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争儿子抚养权蓄意杀害前妻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18-11-23 1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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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被告人徐某甲与前妻高某甲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法院将两人共同生育的儿子徐某乙判给高某甲抚养。离婚后,高某甲于同年下半年认识了男子李某某,并于2017年两人登记结婚。但是,被告人徐某甲认为高某甲离婚后不该与他人再婚,且想要把徐某乙的户口迁至他的名下,并以孩子迁户口的事情为由经常纠缠高某甲及其家人。
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徐某甲威胁被害人高某甲,要求高某甲回瑞昌商谈儿子徐某乙抚养权一事,此时被告人徐某甲已产生如果要不回儿子抚养权就杀死高某甲的念头。第二天上午,被告人徐某甲与被害人高某甲到瑞昌市公安局张家铺派出所,在民警调解下,将徐某乙的户口迁至被告人徐某甲名下。办好手续后,被告人徐某甲要求高某甲跟其一同到瑞昌市区徐某乙所在的学校,当面劝徐某乙跟其一起生活,高某甲表示会影响儿子徐某乙的学习予以了拒绝。
当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徐某甲携带水果刀来到高某甲家中,试图再次劝说高某甲跟其一起到瑞昌市区找儿子,但再次遭到了高某甲的拒绝,被告人徐某甲遂用事先藏在裤子口袋里的水果刀捅向高某甲,高某甲在被捅数刀之后发出尖叫,在附近的被害人高某丙、李某某闻声赶来阻止,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徐某甲挥刀将高某丙捅伤。经鉴定,被害人高某甲的胸、腹等处均有锐器伤,其中腹部损伤致结肠穿透伤,需行修补手术治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高某丙面部及左下腹壁穿透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甲在前往派出所自首途中被民警抓获,因其右腿受伤遂被送往瑞昌市人民医院救治。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甲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根据徐某甲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此案判决已生效,徐某甲已被交付监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