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保险纠纷的日益增多,人身保险条款、汽车保险条款等也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有效防范了有些人钻条款的漏洞、图取非法利益。但我国现行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是199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的,至今已10年有余未作任何修改,企业财产保险本来是效益险种,但由于条款漏洞大多加上竞争激烈,致使保险公司赔了很多怨枉钱,该险种已濒临亏损边缘。近日,河南省濮阳法院将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大风”判定保险公司按“暴风”赔偿,致使保险公司蒙受45万余元的损失,该案再次引发了企财险条款亟需修改的问题。笔者现将该案中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法院的观点整理如下,希望能对广大保险从业人员有所启发。
案件简介:祸起大风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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