚记得自己每次从那些被追杀的噩梦中醒来,一转头看到他巨大蓬松的脑袋,在窗外朦胧的微光下像个天真的剪影,贴着我,那么近。于是觉得温暖踏实,心底安然。

 

读初中的时候,终于习惯了一个人睡。然而关掉灯以后常常会突然莫名其妙感到害怕,只好大声叫老妈。她进房间问我怎么回事,又很讷讷,只好骗她说腿痛。大概因为从小缺钙,每次白天太累或睡得太晚我的小腿就会痛,她早已习惯了,这理由便显得顺理成章。她于是坐在床尾一下一下帮我按摩,轻轻敲打着我的腿骨,有一句没一句的轻声问:还痛不痛?好点了没?她的手又温暖,又厚实,让我觉得舒适安宁,于是含糊的答应着,睡着了。从来不知道她什么时候离开的。

 

读高中以后参加晚自习,常常逃跑,独自去爷爷的旧坟前坐着。那里是一片天然形成的土坡,种着大大小小新旧参差的土坟

下个,路口,见(2009-08-30 06:15)

大概是十天前。

 

晚上逛到旅马门口,决定进去坐坐。恰好看到PAUL叔在把玻璃门合上。他在门内看到我,便重新把门拉开,放我进去。走到跟前,我发现他很不对劲,细看满脸是泪。于是拍拍他的肩,问他怎么回事,是不是又喝多了。他不说话,抱着我一顿哭。我一边拍着他的背安慰他,一边担忧的想:我的衬衣啊,眼泪没关系,别把鼻涕给我蹭上去,老贵的呢——千万更别吐出来,回头全吐我后脖颈里,估计得恶心半个月不止了。。。

 

还好,其他人及时在他手里又塞上一瓶啤酒,他于是立刻放开了我——我也只得安慰了一句“别喝那么多了,回头再喝吐血就麻烦了”,然后找桌子坐下了。他经常这样,每天必喝,每喝必醉,每醉必哭,习惯了就好。

 

没过几天,轮到我自个儿了。

 

那天心情很好,接连来了些好玩的朋友,于是请他们去四季吃饭,喝大麦酒,四瓶。饭毕是晚上九点,演出开始,我抱着手鼓一通敲,灌下最后一杯白酒,然后不省人事。第二天大家看我的时候都带着笑——好嘛,我隐约记得自己好像哭了一场。据说那晚他们后来喝啤酒,十二点才散,我是被大家轮流扛回去的。从不省人事开始,我一直在

我很不喜欢夜色镇。

 

这里充斥着幽灵、僵尸、骷髅、女鬼、腐肉、狼人、食人魔、食尸鬼和缝合怪的邪恶气息,充斥着阴谋与背叛、冷酷与卑微、杀戳与仇恨、罪恶与恐惧、救赎与遗弃、深绿的脓液与腥红的忏悔,充斥着悲伤的亲情、疯狂的爱意、绝望的希翼。

 

在夜色镇,阳光似乎永远缺席——也许这里的阳光,已经被绿龙永远禁锢在那座可怕的黎明森林里。就连夜色镇的雨,似乎都带着腥臭而腐烂的气息。

 

后来我才知道,这个靠近诅咒之地的小镇,在黑暗之门被开启的那一天起,已经注定了它不幸的命运。

 

它很像已经完全被幽灵和亡魂占据的斯坦索姆,虽然规模比后者小得多,并且至少名义上还控制在暴风城——尽管那些尸位素餐的人类贵族们其实早就已经放弃掉这个可怜的小镇和镇上苦苦支撑的人民——手中,那种压抑的氛围却如出一辙,几乎令人怀疑镇上所有人都只不过是在自欺欺人的等着亡灵天灾再次降临、整个小镇彻底沦陷的那一天。

 

这是一个令人窒息的小镇。镇上的守夜人不分昼夜提着灯笼在市镇广场和小镇周边几条主路上巡逻,面容憔悴,眼神疲倦,与路过的冒险者聊天

烤猪、闹鬼及魔兽(2009-08-20 06:56)

昨天晚上吃撑了。这本来是常态,然而不幸的是饭后大家又去石头那儿吃烤猪。

 

在石头的摄影工作室正门口,临街的台阶上架起一口巨大的铁锅,锅里炭火正旺。靠街那头摞着十来块红砖,店门框顶吊下来一根拇指粗的铁链,铁链上悬着长达两米左右的烤叉——叉着一头正在劈腿的乳猪。烤叉的另一头就架在红砖上。在束河吃烤猪的经历中,这是目前发现的最新最有创意的烤法。估计也是最累的。每次石头翻动烤叉,我就忍不住担心那摞红砖垮下去。

 

其实除了架起来的乳猪,铁锅里的炭火上还扔着很多嫩玉米。熟了以后把烧得焦黑的外衣层层剥掉,就会露出里面嫩黄色的小肉肉,两米外都能闻到清甜诱人的香味儿。这些玉米是他们出外景拍照时从人家田里借来的——当然,没打算还。

 

我们杀到石头摄影的时候,猪才半熟,工作室几个人正饿着肚子眼巴巴等吃。我们仗着已经吃过饭,开始跟他们整酒——这是个错误。我忘了石头摄影开张那天,我们差不多吃完了老艾才到,还没吃东西先跟我们喝酒,大口方杯的芝华士不加冰,一个一个敬酒,一口一杯干掉,不带皱眉的。今晚亦然。还没吃饭,先陪我们整啤酒,嫌啤酒不过瘾,又开了两瓶红

束河人物志之:杜邦(2009-08-14 02:17)

公元2008年10月,我到束河,入住K2。从那时到现在,十个月过去了,以K2为圆心,方圆几里内的人我几乎都认识了;在这个圆心里,从做清洁的张姐到张姐的孙女,从美丽的茉莉到长得比我还令人费解的某些客人,我全都熟悉得不得了。就连束河派出所的警察叔叔我都混了个脸熟。

 

但是我跟K2的老板——杜邦——不熟。

 

杜邦同学很严肃的告诉我,他的名字跟杜蕾丝和杰士邦都没关系。然后开始跟我讲丁丁历险记。当然,那对著名的双胞胎警探杜邦兄弟里面,他绝对是比较聪明的那个——但是这得分跟谁比。比傻子兄弟聪明一点,那也就是个比较聪明的傻子罢了。就个人感受而言,我认为与其叫杜邦,不如还是叫丁丁更拉风一点。

 

可是虽然知道了他名字的来历,我还是跟他不熟。除了知道他的鼻子长得很乔格里峰,我对那张长年隐藏在帽子底下的脸实在没什么印象。总体来说,他和我一样都是低调的人。

 

去年十月第一次见到杜邦的时候,他正拎着一个拖把从女洗手间出来。我看着这个打扮得很户外的清洁工,欢欣鼓舞的想:果然不愧是国际青旅,请个临时工都这么有型——幸亏我住标间,不必与这么有型的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