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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隐瞒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男方离婚能要回彩礼吗

(2019-07-19 1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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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离婚律师
女方隐瞒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上述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是在婚姻有效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的情形,婚姻无效返还彩礼不应适应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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