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庆鸿律师
半年“赚”50万。我辩护的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营销不特定对象下单买货,造成未发货未退款的订单总额1600余万元。公安机关责令张某某退赃100万元,方可办理取保候审。张认为金额过高,且认为其不是寄存代售,而是投机行为,不是犯罪。案件进入僵持拉锯阶段,我作为张的辩护律师,多次与公安和检察院沟通,申请减少退赃数额。功夫不负有心人,2022年春节前夕,公安同意退赃50万就办取保候审,至此张在看守所里坐牢半年,“赚”了50万。其原因可能有公安追涨挽损的期望降低,律师的无罪辩护抗衡等。总之,坚持一下,以时间换空间,案件可能有新的机会。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万元。
文/曾庆鸿、李琴
“有时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这句医学名句同样适合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
(2023年1月18日印发,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彰显司法文明,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司法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全市司法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精准适用羁押强制措施,促使羁押措施适用与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司法办案理念更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市律师协会应当在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中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本意见。
第三条
全市司法机关应当规范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诉讼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得以顺利衔接。
检察官认为,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小黄涉嫌危险驾驶罪,具有无证驾驶从重处罚情节,不符合缓刑条件,如果做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拘役2个月,不认的话,量刑2个半月。
本案中,我们看完纸质案卷后,又审查交警查酒驾的全程录音录像,通过检索法律、案例、专家学说等,曾庆鸿律师认为,检察院对小黄的无证驾驶、拒不配合执法的认定不能成立,拘役2个月的量刑畸重。
经过沟通,检察院同意变更量刑建议,即拘役两个月变
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有向他人提供毒品、收取费用的行为即可认定贩卖毒品,而无须证明行为人从中获利。行为人容留多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为吸毒者提供毒品并收取毒品费用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曾庆鸿律师按: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死刑的数量将超过命案,当前处理改革深水区,涉毒犯罪雨后春笋,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发挥死刑的威慑和减少死刑?考验我们的法治水平。
曾庆鸿律师按:电子数据出现真伪不明时,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的证据瑕疵情形,均可补正或解释,不能补正或者合理解释的,才纳入排除范围,因此,鉴真规则是审查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有效法宝,对电子数据审查的最终落脚点是对其真实性的判断。我们学好证据法的基础上,要加强计算机、网络通信、电子鉴定等技术常识与原理的学习,力争成为电子数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