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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收保单回执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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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因果关系近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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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之提出
2009年7月2日,叶某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自2009年7月8日至2010年7月7日止。2009年11月2日,叶明驾驶保险车辆在吉林延边发生车辆侧覆,造成车辆损坏。叶某及时报险,车辆被拉到长春东环丰田4S店维修,修车时间约半个月。2009年11月20日,在回北京的路上,车辆在到达锦州时发动机突然不能正常工作,经查发现发动机已经有一个窟窿,无法正常行驶。叶某向保险公司报险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现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车辆损失费48 149元。
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碰撞、倾覆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判决
诉讼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