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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能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并提起公诉

(2018-05-26 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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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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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山东离婚律师
      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有分则的明文规定,重婚案虽然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这不影响它是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有三类,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管辖”部分的规定,重婚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根据该《规定》“管辖”部分第四项的规定,对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据此,在重婚案件的起诉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实行公诉与自诉并行的诉讼制度,对于以公诉方式诉讼的,被害人的控告或者其他公民的举报可以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重要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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