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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穿着暴露”是性骚扰男性这居然出自教材?

(2018-05-31 05: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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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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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女性穿着暴露”是性骚扰男性这居然出自教材?

教材截图

    “女性原罪论”不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更对受侵害的女性造成了二次伤害。

  最近,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的一本《高中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在社交网站上引起争议。该《读本》指出,心理学家认为女性的以下几种行为有性骚扰男性嫌疑,包括穿着暴露、肢体摩擦等。其中女性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乃至衣不蔽体,对男性是首当其冲的性骚扰。有网友称,这“颠覆了对性骚扰的认知。”

  发布《高中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加强高中生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本值得肯定。但显然,教科书上如此界定性骚扰,不仅无法让高中生真正明白什么是针对男性的性骚扰,更会混淆他们的是非观念;如果高中男生对女生实施了性骚扰、性侵害,那是不是可以据此辩解说是女生“穿着暴露、举止不端”对我性骚扰在先,教科书上就是这么教的?

  提醒女生在公共场所注意着装,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认为女生“穿着暴露”“举止不端,或搔首弄姿,或动作夸张,惹人眼球”是对男生的性骚扰,非但不利于高中生形成正确的性别观,更是对女性正当权益的侵犯。

  事实上,关于女性着装,最近有不少吸引眼球的新闻爆出,比如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就规定“女生穿短于50公分短裤短裙不得进馆”,称女生穿短裙短裤露肩露背对男性属于性骚扰,影响学习。后因引发质疑,该校撤销了规定并道歉。

  如此种种理论,正是长期以来人们的观念中存在的“女性原罪论”的翻版,其言外之意是,如果一旦有男性侵害女性的事件发生,那女性的着装、言辞正是导致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因,“为什么他不找别人而找你?”“你穿的这么少,活该被人扰”……此类观点不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更对受侵害的女性造成了二次伤害。

  女性穿什么,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不能成为被指责的理由。在发生的女性被侵害案件中,没有任何数据或者理论证明,受害女性的穿着或者言辞与成为受害目标有直接的关系。

  教材面对广大学生,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广泛影响力,在这一方面需要更加审慎。还望有关教材的编写方能够及时意识到问题,尽快予以修正。

  梅堂(媒体人)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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