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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诗歌周刊》291期作者:诗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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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电影版权费标准比卡拉OK版费地道

    阳村/文

 

  国家版权局昨天就《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发布公告,明确了网吧及交通工具的电影使用费收取标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表示,将从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进行征收试点。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对象涉及网络、网吧、视频点播和飞机、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以及音像制品出租等多个行业。征收标准和今年8月在国家版权局网站进行公示的标准基本相同。

    同2006年11月1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相比,电影版费标准是相当地道的。以网吧为例,一台电脑一天征收1角5分,一个月4.5元,一年54元。一个中等规模网吧按200台电脑计算,一年只要交费10800元。而卡拉OK的最终收费标准为每天每包房(一个包房也只有一台电脑)12元,算下来一个月360元,一年4320元,是电影版费的80倍。尽管卡拉OK标准规定,不同区域及不同规模的KTV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但据了解下调后的标准不会低于8元,也是电影版费的50多倍。以一个60间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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