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棒打溺爱的父母判刑1年半
(2019-03-20 07: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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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届不惑之年的被告人曹某某家住安徽省界首市沙南某村,由于父母从小对其溺爱,使他养成了骄横、专断、自私、暴戾的个性,常常会因家庭琐事动辄对父母施以家暴。2017年11月9日18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到其父母家,因借用父亲的自行车外出遭拒后,便与其父母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被告人曹某某忘记了人伦纲常,顺手捡起院内的棍棒和石头击打生身父母。经鉴定,其父亲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界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被告人曹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