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博文
标签:

法律

律师

ipo

科创板编委 企业上市

一、科创板定位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具体条件、市值、财务指标

1、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

标签:

律师

法律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在募集和运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投资者出资变化,包括新的投资者进入、原有投资者部分转让所持基金份额、原有投资者完全退出等情形。如何合理运用规则顺利实现退出,是摆在投资者面前的现实问题。为叙述方便,本文以合伙型私募基金为例进行实务分析。

 

一、LP如何实现退出

 

(一)当然退伙

 

LP退出的一条途径是满足当然退伙情形。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四十八条

标签:

法律

律师

公司法务联盟

一、为什么要增资扩股?

实践中,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资信程度,获得法定资质常常就会想到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来完成。增资扩股的方式不仅能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为公司筹集运营资金,还能够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提高公司的信用。最重要的是相较于民间借贷、股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增资扩股的方式是企业所有

标签:

法律

律师

并购重组

中国证券报


10月1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

基金业协会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投资包括未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等的私募基金。

基金业协会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并购基金,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作为专业的市场化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资源整合和重组重建效率,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转型升级,有效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基金业协会重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开立证券账户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业内人士认为,此时监管层发声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标签:

律师

法律

周阳辉 陈俊 喻丹 法大保

近来,由于看好保险市场的前景,越来越多境内PE基金对投资保险公司跃跃欲试。

那么,境内PE基金是否可以投资保险公司?其投资保险公司存在何种限制?本文将以问答形式对境内PE基金投资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进行简要介绍。

 

注:本文所称PE基金均指境内私募股权基金。

1

PE基金是否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5号《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条,境内企业法人、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境内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境外金融机构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股东。因此,境内公司型、有限合伙型PE基金均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但是,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境内有限合伙型PE基金不得发起设立保险公司。

 

顺便提一下,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不可以成为非上市保险公司股东,仅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成为

标签:

律师

法律

并购重组

鱼翔浅底 小兵研

标签:

律师

法律


来源:站长的PE早餐

 

(2018-09-20 09:17)
标签:

法律

律师

尚浩东柳秋萍等 中伦视界

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不时出现股权代持现象,由此产生的纠纷也较多。对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法院主要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的规定,

 王武 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投资人的回购权,在境内投融资结构的实践中,有一个朴素的认识,即“公司回购无效,股东回购有效”。但是在实操中,VC/PE律师们仍尝试将公司纳入投资人的回购权体系之中,并约定“公司为原股东的回购义务承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文拟就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一些简要的探讨和分析。

 

 

标签:

法律

律师

来源:京法网事

2018年7月17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案情简介

中国证监会认为苏嘉鸿涉嫌内幕交易,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威华股份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检查、调查。经核查,中国证监会认为苏嘉鸿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殷卫国联络、接触,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其没有提供充分、有说服力的理由排除其涉案交易行为系利用内幕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2015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苏嘉鸿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委托上海局于同年12月9日送达。同年12月11日,苏嘉鸿表示需要陈述申辩并举行听证会。同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向苏嘉鸿送达了《听证通知书》。2016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苏嘉鸿的陈述申辩意见。

中国证监会认为,苏嘉鸿交易威华股份的时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