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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3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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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标题的二个人物和二个谣传,风马牛不相及,但却具有共同的特性,反映出当代社会的部分民众情绪的现状。

3500万,是一个流传了数十年之久的老谣传了,源自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的自然灾害导致国内粮食生产短缺时期,境外敌对势力借机炮制国内饥荒死亡人数的谣言。改开之后,被国内一些意见领袖反复引用,成为经典。

前不久官方通报福彩中心腐败窝案,网络流传出贪腐金额1260亿,来源不详,该1260亿的数据虽然耸人听闻,并且明显缺乏合理的逻辑性,但被自媒体和社会公众普遍接受及认可,遂成网络共识,用于批评体制的管理缺失。

郑成月,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原主管刑侦副局长,十三年前通过媒体报道,声称发现王书金为聂树斌案的杀人真凶,虽然缺乏物证,但该说法依然被法律界人士普遍接受,在客观上成为推动聂树斌案重审的主要舆论力量。不久前郑成月患重病公开募捐,被网友爆出其个人名下多家实体企业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以及诸多控诉不实,但依然被部分公众视为敢于挑战司法体系的英雄。

崔永元,前央视主持人,前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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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汤兰兰案,引起社会舆论的热议,其中不乏批评媒体在报道该事件的时候,没有注意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隐私,这是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体现,也是社会舆论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普遍同情。

随着媒体报道该事件的进一步深入,以及透露出越来越多的信息,显示出多年前该案的司法判决,存在的重口供轻证据现象,以及显示出该案的判决存在错案的可能性,由此引发出另外一个问题:社会公众在同情和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同时,如果保护隐私的呼吁,客观上间接妨碍了重启法律程序追究真正的、或者漏网的性侵幼女的犯罪分子,社会舆论应该如何把握这种呼吁和讨论的尺度?

汤兰兰案的诡异之处,并非仅仅是匪夷所思的全家族涉案性侵,更为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审理该案的法院,以及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都存在故意忽视客观证据,有选择的采信了证人证言的迹象。

汤兰兰案真实性的瓶颈,其实就是客观证据,最重要的就是,汤兰兰究竟是否曾经怀孕以及打胎?

汤兰兰案的案发,就是因为2008年10月初,汤兰兰向母亲万秀玲诉说自己怀孕了,二天后,万秀玲赶赴60多公里外汤兰兰借读所在的龙镇,与女儿发生冲突,期间借读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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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的观点,基于日本东京地方法庭开庭审理的江歌案庭审过程获知的信息,做出的判断分析结论。

1、证人证言的意义:

​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基础,是掌握的案件相关的证据及证词。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证人的提问,是分别从正面肯定或者否定公诉证据的补充措施。证人的证言是否被法庭采信,取决于陪审团成员判断证言和控方证据的可信度。换句话说,即使被告人保持沉默,同时没有证人,陪审团依然可以结合控方证据的证明力,做出判决的意见。

2、关于虚假证词:

控辩双方交叉盘问被告或者证人,​是对控方证据的强化、补充、或者否定的必要程序。如果被告做了虚假证词,法庭并不需要当庭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但是被告必须为此承担加重量刑的后果。如果证人做了虚假证词,法庭并不需要当庭追究其法律责任,不予采信即可。但是,如果证人的虚假证词影响到案件审理的实体,或者造成损害法律公平的后果,法庭可以对该证人另案追究法律责任。

3、江歌的庭审,在庭审之前,控辩双方交换过证据,部分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展示。我们可以从庭审过程中法官、控方及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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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前言:本文较长,只关注结论的网友,可以直接跳到分割线后面分析部分阅读。

本着“娱乐撕逼维持话题热度,严肃分析保持扒皮节奏”的原则,开启嘲讽撕逼模式几天,耽误了不少正事儿,今天开始,继续。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救援过程中,现场的消防栓究竟是否具有正常的水压,在事发至今的二个月后,仍然是一个“罗生门”话题,这个现象本身,就是问题。

无须讳言,几乎在所有社会事件的舆论纷争中,官方行政机构的权威真实信息发布的缺失,或者失职,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事发现场的消防栓有水还是没水,其实只是一个客观而且简单的事实,现场的围观业主众口一词,官方和涉事的绿城物业却讳莫如深,难免令人疑惑。

事发7天后,绿城物业发布官方通报,声称“消防栓水压正常;消防水泵启动正常”。18天后,杭州公安消防部门官方通报予以了否认。

值得研究的是,绿城物业在明知政府行政机构会做出事故调查报告的前提下,依然决定公开撒谎,这种决策的底气和依据,又是来自于什么因素?

也许,以社会公众有限的社会阅历和经验常识判断,绿城物业的这个公开撒谎的底

(2017-12-1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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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们都能经常听到“不忘初心”,其实很难找到比这更加恶俗的表达了,因为在我看来,几乎没有人,也没有什么组织团体能够真正做到“不忘初心”:婚姻誓言如此,创业承诺如此,夺取全国胜利让劳动人民翻身做主人也大致如此……

最近几天,私信询问的网友比较多,话题也散乱得很,限于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只能摘取其中部分能够回答的问题,在此和大伙儿闲聊几句。

几乎所有的社会事件,之所以能够引起公众的热议或者长时间的关注,除了所谓的同理心、同情心,其中必然包含了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必然表现出政府信息不透明、不作为、甚至包庇纵容政府机关或者财团权贵所反映出的社会不公平现象,这是通病。

如果说公众的愤怒情绪出自于同理心和同情心,那么公众试图达成的愿望,则显然就是追求社会公平,监督和纠正政府权力过失的目的。这种目的如果用CCTV的官方表达,大概就是我们都耳熟能详的“共建中国梦”了。

支持受害者家属维权,和向政府讨要事件真相,在表现方式上,其实是存在很大差别的。虽然同样是选择站在维权者身边,但前者更像是维护个体利益,后者更像是追求社会公平。孰轻孰重,应该不难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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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话,现在大概可以说了。

622杭州保姆纵火案,今天遇难者的家属在事发所在的蓝色钱江小区,依照风俗习惯办了五七,前往祭拜的网友不少,令人感到不安的是,许多公众的情绪逐渐由同情、悲伤,转变成了愤怒。

其实,我很不希望看到这个场景,原因在于,这就意味着政府在这个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公共事件中,彻底暴露出涉及房产商的行政管理缺陷。

6月22日的火灾事故之初,家属和公众们的质疑,已经清晰地指向了绿城物业的消防设施管理缺失,对此,绿城物业足足保持了七天的沉默。而政府职能部门,虽然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正在调查为由,暂时持谨慎立场,但面对公众及部分媒体汹涌的质疑声,没有及时发布官方通报,恐怕也是舆情持续发酵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无论是绿城物业,还是消防管理机构,在火灾事故数日内,即早已掌握了涉事消防设施是否存在问题的真实情况。

真正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当绿城物业在6月29日发布官方声明中,公然捏造事实声称消防设施完全没有任何问题,并且通过频繁接受媒体访谈强化这种谎言,而政府职能部门对此依旧熟视无睹保持沉默,其实已经表现出绿城物业这种故意推卸责任的撒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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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榆林产妇坠亡案,随着媒体采访报道的逐渐深入,部分现场监控视频所反映出的事实,明显的反应出榆林一院前后二次的情况说明,存在隐瞒信息误导公众的嫌疑。

1、关于死因:

根据公安部门的勘验,产妇的死因是自主高坠亡,也即是跳楼自杀。

自杀者必然具有心理动机,这种心理倾向具有复杂的发展过程,自杀过程一般经历:产生自杀意念→下决心自杀→行为出现变化 思考自杀的方式→选择自杀的地点与时间→采取自杀行为。

仅仅是因为分娩疼痛而立刻采取自杀行为的案例,闻所未闻。

榆林一院在首次通报中,将产妇的死因归结于因疼痛自杀,显然只是榆林一院单方面缺乏依据的主观判断,目的在于将产妇疼痛的责任,归罪于家属拒绝剖腹产。客观上,榆林一院的目的达到了,社会公众,尤其是女性公众,异口同声的愤怒指责家属的冷血。

榆林一院用心险恶。

2、关于剖腹产:

在该案中,榆林一院的医疗方案并无问题,疼痛不是医学上的剖宫产指征,无论是家属,还是医方,采取让产妇顺产的方案,并无不妥。事实上,产妇已经宫口全开,顺利进入了第二产程。

换言之,如果仅仅是因为

分类: 杂谈
榆林产妇坠亡案,消失的五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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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产妇坠亡案,随着媒体采访报道的逐渐深入,部分现场监控视频所反映出的事实,明显的反应出榆林一院前后二次的情况说明,存在隐瞒信息误导公众的嫌疑。

1、关于死因:

根据公安部门的勘验,产妇的死因是自主高坠亡,也即是跳楼自杀。

自杀者必然具有心理动机,这种心理倾向具有复杂的发展过程,自杀过程一般经历:产生自杀意念→下决心自杀→行为出现变化 思考自杀的方式→选择自杀的地点与时间→采取自杀行为。

仅仅是因为分娩疼痛而立刻采取自杀行为的案例,闻所未闻。

榆林一院在首次通报中,将产妇的死因归结于因疼痛自杀,显然只是榆林一院单方面缺乏依据的主观判断,目的在于将产妇疼痛的责任,归罪于家属拒绝剖腹产。客观上,榆林一院的目的达到了,社会公众,尤其是女性公众,异口同声的愤怒指责家属的冷血。

榆林一院用心险恶。

2、关于剖腹产:

在该案中,榆林一院的医疗方案并无问题,疼痛不是医学上的剖宫产指征,无论是家属,还是医方,采取让产妇顺产的方案,并无不妥。事实上,产妇已经宫口全开,顺利进入了第二产程。

换言之,如果仅仅是因为

(2017-08-27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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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能经常听到“不忘初心”,其实很难找到比这更加恶俗的表达了,因为在我看来,几乎没有人,也没有什么组织团体能够真正做到“不忘初心”:婚姻誓言如此,创业承诺如此,夺取全国胜利让劳动人民翻身做主人也大致如此……

最近几天,私信询问的网友比较多,话题也散乱得很,限于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只能摘取其中部分能够回答的问题,在此和大伙儿闲聊几句。

几乎所有的社会事件,之所以能够引起公众的热议或者长时间的关注,除了所谓的同理心、同情心,其中必然包含了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必然表现出政府信息不透明、不作为、甚至包庇纵容政府机关或者财团权贵所反映出的社会不公平现象,这是通病。

如果说公众的愤怒情绪出自于同理心和同情心,那么公众试图达成的愿望,则显然就是追求社会公平,监督和纠正政府权力过失的目的。这种目的如果用CCTV的官方表达,大概就是我们都耳熟能详的“共建中国梦”了。

支持受害者家属维权,和向政府讨要事件真相,在表现方式上,其实是存在很大差别的。虽然同样是选择站在维权者身边,但前者更像是维护个体利益,后者更像是追求社会公平。孰轻孰重,应该不难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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