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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想:应以人类个性的全面发展,以集体精神的,道德的,社会的,文化的和经济的进步,以及以对人权和基本自由极大尊重的谆谆告诫为目标,将最主要的注意力集中于教育对于和平以及对于各民族,种族或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宽容和友谊所作的贡献上。
师德规范:
① 教师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成分或经济状况为理由,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
② 师要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可 能的,最充分的受教育机会,应适当注意对教育活动有特殊要求的儿童;
③ 教师应具有必要的德,智,体的品质,并且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④ 教师要尽一切 可能与家长紧密合作,但也不能在教师专业职责等方面受到家长不公正和不应有的干涉;
⑤ 教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和公共生活;
⑥ 为了学生,教育工作和全社会的利 益,教师要力求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合作;
⑦ 教师应参加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设备的改进工作;
⑧ 教师要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⑨ 教师应避免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教师的师德要求
师德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 在对待学生方面,要力争帮助每个学生实现自身的潜能,使他们成为有价值而且有用的社会成员;
第二, 在对待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专业上,要竭尽全力提高专业水准,争取条件来吸引那些值得信赖的人从事教育工作,并且防止不合格的人从事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