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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将女婴从8米高堤岸抛入河中被判3年6个月

(2018-05-09 06: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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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律师
(原标题:外婆将腭裂女婴抛入河中获刑)

日前,经邵阳隆回县法院一审判决,61岁的肖美连因犯故意杀人罪获刑3年6个月。就在半年前,肖美连做了一件糊涂事。

2017年11月21日20时许,肖美连的女儿邹某在隆回县妇幼保健院生下一名女婴,还没来得及高兴,一筐冷水浇在了肖美连心里,尽管外孙女分外可爱,却患有腭裂、脊柱裂等多种先天性疾病。23日15时许,肖美连趁女儿邹某及其丈夫阳某不在病房时,偷偷将外孙女抱出医院,带到自己做保姆的人家。当日18时许,肖美连发现外孙女出现呼吸微弱难以察觉的情况后,没有对外孙女进行任何救助及送医抢救,而是将外孙女抱到隆回县桃洪镇永胜社区永胜粮油店对面的沿河道上。站在近8米高的堤岸上,肖美连松开了双手。所幸,被扔进河里的女婴被人发现,经医院抢救无生命危险后,被她的父亲带回家。

2018年1月5日,邹某、阳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对肖美连表示谅解,并放弃赔偿要求。隆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美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肖美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肖美连当庭认罪,且对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供述,可对肖美连从轻处罚。案发后,肖美连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肖美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程钢 本文来源:潇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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