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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约情人到家偷情被丈夫偷拍,净身出户吗?

(2018-05-08 19: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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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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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离婚律师
妻子约情人到家偷情被丈夫偷拍,净身出户吗?

      李某(男)和王某(女)结婚五年,育有一女四岁,婚后有房有车,
生活也算达到了小康水平。李某从事个体经营,经常早出晚归,王某在一家理财公司上班啊,王某与单位同事周某日久生情,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因两人嫌频繁开房开支费用太大,于是王某利用掌握李某不在家的规律之机,经常约周某在家偷情。

后李某感觉王某总是不太愿意与自己亲近,怀疑王某可能有了外遇,于是在家偷偷安装了监控,第三天李某出差回来,查看了监控,当场气晕,监控画面显示妻子与情人赤身裸体在客厅发生了苟且之事。

李某当场决定必须离婚,但忍气没有马上揭穿王某的苟且行为,李某想让王某净身出户,孩子有自己抚养,让王某身败名裂,为自己的不耻行为付出代价,王某首先想到找律师咨询为实现自己的目的提前做好准备。

律师为其依法做了解答:

  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目前王某掌握的证据只能证明李某有婚外情的行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要让李某净身出户还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排除其他合法协商方式让王某自愿放弃财产的机会,也可以要求李某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律师认为,考虑孩子已经满四周岁、李某的婚外情过错,王某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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