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6 02:05)
标签:
习惯法
美国法律
刑事诉讼程序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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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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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博客的开头,我首先要说,我是一位坚定的保守主义者,希拉里·克林顿不是我喜欢或者支持的政治家。最近美国联邦调查局决定希拉里·克林顿在担任国务卿时使用私人电子邮件服务器的行为不应该面临刑事起诉,这一决定在美国社会掀起了很多讨论,支持者有,反对谴责的人也不少。
http://s1/mw690/002IoI6Hzy73hH5K7wA40&690
本文主要是想从美国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联邦调查局为什么决定不刑事起诉希拉里。
其实这一决定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而言是不难判断的,联邦调查局局长詹姆斯·科米(James Brien Comey,
Jr.)说的关键一句话就是找不到希拉里或者她的幕僚有故意泄露机密的用意。也就是说,希拉里及其幕僚极其不小心,“应该知道这不是好主意”,“一定知道这不是一个好主意”,这都不足以起诉希拉里及其幕僚。因为习惯法的古老传统要求刑事诉讼必须有犯罪嫌疑人的某种意识(拉丁文mens
rea)。
(2016-01-19 06:50)
标签:
美国宪法
美国最高法院
教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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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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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星期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加州教师工会案:Friedrichs v. California Teachers
Association。这个案子的案情很简单:以丽贝卡·弗雷德里克(Rebecca
Friedrichs)为首的八位教师并非教师工会成员,但是根据加州的法律,这八位老师仍需要向工会交会费。整个美国政府雇员工会的历史,法律地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判决出来之后我会写一篇详细的分析。在这里我想为朋友们,特别是关注此案的加州的朋友们先写个三言两语,给大家一个简略的介绍。
假设你和我三年前一样对这个领域一无所知,光凭着你的常识,你可以想到工会往往有两个主要的功能:1)代表工会会员和资方谈判薪资待遇;2)工会往往有所政治诉求,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工会是民主党的铁杆支持者。
在美国25个州里(主要是加州,纽约州
这个星期美国最高法院庭审了一个异常复杂的能源工业管制的案子: 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v. Electric Power Supply
Association,这个案子涉及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各州能源管理者之间分权的界限,非常复杂和技术性,而对阵的双方又是我们熟悉的奥巴马政府首席律师唐·
维里利(Don Verrilli)和小布什时代的美国政府首席律师,现在已在律所Bancroft执业的保罗·克莱门(Paul
Clement)。
撇开这个超技术性的案子不论,有意思的是,在庭审之后,博彭社的财经记者仔细地检查了大法官
(2015-08-22 21:20)
(2015-08-09 08:53)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在2012年和2015年两次挽救了奥巴马医疗改革法官,在今年的第二次挑战(
King v.
Burwell)的判决书中,罗伯茨不但再次保全了医疗改革法案,而且还把这个法案提升到非常难以被挑战的地步。美国法律人普遍的看法是罗伯茨通过这个判决警告了保守派的诉讼团队:对奥巴马医疗改革法案无休止的挑战到此为止。若要推翻奥巴马医疗改革法案,请通过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本法院不是你们的工具。
但是似乎首席大法官的警告被当成耳旁风了,因为仅仅一个月过去,第四波挑战又即将抵达坐落于华盛顿第一大街第一号的最高法院。
第一次挑战(NFIB v. v.
Sebelius)是关于联邦政府有无权力强制公民购买医疗保险,这是一个宪法问题。第二次挑战(Burwell
v. Hobby Lobby Stores,
Inc.)是关于私人企业主是否可以因为其宗教信仰而拒绝支付女员工与避孕有关的医疗保险开支,这既可以是一个宪法问题,也可以是一个成文法解读问题,最高法院最后选择回避了宪法问题。第三次挑战(King
v. Burwell)是这个近千页的法案其中一行的解读,这
(2015-08-01 20:03)
一个月前,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在
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中在五十个州全面合法化了同性婚姻,这个里程碑的判决不但在美国而且在全世界各地,包括中国,都掀起了很大的反响。
我注意到国内的媒体对这个判决做了很多的报道,很多法律界的朋友也撰写了相当有深度的分析。自然的,赞成或者反对这个判决的声音都有,在这里我无意再去重复这些报道和评论,我想揭示的却是美国最高法院不那么为人所关注的一面。
在七月二十八日,即判决宣布一个月后,美国最高法院的书记员办公室才正式发布了判决。你也许觉得奇怪,为什么又拖了一个多月?首先最高法院的程序给败诉的一方25天递交申请请求大法官们重新考虑,然后最高法院考虑上诉邮寄也许尚需些时间,所以他们多等了一个星期。不过我从未听说过大法官们重新考虑已经公布的判决,看起来这是个老规矩,在快递服务如此普及的今天,很难想象还有谁用平信寄上诉书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命令是从书记员(Clerk of the
Court)的办公室发出的,信的抬头是最高法院的首席书记员斯科特
(2015-07-09 19:31)
美国最高法院有点像学校,每年度(term)从十月初正式开始,到第二年的六月底结束。每个年度都简称为OT(October
Term),比如说刚刚结束的年度叫做OT14,意思是2014年十月份开始的年度。下一个年度叫做OT15。
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law
clerk)也是按惯例一年度一换。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最早大约是1882年首次雇佣助理,最初是法官自己掏钱给助理发薪水,后来这个职位成为正式的公务员岗位。
熟悉美国体育的朋友们大概都知道美利坚民族是纯粹的数据狂民族,你看NBA的时候时常能看到各种各样的统计数据在屏幕上出现,美国法律人也不例外,在
这个网页上你可以看到自1882年以来的所有的大法官助理名单,他们来自于哪个法学院,一些历史上比较有名的助理还给出了他/她的个人维基百科链接。值得一提的是,历史上有六位最高法院法官助理最后成为大法官:拜伦
(2015-07-06 04:58)
和其他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务员一样,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需要一年一度地公布自己的财产。几天前这九位大佬公布了2014年度的财产,而美国的媒体也广泛地报道了很多细节。
虽然我还没有仔细比较九份报告,我想毫无悬念的是最高法院最富有的大法官肯定还是金斯伯格,她的先夫在生前是美国最牛的税法律师之一,他给金斯伯格留下了可能高达两千五百万美元的财产。
今年的第二名估计还是股神布雷耶,这老哥的股票之多以至于经常需要回避他投资的公司涉及的诉讼,比如说他回避了Cisco的一个专利诉讼,因为他拥有Cisco的股票。我时常想,他是怎么挑股票的,他读股评么?他画K线图么?布雷耶最大的投资倒是英国的一家教育媒体公司Pearson,价值高达一百多万美元,他持有这家公司的股份是因为他太太乔安娜来自于创立了这家英国公司的贵族家庭,乔安娜的父亲是一位英国子爵。
说起股票,除了股神布雷耶以外,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阿利托大法官也拥有个股(其他大法官我估计只买基金)。罗伯茨持有几十万美元时代华纳和微软的股票,他还有一些小的科技公司的股票。
阿利托
(2015-06-24 21:00)
在这篇博客里,让我们转向一个比较沉闷而枯燥的法学领域:商标法。
商标法是知识产权法律(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的一部分,随着信息科学技术和互联网的兴起,众多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也越来越热门,比如说专利法等等。相对而言,商标法是非常古老的法律领域,美国最高法院实际上很少涉猎这个话题。在去年十二月考虑的一个案子(Hana
Financial, Inc. v. Hana
Bank)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惊奇地发现这方面的判例法已经一百年没有改动了,上一个判例居然还是霍姆斯(Holmes)撰写的判决书。
去年十二月份美国最高法院审视了另外一个商标法案件:B&B Hardware v. Hargis
Industries。之所以我五个月之后才开始写这个案子是因为鄙人的商标法知识基本为零,所以如果你想挑战自己的话,我们可以一起学习美国商标法如迷宫般的结构。如果你是专业人士的话,请轻拍。
商标,顾名思义,是用来帮助顾客联系一个商品和生产厂商。美国大约有这么几种商标:1)随意性商标(arbitrary
trademark),2)暗示性商标(suggestive trademark),3)描述性商标(descriptive
trademark)
(2015-05-31 22:03)
记得小时候第一次去黄山的时候看到第一块怪石,第一棵奇松的时候就觉得很新奇,甚至准备掏出相机拍照,要知道那可是使用胶卷的时代啊。在黄石看动物也是类似,从一开始看到一头北美野牛就觉得很稀罕,到后来看到一整群也熟视无睹。
在去黄石之前,我们就听说在黄石公园8字型路的东北角一带动物比较多,后来至少我们的经历似乎也验证了这个说法。这是我们看到的第一只马鹿(Elk),没有角,可能是一只母鹿,当时觉得特别激动,iPhone和单反掏出来赶紧照。
渐渐地我们也总结出了一些经验,比如说看到前面的车流突然减缓甚至不再移动,那十有八九是有什么有意思的动物。如果有森林警察在场,那估计至少得是黑熊这个级别。很快的,我们就看到这只“表演熊”,这只黑熊不知道为什么决定爬这棵枯树娱乐广大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