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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民事起诉状

 

原    告:郑敏杰  1962.08.04  330225196208045112139106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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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民事起诉状

 

原    告:郑敏杰  1962.08.04  330225196208045112139106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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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11年我在思明法院起诉天津市等近二20国家机构违反先申请先注的原则注册域名,审理中发现全是伪造公章注册的,白良德、曾争志、刘德芬三法官为了掩盖三五互联、CNNIC内外勾结伪造公章的刑事犯罪,一是将诉讼费从50元判决为1000元,二是百般刁难,违法乱判(现白良德被我举报投诉下岗处理。2014的起诉中,曾争志为了规避以前的错误判决,以裁定驳回40个案件起诉,被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泉州中院、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引用,均用裁定驳回起诉。但思明法院与海淀法院怎么不想想同样性质的案件在他们法院作出过无数的判决!这不是自相茅盾吗? 杭州西湖法院在开庭时,我将思明法院的裁定书给法官看,说如果你们采信这些裁定,今天就不用开庭了,法官仔细看了,认为太离谱了,说我们独立审理。作出了民事判决。

昨天邮递员对我说,上海一中院来裁定了,我心灰意冷,认为又是维持原裁定。今天早上打开一看,是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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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行政起诉状

原 告:郑敏杰 汉 男 330225196208045112

地址:浙江象山县新丰路金丰花园 13910612445

被 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 

第三人:海淀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丹棱街12号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违反《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2、确认被告违反《拘留所条例》第十条;

 3、确认被告违反《拘留所条例》第四十条

 4、由被告承担诉合理开支1000元;

理由事实:

原告因海淀区人民法院卢正新法官通知谈话,被无理拘留。在拘留决定书上没有任何的违法事实。

被告在收拘时,对该拘留决定书中空白的违法事实不预检查,以致原告一直莫名其妙,不知被拘留的原因,在拘留所中无法平静,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原告认为:第十四条 收拘时,拘留所应当查验送拘人员的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核实被拘留人的身份。该拘留决定书上违法事实是空白的,作为为一个强制力机构,应该对此提出质疑,试想一个连违法事实也不知道的失去人身自由的人,能安心被拘留吗?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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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12年,美国德州一名23岁的父亲发现47岁男子佛罗斯强奸他的4岁女儿,于是冲上去一通乱拳把佛罗斯打死。陪审团认为这名父亲是有理由的正当防卫,因此判他无罪。附近的居民对于陪审团的决定表示支持,并称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他们身上,他们也会为了保护女儿而这么做。案件传到中国,有中国网友赞这名父亲“是条汉子”。但是中国本土的一位“汉子”,却流血又流泪。2010年的除夕夜,怀孕9个月的小雪和丈夫王某在卧室中看电视,此时小雪的前夫陈某拿着刀醉汹汹的闯进卧室,划伤了小雪。王某在与陈某搏斗中,把后者刺死,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附带赔偿死者家属22万余元。“我还在憧憬着初为人父的喜悦,没想到噩梦已经降临。”庭审时,王某说着说着就哽咽地哭出声来。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他又两度落泪,称“在我和妻儿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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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因为经常在微博中揭露海淀法院李东涛篡改笔录、在我的被告CNNIC的北龙中网兼职、海淀法院知产庭李颖、卢正新等庇护CNNIC工作人员伪造国家机构公章、众多自相茅盾的枉法裁判等事实,他们恨之入骨,在一次开庭中,李颖要拘留我,因为有陪听人员与人民陪审员在场,宋鱼水院长看了录像,不同意拘留。他们为了出这口气,在继续诉讼的案件中,卢正新法官通知我千里迢迢从宁波到谈话:告知我,法院不同意我的对一个域名持有人的调查申请,并故意说,你快签字,可以回去了。我签字后发现有关键内容未记录,要求补上,他说记笔录是法庭的权利。我一生气就将笔录揉成一团,说我不签字。未经宋鱼水同意,卢正新法官开具了“没有违法事实”的拘留决定,拘留我十五天。

 

(2014-04-0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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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上来就直呼我的名字!“林总好啊!”“你是谁呀?”“你的老朋友呀!”“谁呀?”“福建的老朋友啊,连我的声音都听不出来了吗?”“你是?”“哎呀,林总你贵人多忘事啊!”“你不说算了。”我就把电话挂了。后来想想有点不对劲,可能是骗子,如果我把对方的声音认作某个朋友,对方就会想办法讲故事骗钱了。 试试看!我把电话拨了回去。我说:'我想起来了,你是福建的老张吧?”“对呀对呀,看看,我说你贵人多忘事,连我的声音都听不出了。”“对不起啊,老张,我还以为谁跟我开玩笑呢!”“林总啊,我要过去深圳去,请你吃饭,我做东......”我问:“老张,你母亲的肺癌怎么样了?”对方怔了一下:“哦...还是老样子。”“哎,得了这病也没有办法。你爸被车子撞死的案子结了吗?”“哦,差不多了。”“行啊,人都去了,赔不赔的也别在意了。”“嗯。”我又问:“强奸你老婆的流氓抓到没有啊?”....“抓到了,抓到了。”再问:“你那时说割包皮,割了没?”“割了,割了。”“还有,你儿子没屁眼的手术做了没有啊?”......对方憋了10秒钟,没说出话来,把电话挂了

 

(2014-03-0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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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申请

在本人诉北京市公安局的2014东行初字第76号案中,发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就有人伪造工信部公章、批文称已经向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报案。本人申请法院调查其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的证据,但法院不准许,为了配合东城区人民法院庇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防止扯出其伪造公章的刑事犯罪行为,本人申请撤诉。

此致东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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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军区总医院居住区的工作室中,72岁的全国道德模范孙茂芳展示他帮助过的孤寡老人的一些生活用品,讲述四十多年行善经历

孙茂芳

性别:男

年龄:72岁

社区:东城区东四街道

榜样说

我干不了大事,但是愿意从小事做起,做空巢老人的“小棉袄”、残疾人的“小拐杖”、有困难人的“小油灯”、雷锋精神的“小广播”、青少年成长的“小雨滴”。 ——孙茂芳

德行录

“我甘愿做一个学雷锋的‘火种’,走到哪里,就传播到哪里”。

对于北京军区总医院原副政委,一等功臣孙茂芳,这句话,几十年来已在心中深深扎根。

1970年从南京军区调到北京军区总医院开始,孙茂芳带领医生和护士成立家庭病房,上门服务,40余年来,他先后赡养了18名孤残老人,已陪伴其中8位走完最后的人生路。其中照顾时间最长的达17年。

2013年9月26日,孙茂芳被评为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助人为乐模范。

“孙大爷照顾我们一家快20年了,现在他老了,我们也要像照顾父亲一样照顾他。”

2月25日,面对被自己称为“孙大爷”的孙茂芳,王玉红觉得自己怎样感

(2014-02-2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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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盐湖案曾轰动一时。2006年,华美集团子公司华美丰收公司通过信托注资方式,“借道”云南国资委下属的国企深圳兴云信公司(下称深圳兴云信),入股青海盐湖集团,获得巨额“纸面财富”。有媒体质疑华美系以7000万代价获得市值70亿元的国有资产后,2011年底,张克强等5名华美系高管被控诈骗罪,但一直没有宣判。

此次开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担任单位行贿罪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这种以“合法”侵吞国家资产的人,必须严惩!为其辩护的人是犯罪的帮凶! 律师为其犯罪提供法律支持,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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