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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时候的政治课本即《公民》,厚厚的一本,早已忘了内容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开始研究各种政体之前,先考察了公民究竟是什么。
古希腊的主要研究的是城邦政治。城邦和公民是紧密相连的,要理解城邦的本质和基本属性必须先理解公民。亚里士多德指出在当时城邦和公民的涵义仍然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没有形成大家公认的定义。对公民的很多定义不具有普遍性,就是说只适合某种政体,平民制下的公民到了寡头制下就不见的仍然是公民了。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给公民一个“严格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定义。而这样的定义在他看来是指:“凡是参加司法事务和行政管理的人”。这里并不指的是官员,而是对这些事物有参与权的所有人,比如公民大会和公众审判的参与者。这种定义最适合民主政体,对别的不经常召开公民大会等的不够全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可以进一步完善为:第一,“凡有权参与议事和审判事物的人,不论期限,无论是有固定期限还是没有固定期限的人都可以获得该城邦的公民身份”;第二,“用最简约的话来说,所谓城邦就是足以维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组合体”。
显然,在古希腊公民身份是一种特权,不是人人都有的,那么如何决定一个人是否拥有公民权呢?当时的通常做法是看出身,比如父母双方都是公民,则他们的后代也是公民。这里有一个疑问,往上追溯的话,祖先的公民权是怎么来得?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个问题没什么意义,对每一代人只要符合以上定义的就是公民,而一直追溯到城邦的最早居民时,显然,“父母决定公民身份”这个规则是不适用的。
当政体发生变更的时候往往会带来公民权的变化,比如寡头制变为民主制必然有很多原来不是公民的人成为公民。有人质疑新公民身份,认为他们不是“真正的公民”。“不应当成为正当公民的人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真正的公民,而凡是不应该的事物是否就算是虚假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认为要面对现实,即是他们不合适自己身份,但是事实上他们已经是公民了。这引申到城邦的同一性问题,政体变革之后,城邦还是原来那个城邦么?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本身的同一性是发生了变化的。城邦的同一性在于政体而不在于国土和人口。
接下来的问题很有意思,“好公民的品德是否于善人的品德相同?”首先要弄明白的是公民的德行问题。这里用水手来做比喻:“水手是一个共同体的一员,每一名水手所具有的德行的最准确内涵就应当根据他所司的职责的不同而各不相同。除此之外,必须有一个适合于全部水手的共同的德行的普遍定义,而确保航行安全是全体水手们齐心协力的一个共同目标”。类比得出的结论是:“公民的德行必须符合这个政治体系”。因此公民的德行是和政体相关的,不同政体有不同的第一个。而善良的人在于他只有一种至善的德行。因此:“一个良好公民而不具有善良之人的品质,这是极有可能的事”。城邦之中所有公民都应该具有良好的公民德行,但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是良善之人。亚里士多德很好的区分了“公德和私德”,没有用道德来混淆政治规则,在我看来是非常现代的思想。
而良好公民的德行和善良之人的德行间是否有共同点?亚里士多德没有直接回答,而是首先对统治和被统治所需要的德行做了区分。他区分了自由人对奴隶的统治和自由人对自由人的统治,在后者的情况下,每个公民都应该有统治和被统治两方面的德行。善良之人跟公民一样需要两方面的知识。只有“明智”是唯一属于统治者的德行,而被统治者只有“真实的意见”。结论似乎是二者都需要两方面的德行。说实话这里有点乱没看明白。
最后讨论了工匠是否能划入公民对问题,亚里士多德是反对的。工匠已经雇工在古希腊似乎比较特殊,他们不是奴隶,但是可能没有足够对经济实力无所事事,必须靠劳动来生存。在古代,某些城邦的工匠都是奴隶和外来人,而当时应该已经有很多这种个体户,自由的劳动者。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他们不具备公民应有的德行,是不应该被归入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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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卷描述理想国的生活的时候,苏格拉底仿佛不经意的提到,婚丧嫁娶生儿育女,都有一个原则“朋友之间不分彼此”。交配永远是敏感话题,怎能被放过。正当苏格拉底打算开始描述不好的政体的时候,几个年轻人跳出来,要求他讲清楚究竟怎么个不分彼此,难道妇女儿童可以朋友共享?
柏拉图给这场对话加了不少戏剧性。这里苏格拉底承认他是故意含糊而过这个敏感地带的,现在被拉回来了。格劳孔不依不饶:“对于一个有头脑的人来说,听这样的谈话,其限度就是至死方休”。苏老假意推托一番,开始阐述妇女问题。
苏格拉底提出从头开始。前面的描述里,基本都没有提到女人。那么现在把对男人的各种讨论,也在女人这里重演一遍。苏格拉底认为,女人和男人一样,有类似的天赋,所以可以给与和男人类似的教育:音乐,体育,甚至军事。这种想法在当时应当是比较前卫的。如果让女人像男人那样赤身裸体的从事体育锻炼,是不是会被大家耻笑呢?
大家都同意,让女人受男人那样的教育培训,承担相似的工作,在当前看来确实是有点可笑的。那么第一要考虑的是这些建议是否行得通?按照理想国的立法,每个人应该从事天赋合适的工作。那么,女人是否合适这些工作呢?是否女人的天赋和男人有很大差别呢?女人共有?儿童怎么教育呢?这些都是很困难的问题。但是:“既然跌到了水里,那就不管是在小池塘还是大海里,我们义无反顾,只好游泳了”。
苏格拉底首先肯定了,妇女和男人有相似的天赋,“我们的护卫者和他们的妻子应该担任同样的职业”。男人女人的生理区别不会影响他们从事相同职业,就像秃不秃头不影响做医生一样。这是很现代的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男女歧视。当然,柏拉图没那么彻底。他还是认为:“总的来说,女的比男的弱一些”。
既然有相同的天赋,就应该给她们相同的教育。就是前面说过的那些音乐,体育等等。所以:“女的护卫者必须裸体操练,既然她们以美德做衣服”!(允许我猥琐一下:感谢国家!)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后面的观点就惊世骇俗了:“这些女人应该归这些男人共有,任何人都不得与任何人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同样的,儿童也都共有,父母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要这样做,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有没有益处,一个是行不行的通。
有没有益处呢?苏格拉底用了一个听起来有些粗俗比喻:家畜的配种。理想国建立在人的天赋上,优质的人是最重要的资源。就像在家里养的狗和鸡都要选择优良的来配种,人也应该这样。让优秀的男人和女人结合以产生优良的下一代。而苏格拉底再一次提出用欺骗的手段:用某种巧妙的抽签方法──其实就是作弊──让优秀的人有机会多结合,而那么比较差的只会认为是运气不好。
孩子是要被按照前面提出的办法教育和培养的。为了保证培养的质量,要专人负责,而不能让父母来做──因为他们不是专家,术业有专攻是柏拉图的理想。然而这些是健康的孩子,那些生而有缺陷的,“他们将被秘密的加以处理,有关情况谁都不知道”。有没有感到一丝恐怖?男女都只能在一定的年龄段生养,不符合规定的怀胎,不能见天日。
不知其父母有个技术问题,怎么防止乱伦?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