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应该可能大家会比较熟悉,甚至有时候人们可能还会把两者并为一谈。虽然LDP和DDP都代表了目的港完税后交货,但其实质是有很大区别的。为了使大家更为清楚了了解两者间的不同,我们先从它们的基本概念来理解。
DDP(英文全称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后,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地点。”货物尚未卸下的交与买方,完成交货的,卖方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这样可以看出来,在DDP术语下,卖方承担很大的责任。
LDP(英文全称Landed Duty Paid)
,它与DDP一样,都是由卖方纳完进口税后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卖方自负风险及费用,包括进口税捐,海关验关费用,及因货物进口并交付买方而须支付的任何其他捐税或费用。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都会认为,LDP不就是等同于DDP嘛。这又要追溯到LDP出现的根源。运用LDP贸易的比较少,主要出现在与美国客户交易时会接
有關美國10+2的規定部分:
关于“10+2”规定要求,对于承运有前往美国的集装箱货物情况,承运人需要提供船舶的装载计划以前有关集装箱状态的信息。规定同时要求, 提交一份包含有8项数据内容的“进口商安全档案”(Importer
Security Filing,ISF)。
该8 项数据内容分别为:
销售商
购买商
进口商及其记录号/自由贸易区成员识别号
收货人编号 制造商(或供应商)
货物接收方
原产国
美国海关税则(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HTSUS)中的产品编号
其中的4
项:制造商(或供应商)、货物接收方、原产国和美国海关税则中的产品编号。进口商不需要提供精确的资料,但必须更新信息, 此外,“进口商安全档案”还必须包含如下的两项数据内容。进口商须尽早提交这两项数据内容,
集装箱装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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