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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5家医院诈骗医保金上千万主犯被判无期

(2018-05-27 2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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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于2016年12月向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2012年--2015年期间,在苏某的统一指挥、分别授意下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在各自负责的医院,采用虚构事实,伪造、编造住院病例,增加检查项目和次数,替换报销药品,增加住院天数等手段套取医保、新农合资金共计1413于万元,严重威胁国家统筹基金安全,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案发前,苏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安排苏某1等人对涉案证据进行了销毁。检察院认为苏某等人构成诈骗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是以被告人苏某为首的家族式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苏某作为五家医院的大股东实际控股人,是骗取国家新农合及医保基金的提议者、牵头者及核心人物,在犯罪集团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该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他通过通过掌握五家医院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安排医生、聘请其信任的亲友担任管理者,掌控对公账户资金等,实现对五家医院的实际控制,长期有组织有计划的骗取国家新农合及医保基金,形成了以家族为主、同乡为辅关系紧密的犯罪集团。

      经法院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2万元。其他26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3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适应的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是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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